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民(內蒙古霍民車貸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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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民(huomin),內蒙古林西縣下場鄉人,性別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民 
  • 外文名:huomin
  • 出生地:內蒙古林西縣下場鄉
  • 性別:男
人物簡介,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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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民依法逮捕霍民依法逮捕
霍民(huomin),內蒙古林西縣下場鄉人,2003年4月創辦“日澤豐成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北京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霍民,指使公司員工採取冒用他人名義、隱瞞貸款實際用途、出具虛假首付款收據等手段進行詐欺,從農業銀行昌平支行非法獲貸,截至案發時,5.1億元被騙資金尚有3.36億元沒有收回。2007年12月17日,涉嫌詐欺3.35億元車貸的主犯霍民在北京市一中院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的4名同夥分別獲刑11年至15年。此前,該案因涉案金額巨大,被稱為最大車貸詐欺案。

人物簡介

霍民生於1967年,在36歲之前,霍民的人生線平直無奇,完全看不出一點將要“一鳴驚人”的跡象。他出生在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下場鄉一個蒙古語叫“哈會吐井子”的小村莊,只上到國小三年級就輟學了。16歲那年,這個不甘在貧苦和平淡中了此一生的少年走出大山,赤手空拳到北京去討生活。整整20年後的2003年,當36歲的他重返故里時,帶回的是滿身的“財富和榮耀”。
他拿著騙來的錢回到內蒙古家鄉投資辦廠,他一出手就是上億元,在林西縣家鄉投資辦起了多家水泥廠和礦泉水廠,並出資給自己出生的村莊裝上了自來水。這一切讓他那些兒時夥伴和鄉親看呆了眼。霍民的名聲傳遍遠近十里八鄉。被當地政府奉為財神,獲得了縣長助理的職位,躋身當地上流社會。縣政府還為他申報“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模範”的稱號。
家鄉人並不清楚這位傳奇的老鄉在外面做什麼生意發財了,只有個別和他套得一點近乎的人影影綽綽地聽說,霍民在北京開了一家做汽車買賣的公司。
據林西縣紀委網站訊息:億萬德公司下設四個分公司。當中億萬德水泥廠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的重點調度項目,也是林西縣有史以來最大招商引資項目,“總投資1.5億元,產值1.8億元,利稅5000多萬元”。霍民在林西縣曾因“投資有功”,被當地政府任命為縣長助理。林西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曾被派到億萬德公司做辦公室主任,專職為霍民跑腿辦事。直到案發時,當地政府正在為霍民申報“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模範”稱號。
2006年,霍民詐欺案發。

案件始末

串通農行職員騙貸5.1億:謎底在昌平農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的4名職員身上,他們是韓宏輝、佟富軍、王全祥、吳海斌。霍民和這4個人之間是否進行了某種私下交易迄今仍然沒有明確的說法。檢察官指控韓、佟、王、吳4人未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即向日澤豐成公司違法發放汽車消費貸款5.1億元。
2007年,北京市檢察機關以契約詐欺罪對霍民提起公訴。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
北京日澤豐成經貿有限公司涉案人員
姓名 身份 罪名 判決結果
霍民 原法定代表人 契約詐欺罪 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
王傳遞 資料室原負責人 契約詐欺罪 判15年,罰20萬
徐馥紅 家訪部原負責人 契約詐欺罪 判13年,罰15萬
王小龍 公司原股東 契約詐欺罪 判13年,罰15萬
陳生林 原業務代表 契約詐欺罪 判11年,罰12萬
農行昌平支行涉案人員
姓名 身份 罪名 判決結果
韓宏輝 個人金融業務部原副主任  違法發放貸款罪 判13年,罰13萬
佟富軍 個人金融業務部原職員  違法發放貸款罪 判11年,罰11萬
吳海濱 個人金融業務部原職員  違法發放貸款罪 判7年,罰7萬
王全祥 個人金融業務部原職員  違法發放貸款罪 判7年,罰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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