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霍林郭勒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擬訂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霍林郭勒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霍林郭勒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定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實施通遼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自治區、通遼市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自治區、通遼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霍(回霍)工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安全、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督查檢查、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績效考核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指標的協調、調度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
(二)人事管理股。1.認真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人才引進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調配、年度考核、檔案管理、培訓、獎懲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信息統計分析工作。2.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福利有關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及離休人員離休費政策落實和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3.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基金申請工作。負責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查、上報和備案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職稱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簽訂及解除工作。
(三)勞動保障股。1.負責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實施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擬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勞動派遣單位行政許可、變更、延續的初審工作。監督檢查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並承擔全市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及集體契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和諧勞動關係單位評價、企業裁減人員方案備案工作。參與推薦和評選各級勞動模範。擬訂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2.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終止審批。負責市級標準化就業技能實訓基地認定監管工作和市級示範性就業技能實訓基地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信息統計工作。3.落實工傷保險及認定、鑑定政策。負責市直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給付工作。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指導全市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1.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定期發布情況通報。起草各類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編制預決算,擬定分配管理辦法。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及前期工作。負責“以獎代補”項目申報及跟蹤協調、調度落實工作。指導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基金(資金)預測預警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基金(資金)管理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擬訂落實全市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並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工作。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指導轉制、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3.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年金政策。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提前退休和市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領取待遇)審核及待遇給付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參與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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