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蘭與耶魯學派也就是所謂的“耶魯學派”,指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在美國耶魯大學任教並活躍在文學批評領域的幾個有影響的教授,包括保爾·德曼、哈洛德·布羅姆(Harold Bloom)、傑夫里·哈特曼和希利斯·米勒。
所謂“耶魯學派”,指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在美國耶魯大學任教並活躍在文學批評領域的幾個有影響的教授,包括保爾·德曼、哈洛德·布羅姆(Harold Bloom)、傑夫里·哈特曼和希利斯·米勒。曾經有人把耶魯大學上述4個最有名氣的批評家稱為“闡釋學黑手黨”(Hermeneutical Mafia)。(註:William H.Pritchard,“TheHermeneutical Mafiaor,After Strange Gods at Yale,”Hudson Review,28(Winter 1975-76):601-10.)這種提法一方面說明了這些批評家在當時美國文壇上的巨大影響,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他們不僅不為公眾所歡迎,而且從一開始就遭到了敵視與誤解。隨後,弗蘭克·蘭特里夏(Frank Lentricchia)又嘲諷說,如果確實有一個黑手黨,那么就應該有一個教父,這個教父可能是保爾·德曼。因為,在這個後來又被稱為“耶魯四人幫”的批評家們當中,德曼是公認的帶頭人,其他3個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響。蘭特里夏還特別指出,其他3位批評家無論是在談話中,還是在文章里,每每提起德曼時,語氣都非常恭敬甚至帶有崇拜的意味。此外,德曼之所以被封為教父,還因為他總是給人一種真理在握的感覺,總是用一種很“酷”、很直截了當的方式說話:
他從來都是三言兩語、非常簡單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從不費心去細緻解釋和論證,就好像黑社會裡一貫存在的現象:頭領不說話則罷,一旦說話,每句都是權威性的,只要求被執行,從不需要解釋。(註:Frank Lentricchia,“Paul de Man:The Rhetoric of Authority,”in After the New Critici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80).pp.283-284)
諷刺和挖苦的意味在這裡顯而易見。換言之,這個所謂的“學派”其實並不是什麼“學派”,而僅僅是文人之間誹謗和攻擊的靶子而已。那么,究竟是否應該把德曼劃歸“耶魯學派”,這在美國文壇上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真正嚴肅認真地研究德曼文學理論思想的學者,大多認為這樣一種提法根本不利於人們理解德曼。曾經編輯和出版了德曼大量學術論著的美國學者林塞·沃特斯指出:
真有一個“耶魯派”存在嗎?如果這樣一個學派確實存在,是否會影響我們對德曼的評價?德曼和他的同事們之間的聯繫確實很緊密。他很可能把他們都推向一個特定的發展方向……但是,除此以外,耶魯學派並不是一個統一戰線,而且如果我們那樣看待這些學者們,只會給我們理解他們的學術成就造成更大的困難。(註:林塞·沃特斯:《美學權威主義批判》(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第122頁。)
鑒於此,關於所謂的“耶魯學派”,我們並不能夠貿然接受,更不應該把它當作某種確定的理論概念來加以研究,(註:國內有學者曾經撰文研究“‘耶魯學派’的成因”,這顯然是把學術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當成了既定的事實來接受了。)因為,從根本上來看,耶魯大學的這些學者們並沒有理論上的緊密關係,這個所謂的學派完全沒有共同的理論基礎。在“耶魯學派”的內部,只有米勒竭力宣傳他們4個人(後來還加上德希達)是一個整體,其餘的人都沒有公開地承認相互之間有任何理論上的關聯。布羅姆甚至還特意撰文反駁米勒的觀點,強調自己的獨特性和對德曼等人觀點的異議。不過,“耶魯學派”的“教父”這個提法,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點啟發意義,因為它可能從反面說明了德曼在美國文壇上曾經有過的重要地位,以及他對自己在耶魯的同事們的學術研究的重大影響。
1979年,德希達以及德曼和他的同事們合作出版了《解構與批評》。(註:HaroldBloom,Paul de Man,Jacques Derrida,Geoffrey Hartman and J.Hillis Miller,ed.,De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New York:Seabury Press,1979).)在這部書里,德希達詳細地解釋了“解構”作為一個策略和方法的功效,所以,這部書不僅客觀上加強了人們把耶魯學者們視為一個團體的印象,而且給這個團體增添了一個新生力量——德希達,並且規定了一個特定的性質——“解構主義”。艾麗絲·卡普蘭(Alice Kaplan)當年曾經是耶魯大學的博士生,她在自己的回憶錄《法語課》中寫道:
那一年,德曼和他的幾個同事一起出版了一部論文集,叫做《解構與批評》。突然,它有了名字,成了一個流派,而我們都在其中,並且有責任在餐桌上向大家解釋它。(註:Alice Kaplan,French Lessons:A Memoir(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93).p.153.)
從此,德曼被認為是德希達在美國的代言人,而“耶魯學派”也被認為是所謂的“美國解構主義”。
德曼同“解構主義”的關係要更加複雜一些。一方面,德曼確實在一些學理的層面上同情德希達等人的觀點,例如對文本的互文性的強調(這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對語言的重要性的強調)等;但是另一方面,德曼的許多理論觀點又不是德希達等倡導“解構主義”的人所能夠理解和認同的。德曼本人確實非常讚賞“解構”這個名詞,他的文學批評中施行了某種揭發作品的自我顛覆的行動。他自己也承認,他確實從德希達那裡引進了“解構”(deconstruction)這個詞。德曼曾經在《閱讀的寓言》的前言中明確斷言:
沒有任何其他詞語比這個詞[解構],更簡潔地說明了它所暗示的那種不可避免的評價之不可能性,無論是從積極的還是從消極的意義上對它進行評價,都是如此。……我第一次注意到“解構”這個詞是在雅克·德希達的作品中……
另外,自從1966年結識德希達之後,德曼把德希達聘為客座教授並每年都邀請到耶魯去講學,德曼與德希達的關係之密切,也是有目共睹的。從上述種種原因來看,儘管德曼從沒有用過“解構主義”(deconstructism)這個詞,(註: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美國批評界,人們大都只在挖苦和批判德希達或德曼等人的時候使用“解構主義”(deconstructism)這個詞。)他卻被想當然地歸到德希達所倡導的“解構主義”的陣營之中,這裡面確實有一些客觀原因。相反,倒是德曼的一些反對者們不主張把德曼稱為“解構主義”者或後現代主義者。例如,福雷德里克·詹姆遜曾經把德曼稱為“落伍的現代主義者”。他認為,在德曼這裡,“一種完全自治和自我驗證(self-justifying)的後現代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最終是不可能的”。詹姆遜還認為,德曼“提出了一種垂死的現代主義的視野”,所以是“一個相當落伍的人物”,在他那裡,“正統的現代主義價值觀”的殘餘仍然“很強硬和喧鬧”。(註:Fredric Jameson,Postmodernism;or,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92),p.256.)對此,羅伯特·L·凱瑟魯解釋說,詹姆遜的意思就是,德曼代表了“現代主義依然活躍[在我們後現代時期]的現象”。他不僅同意詹姆遜的觀點,而且還補充說,德曼所復興的寓言概念在他看來是“現代主義顛覆故事和歷史的、最落伍的和最重要的新篇章”。所以,他認為:“奇怪的是,我們居然把德曼同德希達以及解構聯繫了起來,……”(註:Robert L.Caserio,“The Heat of the Day:Modernism andNarrative in Paul de Man and Elizabeth Bowen,”Modern Language Quarterly,June 1993)v54,n2,p.263.)這裡,我們且不去追究詹姆遜和凱瑟魯對於德曼的指責是否準確,而只是以此來說明,他們的言論從反面證明了德曼的作品從客觀上來看,確實有許多與德希達、“解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等時髦的名詞不相符合的東西。
德曼與德希達等人的區別主要就在於“解構”和“解構主義”之間的差異。“解構”一旦成為某種主義,它就不僅僅是一種方法,而成為一種主張和宗旨了。換言之,在德曼這裡,解構作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使他得以解釋許多令他困惑的難題,但是,在“解構主義”那裡,它似乎成了文學批評的某種目的和意圖,從而必然地被帶上了虛無主義的帽子。這樣一來,誤解和簡單化就產生了,德曼的文學批評也就因此被限制和歪曲了。如果細緻地閱讀德曼和德希達的文章,人們就會發現,“解構”在德希達那裡是一種哲學方法,它的主要策略是顛覆經典的二元對立命題,全面移換這個系統。德希達強調的是“解構”同“破壞”(destruction)的關係。但是,德曼認為“解構”更多地揭示出了文本中存在的某種事實,至多是一種閱讀的輔助方法,其目的與“破壞”相去甚遠。換言之,德曼強調“解構”僅僅是一個簡潔而有效的詞語,而且他認為人們把它簡單地視為某種否定的過程,所以大大地誤解了它:
如果把(解構)這個過程純粹地視為某種否定的過程,某種東西就被遺棄了……不難預見,解構一詞已經被人們大大地誤解了,被作為某種學院派的無關痛癢的遊戲而遭到拋棄,或者被作為某種恐怖分子的武器而遭到譴責……
事實上,“‘解構’這個詞的產生還與海德格爾有關,特別是他的《康德和形上學問題》的第二部分……”(註: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A Critique ofPostcolonial Reason:Toward a History of the Vanishing Present,(Massachusett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423.)德曼對“解構”的理解其實更加接近海德格爾在其早期作品中對這個詞的使用。從海德格爾的文本中可以發現,他總是同時使用“解構”和“建構”這一對詞語,顯然他所強調的是解構所能夠釋放的、為建構而準備的開放的空間和條件。(註:此觀點受到孫周興教授2001年12月在南京大學關於海德格爾的學術講座的啟發。)
所以說,如果德希達確實提倡一種“解構主義”,德曼卻並沒有主動地和自願地參與進去;而且,德曼本人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也曾經明確地表示,自己同德希達是有差別的,人們確實應該把他們區分開來。他贊同沃勞德·高澤西(Wlad Godzich)和他的學生加謝(Gasche)對於他的評論:“當我不使用德希達的術語的時候,德希達和我最為接近,而當我使用德希達的術語(諸如‘解構’)的時候,我們兩個人之間的距離最大。”(註:Stefano Rosso,“An Interview with Paul de Man,”in The Resistance toTheory(Minneapoli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6),p.118.)德曼從沒有借用過德希達的其他術語,諸如“異延”等,這似乎也可以說明他們兩個人之間的重大區別。(註:關於德曼與德希達的區別他的學生加謝曾經多次撰文論述。參見Wlad Godzich & Lindsay Waters ed.,Read de Man Reading.另參見Rodolphe Gasche,The Wild Card of Reading:On Paul de Ma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總而言之,把德曼同“解構主義”(註:從上文可以見出,這樣一種主義是否真的存在,也是一個必須細緻考察的問題,這裡限於篇幅等問題,不便就這個問題展開討論。)不加任何區別地混同起來確實是一種可能對我們理解德曼造成嚴重誤導的行為。這裡,筆者反對把德曼視為一個“耶魯學派”的成員或“解構主義”的主要倡導者,主要的原因不僅在於,德曼確實在很多方面同德希達以及所謂“耶魯四人幫”的其他成員非常不同,他的思想根本不是“解構主義”這樣一個含糊不清的術語就能夠概括的,而且還在於,在文學研究和批評的過程中,我們不應該草率地使用“主義”或“流派”來定位任何一個作家或批評家,因為這種定位往往是對於這個作家或批評家的限制和歪曲。在中國的文學批評領域裡,正是由於保爾·德曼被想當然地視為德希達的追隨者,因此,在許多中國學者的眼中,德曼便僅僅成為德希達在美國的代言人,或者說他僅僅繼承了德希達的解構思想,他本人似乎並沒有任何獨特的創見。人們帶著這個偏見來閱讀德曼,必然要嚴重地誤解德曼。
德曼之所以遭受誤解和攻擊,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即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曾經撰寫的一些有反猶太人傾向的文章在他去世之後被人們發現了。一時間,恰如德曼的一個反對者傑夫里·哈特所嘲諷的,“鐵達尼號(Titanic)第二次觸礁”了。而且,這個“解構的傑出解說者”(註:Jeffrey Hart,“On David Lehman's Signs of the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National Review,March 18,1991,v43,n4,p.52.)的醜聞被認為同時證明了“解構主義”的毀滅。在幾乎所有的關於德曼和“解構主義”的論著里,這兩者都是不可分割的。其中觀點最明確的要算戴維·萊曼(David Lehman)的《時代的標記:解構與保爾·德曼的墮落》(這個書名已經暗示了作者的主要觀點了)。全書分為上下兩個部分,上部批判“解構主義”,下部揭發德曼的“醜聞”。萊曼把“解構”痛罵了一頓,認為“解構”實際上是某種疾病或某種病毒。(註:David Lehman,Signs of the 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West Chester University,1993),p.22-77.)而且萊曼令人啼笑皆非的邏輯推論似乎是:德曼是解構批評的領頭人,解構批評在當代文學理論中是一種主導的流派,而德曼曾經是一個納粹,類似一個戰爭罪犯,所以,解構是法西斯主義的,所以,這種理論應該受到詛咒。(註:Jeffrey Williams,“On David Lehman's Signs of theTimes:Deconstruction and the Fall of Paul de Man,”College Literature,June 1993,v20,n2,p.237(4).)此外,德曼的反對者們普遍地認為,解構僅僅是德曼“抹殺”歷史、從而抹殺他自己的過去的一種隱蔽的方法。(註:See The Scribner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ives,Volume 1:1981-1985(Charles Scribner's Sons,1998).)就這樣,不僅德曼的所有文學批評活動被一筆勾銷,而且“解構主義”也似乎遭到牽連而瀕臨毀滅。
德曼的學生和解構批評最堅決的捍衛者巴巴拉·瓊生在她的論著《解構的覺醒》(TheWake of Deconstruction)中悲哀地認為,“德曼死了兩次,兩次不同的死亡。”(註:Barbara Johnson,The Wake of Deconstruction(Blackwell Publishers,1994),p.20.這個書名還可以翻譯成《解構的守靈》,這裡“wake”一詞有“覺醒、守靈”等意思,顯然作者參照了詹姆斯·喬伊斯的《芬尼根的覺醒》一書的書名。)首先是他1983年死於癌症,然後是他的反猶太人傾向的文章被揭發之後,他從一個“英雄”變成一個“壞蛋”的“死亡”過程。她認為,把德曼的反猶太人文章同他自己後期的文學理論著作和觀點混為一談,以及把所謂德曼的醜聞同解構理論聯繫起來,都是一種割裂歷史、混淆文學與政治、混淆受害者與行兇者的錯誤方法。哈特曼也在他那篇著名的文章《盲目與洞見:保爾·德曼、法西斯和解構》中竭力為德曼辯護。他認為,德曼戰爭時期的、具有反猶太人傾向的文章確實對於我們繼續閱讀他後期的文章產生了影響,但是,這並不能讓我們因此而拒絕閱讀德曼。哈特曼認為我們應該把德曼放到當時的歷史大氣候中去看,在當時,並不是德曼一個人有反猶太人的傾向,許多思想家和文學家都有這個傾向,例如龐德、海德格爾、德曼的叔父亨利·德曼、艾略特(還有葉芝和青年時期的托馬斯·曼)等,所以,我們不應該通過一種傳記式的閱讀,把德曼的一切批評鋒芒都抹殺掉。哈特曼還指出,德曼的“骯髒的秘密”恰恰是構成了文明的歐洲的一個很大組成部分的骯髒秘密(指反猶傾向是歐洲的傳統觀念之一)。(註:Geoffrey Hartman,“Blindness and Insight:Paul de Man,Fascism,and Deconstruction,”The NewRepublic,March 7,1988,v 198,n10,p.26.)
公允地說,無論是德曼的反對者還是他的崇拜者,在德曼的反猶太人傾向這一事件上都顯得過分情緒化,仇恨、厭惡或景仰、愛戴等等情感,在某種程度上干擾了冷靜的邏輯推理和論證。由於德曼青年時期的錯誤而完全唾棄德曼成熟時期的理論思想,這自然是不攻自破的論點,但是,為德曼的錯誤尋找藉口,竭力為德曼辯護,這也是片面的和狹隘的,其結果只能是為德曼招惹更多的批評。德曼雖然不是兇手,但是也不完全是受害者。雖然具有親納粹思想的作家和思想家並不僅僅是德曼一個人,雖然反猶太人思想在歐洲曾經確實非常普遍,但是,這並不能夠洗刷德曼個人思想和經歷上的錯誤和污點。儘管如此,無論青年時期的德曼有過怎樣的錯誤,我們確實不應該因此決絕閱讀他的後期作品,或者僅僅把這些作品當作那些錯誤的早期文章的腳註來解讀和批判,儘管那些文章確實為我們理解他的後期作品提供了一個參照系。
此外,在這場“保爾·德曼之戰”中,從表面上看,德曼的醜聞似乎大大地牽連了“解構主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德曼之所以遭受如此激烈的抨擊,主要也是因為他被錯誤地歸結到了“解構主義”的旗幟之下了。德希達和所有倡導“解構主義”的學者在人們的心目中所引起的反感和恐懼,都變成了德曼的罪過。“解構主義”所有的標新立異和譁眾取寵的口號在人們內心裡激發的厭惡和嘲諷情緒都在德曼這裡找到了發泄的機會。德希達曾經竭力反對把德曼的過去同“解構”聯繫起來,他申明自己是完全清白的,在那場戰爭期間,他還是一個“受迫害的[猶太]孩子”,他似乎試圖把“解構主義”從德曼的“錯誤”中分離出來,但是他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解構主義”其實也大大地連累了德曼。
總而言之,關於德曼的論爭在當時是非常激烈的,甚至可以說,這場論爭至今也沒有平息。許多問題仍然有待澄清,許多誤解(無論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來自朋友的還是來自敵人的)仍然有待糾正。德曼雖然被斥責為滲透了極端虛無主義的、“手持外科手術刀”的、冷酷無情的傢伙,但是,德曼的許多追隨者和擁護者則認為,德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他們甚至認為,美國批評界今後所要做的工作,就在於整理和研究德曼遺留下來的著作。這樣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提示我們,研究德曼,必須閱讀德曼的作品,而且,這種閱讀應該是關注於文本本身的“細讀”,而不是從任何流派和主義的前提出發而進行的概括性描述。“從德曼的批評文本中挑選出一些宣言性的語句是非常危險的”,(註:James O'Rourke,“The Fatality of Readings:de Man,Gasche,and theFuture of Deconstruction,”Aymploke,vol.5,nos 1-2(1997),p.52.)但是,遺憾的是,許多學者習慣于歸納性思維,總喜歡從文本中找出一些“綱舉目張”的詞句(不僅對德曼如此,對德希達也不例外),殊不知這樣的危害是多么巨大。筆者在這裡強調德曼與“耶魯四人幫”和“解構主義”的差別,目的就在於指出學術界流行的歸納性思維可能造成的一些誤導,希望人們能夠把注意力從對流派和主義的論述中轉移到對具體的評論家及其批評文本的關註上來。
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4612
參考資料:http://www.culstudies.com
卡爾·霍夫蘭(Carl I·Hovland)
美國心理學家,研究社會交往以及態度和信念改變的先驅。1916年出生於美國芝加哥。1932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1年後獲碩士學位,1936年在耶魯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42~1945年應美國陸軍部聘請,在美軍中從事軍事教育電影對新兵的影響等研究。二戰後回到耶魯大學任心理學教授(1945~1951年任心理學系主任),1961年在美國去世。
霍夫蘭對傳播學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它在彼得森、瑟斯頓等學者的基礎上,較完善地把心理學控制試驗的方法用於傳播效果的研究。用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雖然與社會實踐可能有一定的距離,但對傳播的效果仍不失為一種有意義的預測。第二,他對軍事教育電影的研究不僅從一個方面證明了坎特里爾的觀點,而且為打破“魔彈論”的神話提供了更有價值的證據。第三,他注意到影響說服效果的多種因素,尤其是說服者及其發出的信息者兩個因素,並提出了改善說服效果的一系列有價值的建議,為“可說服性”這個當代傳播學的重要課題奠定了基礎。
霍夫蘭的主要論著有:《大眾傳播實驗》(“Experiment on Mass Communication”,1949年,與人合著);《傳播與說服》(“Communication and Persuasion”,1953年,與人合著);《說服的表達次序》(“The Order of Presentation in Persuasion”,1957年);《個性與可說服性》(“Personality and Persuasibility”,1959年,與人合著);《態度的形成和改變》(“Atitude Organization and Change”,1960年,與人合著)。
霍夫蘭及其說服研究
耶魯大學心理學博士為霍夫蘭研究個人態度的改變奠定了心理學基礎,在耶魯大學他與赫爾(Clark Hull,人類學方面傑出的行為主義學者)一起研究及工作,赫爾的行為主義對他影響很大。他後來說服研究的基礎就在於使行為主義與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相混合。
霍夫蘭的說服實驗使傳播研究朝著效果問題的研究方向發展,在此之後,就將說服的結果看作是對傳播效果的分析。說服基本上相當於態度改變,霍夫蘭對於態度改變的研究實質上是一種學習理論或強化理論(reinforcement theory)取向。他相信,態度是由學習得來的,並且態度的改變與學習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