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霍林郭勒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等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審計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的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向霍林郭勒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交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委託向霍林郭勒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霍林郭勒市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霍林郭勒市委、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編制使用情況;蘇木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霍林郭勒市財政資金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及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通遼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運用。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負責人:柴國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黨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單位的黨群、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議案、提案、督查、保密、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等事項;負責全市審計工作會議報告和其他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計畫和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編制全市年度審計計畫;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機關單位的黨群、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聘用、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對市本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項目庫建設、如期開工率、投資進度、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效益等情況重大項目進行稽查。負責對市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局黨組重要工作安排及各股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落實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對審計局內部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和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及分析工作進行監督,並對審計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辦。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審理法制股。負責辦理有關法制協調工作和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對局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與公檢法、紀委監委等部門的業務聯繫協調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主要負責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本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業務審計股。
1.財稅審計:負責對霍林郭勒市本級財政預算和市本級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審計;對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實施審計;對市本級國家金庫預算資金收納、劃分、撥付情況實施審計;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等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實施審計;對市本級稅務及所轄單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稅費徵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市本級稅務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審計調查;負責直接審計霍林郭勒市所屬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並組織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承擔按機構改革要求劃轉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對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相應監督職能職責,草擬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計畫的編制、成效匯總等工作。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行政事業審計:組織審計由霍林郭勒市財政撥款的市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部門、直屬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上述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與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負責審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對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有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經濟責任審計:承擔霍林郭勒市蘇木黨政主要領導和市黨委政府各部門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市直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人民團體等機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機構管理和執行情況、編制管理和使用情況、領導職數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巡視、巡察和專項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等審計工作。處理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和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社會保障審計: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以及其他有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6.金融外資審計: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霍林郭勒市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授權審計自治區駐市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市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給自治區貸款、援款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市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7.政府投資審計: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點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執行情況、或者概算執行情況、項目竣工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實施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安排的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側重公益性重大項目。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8.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根據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經營性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情況及相關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側重經營性重大項目。承辦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秘書股不屬於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接受霍林郭勒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霍林郭勒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和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