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特提案

在美國,領養孤兒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這些政策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要求領養人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更重要的是必須確保被領養的孤兒心理保持健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爾特提案
  • 外文名:Holt proposal
  • 作者:霍爾特
新聞資料
申請人與孤兒見面
美國相關的移民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孤兒是國外兒童,申請領養者必須證明已經結婚的申請人和配偶或尚未結婚的申請人在領養手續辦理時親身見到過孤兒。已經結婚的領養人與配偶必須共同領養,未結婚的申請人在辦理領養手續時必須至少年滿25歲。雙方見面,彼此有了直觀的認識,在這一前提下領養,申請人的心理不會發生太大變化,從而確保申請人在今後的日子裡兌現自己的領養承諾。
孤兒可以被二次領養
申請人並未親眼見到過孤兒的,仍有機會領養,但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聲明,必須同意孤兒可以被二次領養。也就是說,監管機構如果發現領養人違反了自己的領養承諾,被領養的孤兒受了委屈,監管機構將強制領養人放棄領養權。“二次領養”的規定像一把懸在頭上的寶劍,提醒領養人履行好責任。
培訓合格養父母
美國領養機構會推出"如何做好養父母"的培訓,內容包括一連串密集會議,集中講授如何幫助兒童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如何幫助他們與他們的生身家庭聯繫以及理解領養的影響等。
領養前接受家庭調查
接受領養前調查便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家庭調查涵蓋以下內容:對領養人進行採訪;還要採訪領養人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員;對領養人及其他成人成員的身體、精神、情感能力進行事實評估等等。
領養孤兒有較完善的法律保障
美國第一個著名的領養提案是《霍爾特提案》。霍爾特和丈夫哈里都是基督徒。他們居住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鄉村。霍爾特被全世界尊稱為領養孩子們的祖母。1954年12月,他們在一部記錄片裡,看到韓戰之後留在孤兒院裡的孩子們的慘狀,那些孩子們的苦境牽動著他們的心,於是決定領養8個朝鮮孤兒。當時,他們50歲左右,已經有了6個孩子,而且社會上不鼓勵跨國領養,法律上也沒有先例。為了認領朝鮮孩子,霍爾特寫信給國會議員請求國會同意,兩個月後,國會通過了《霍爾特提案》。霍爾特的行動影響了世界。霍爾特老人2000年去世,享年94歲。然而他們夫婦博大的愛心一直在美國被發揚光大。美國法律不區分領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義務,為所有兒童提供同樣的保護。事實上,所有被領養的外國兒童在他們進入美國之時便成為美國公民,因此可享有同美國公民一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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