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制度,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對使用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審核,對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的落實進行監督,審核改制、破產企業安置方案。承辦職工工傷認定的受理、調查以及勞動能力鑑定的審核、申報等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靈丘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加強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二)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實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定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對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加強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和實施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培訓標準和行業標準。承辦工人職業資格等級鑑定、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及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定全縣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落實,負責企事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及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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