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審理案件,蘋果案,高通案,
人物履歷
露西·科,1968年生於華盛頓特區,1990年在哈佛大學取得文學學士學位(B.A.),1993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法律博士學位(J.D.),此後從事過多項法律工作。2010年起擔任駐聖何塞的加州北部地區法院法官。
審理案件
蘋果案
台北時間2014年11月12日早間訊息,加州聖何塞的美國地區法官露西·科(Lucy Koh)已作出判決,責令蘋果公司必須面對一樁美國聯邦訴訟,該訴訟指稱蘋果公司未告知消費者其通信系統將在用戶從iPhone改用Android智慧型手機時禁收文本簡訊。
根據露西·科的判決,蘋果公司必須面對由原告人艾德里安娜·摩爾(Adrienne Moore)發起的一樁訴訟,後者在訴訟中稱,蘋果公司禁收文本簡訊對她與Verizon無線(Verizon Wireless)簽署的無線服務契約形成了干擾。摩爾稱其在2014年4月從iPhone 4改用三星Galaxy S5,但隨後仍在使用Verizon無線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