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根據《中共六安市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霍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7號)和《中共霍山縣委、霍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霍發〔2019〕6號),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局長:趙 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 外文名:Huoshan Cultural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趙 剛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關於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提出並落實有關工作政策、規劃和措施。
(二)組織並落實本系統改革和發展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擬定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
(三)組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申報各級各類專項資金。組織申報縣本級政府購買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項目。落實文化旅遊體育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相關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登記標準。
(五)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推進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擬訂並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加強縣級文化旅遊各類項目資金管理,監測全縣文化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有關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
(六)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創作。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場館和藝術院團社團活動開展,組織開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動。
(七)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圖書館、文化館(站)及基層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縣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並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管理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監督管理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審核、發放和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
(十)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廣告、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影視惠民項目,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全縣城鄉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十一)統籌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開展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法治宣傳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管。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體育彩票的監督和管理。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加強競技體育人才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全縣性及重大體育競賽。
(十三)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規劃,組織霍山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人事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來信來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雙擁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管理文化旅遊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承擔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文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市、縣相關項目經費,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工作。配合各業務股室做好相關行業統計工作。
擬定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於部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事業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全縣旅遊行政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職稱評定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高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管理和機關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辦縣本級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建設工程項目事務。指導、推進全縣文旅重點企業、重大項目以及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文化旅遊相關工作。
(三)法規和行政審批股
承擔文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辦涉法事務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有關本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行政項目審批工作。負責視窗標準化建設及公共服務工作。
(四)監督管理股
指導全縣文明旅遊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管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配合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安全標準。企業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文化旅遊體育安全信息。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市場開發股
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工作。指導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和重要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牽頭推進文化旅遊體育招商引資工作。
(六)文化藝術股
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相關行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指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和,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社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相關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七)文化遺產股
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及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評審。指導並支持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展演展示及宣傳傳播工作。
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督查督辦重大文物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協調指尋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文保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組織研究革命文物價值內涵,構建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
(八)廣播電視電影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廣告、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及頻率、頻道管理工作。負責廣播影視惠民項目,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番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協調工作。監管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內容。負責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事宜。監管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城市數字影院管理及電影專資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供片、放映工作。組織開展電影公益服務、固定點建設等工作。
(九)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相關管理辦法。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和傳送工作。管理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指導著作權登記。指導推進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建設管理農家書屋。組織推廣全民閱讀活動。
(十)民眾體育股
統籌規劃民眾性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競技體育股
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協調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選拔、培養、訓練、儲備體育人才。指導縣級優秀運動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等級運動員的資格審查。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1名。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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