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成殺降人案,此案發生於金宣宗興定三年(公元121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成殺降人案
- 出處:《金史·宣宗傳》
- 發生年代:金代
- 涉及人物:霍成
案件經過
金宣宗興定三年(公元1219年),林州都統霍成出於疑心,誣殺投降之人,本當以死抵罪。元帥惟良認為不能因殺了敵人而沬自己的邊將,請求朝廷寬減霍成之罪,並立定護送降民的獎賞條令,以避免今後再有濫殺降人的現象。宣宗因此赦免霍成,並命官吏制定賞格,護送降人十人以上至目的地的遷一官,不及者每名賞錢二百緡,五十人以上兩官,百人以上兩官雜班任使。
霍成殺降人案,此案發生於金宣宗興定三年(公元12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