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立霍邱縣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成
總召集人:胡恩澤(縣委副書記、縣長)
召集人:韓旭(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吳章科(副縣長)
馬仁高(副縣長)
成員:王俊(縣政府辦主任)
丁仲華(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楊全中(縣委督查室主任)
趙耀宇(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詹家勤(縣發改委主任)
王運學(縣經信委主任)
胡江富(縣農委主任)
李春(縣財政局局長)
黃生全(縣公安局局長)
顧勝祥(縣水務局局長)
朱保平(縣住建局局長)
楊德福(縣審計局局長)
李其江(縣交通局局長)
陳清平(縣衛生局局長)
任家傑(縣國土局局長)
陳茂權(縣林業局局長)
臧旭東(縣環保局局長)
楊坤(縣工商局局長)
陳保(縣水產局局長)
陳克猛(縣城管執法局局長)
趙世寶(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莊有祿(縣旅遊局局長)
李冬森(縣供電公司經理)
邢晉輝(縣住建局副局長、規劃局局長)
王鵬(縣政府應急辦主任)
徐永生(縣環保局副局長)
沿湖十一個鄉鎮鄉鎮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趙耀宇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臧旭東同志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徐永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聯席會議職責
聯席會議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研究解決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分工協作、部門聯動的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和監督管理。
(一)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重大環境政策和重大環保措施,審定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主要工作計畫、階段性目標,各牽頭、配合單位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以及預安銷號工作進度;
(二)研究審議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研究審議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建設項目;
(三)協調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組織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預防與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維護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四)處置城東湖飲用水水源地重大環境突發事件;
(五)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規則及要求
(一)聯繫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二)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的委託人召開;
(三)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單位;
(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城東湖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按要求準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各成員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配合縣預安辦、效能辦、縣政府督查室,對列入預安銷號的重點工作進行全程跟蹤督辦,並及時報送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