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含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含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含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含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 所屬部門:含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含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意識形態領域安全。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深化文化、旅遊、體育強縣建設,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實施精品戰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指導、監督文化惠民工程實施;負責縣級公共文化場館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推動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指導、推進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科技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重大體育賽競活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 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協調體育訓練、競賽、競技項目設定,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推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五)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優秀傳統文化的發掘、整理和傳承。
(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電影機構的輿論宣傳、事業發展、傳輸覆蓋、安全播出、技術質量和檢測監測等重大事項管理,推進“三網”融合;監督管理全縣圖書、音像、數字出版單位和報紙、期刊的出版發行活動;監督管理全縣網際網路、手機、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計畫,指導、監督農家書屋的建設和管護;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七)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機構的建設經營和服務質量,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工作。調度和推進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調整、最佳化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結構,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推動旅遊業成為重要支柱產業;推進多元化文化旅遊體育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監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統計及信息發布;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和產品行銷;指導、協調和組織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
(十)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旅遊體育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文化旅遊體育領域涉外事務;指導、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信訪維穩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撥付和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體制機制改革、國家安全、統戰工作;負責擬定人才培養規劃,做好乾部培訓、隊伍建設、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社會組織社團(協會)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綜合管理全縣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協調民眾文化活動和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等公共文化設施的業務工作;指導文化惠民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綜合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組織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指導傳承普及優秀傳統文化;組織推廣全民閱讀,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藝創作生產,實施精品戰略。指導扶持民間文藝院團業務活動,宣傳推介本土優秀原創劇目;指導協調各類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演出活動;負責擁軍優屬、“三下鄉”等慰問演出工作;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縣性文藝社團的業務指導和資格審查。
(三)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股。綜合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科技、事業和宣傳等工作。制訂全縣廣播影視發展規劃、技術規程和標準,指導全縣廣播影視行業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套用;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機構傳輸覆蓋、安全播出、技術質量、計量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網的規劃與管理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監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指導實施農村公益電影和愛國主義教育影片放映工程;協調老放映員生活困難補助的認定和發放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機構的年檢年審。
負責全縣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期刊、報紙、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印刷、複製單位的業務活動;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指導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協調查處、糾正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及統計年報工作。
(四)旅遊股(產業發展股)。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影視動漫、網路遊戲等創新型產業發展,協調、推進把旅遊業培育成為重要支柱產業工作;指導、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新業態發展(含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和招商引資,指導督促重大項目、產業基地(園區)、會展交易等實施;負責各類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基地的申報和管理,培育特色示範基地和集聚區;指導全域旅遊建設和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及線路的規劃、開發保護工作;負責引導休閒度假和文化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統計、產業分析,建立健全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資料庫。
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研究開發工作。負責擬定開發戰略,健全創新發展機制,扶持和拓展新興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指導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域旅遊合作,綜合協調全縣文化旅遊體育領域涉外事務;指導協調文化旅遊體育商品研發和文化旅遊體育產品的宣傳、行銷;負責全縣假日旅遊、旅遊節慶、智慧旅遊、旅遊專業網站運維;指導策劃和組織鄉村旅遊、溫泉旅遊等重大活動。
(五)體育股。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推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公關和成果推廣;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協調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娛樂、演出、網路文化、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廣播電視、出版物、印刷、藝術品、文物、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秩序;指導、監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和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辦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市場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負責文化旅遊體育應急救援指導、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民辦演藝機構的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組織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設施服務標準;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年度核驗及統計年報。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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