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樹上乾杏

霍城樹上乾杏

霍城樹上乾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伊犁地區霍城縣屬典型的逆溫帶大陸性乾旱半荒漠氣候,光照充足,晝夜溫差大,土質肥美,具有發展果林業優越的地理條件。霍城縣樹上乾杏俗稱“吊樹幹杏”,原為該地野生杏,後經人工種植成為林果產品,霍城地區的新疆兵團61團就曾以種植樹上乾杏聞名。霍城樹上乾杏因其紅透熟後風乾在樹枝上不脫落而得名,其風味獨特,鮮果成熟後,黃中帶紅,果肉甜香,無酸味,口感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霍城樹上乾杏”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城樹上乾杏
  • 產地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
  • 品質特點:杏肉勁道、食之甘甜、細膩無渣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外在特徵,內在品質,產地環境,地理土壤,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特徵

霍城樹上乾杏鮮果色澤黃中帶紅非常鮮艷,果肉甜香無酸味,口感甜糯多汁、杏香濃郁。乾果單果重5~8克,杏肉勁道、食之甘甜、細膩無渣。脫水後每千克乾果果肉為74.5%(果核25.5%),果仁11.4%,果核殼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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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品質

霍城樹上乾杏還原糖含量在8.5~12.5克/百克,蛋白質含量在2.98~4.10克/百克,胡蘿蔔素含量在1.8~3.5毫克/千克,含量在2.05~3.05%。霍危和雄恥城樹上乾杏包含能溶於水的糖、酸、維生素、礦物質等占果實總質量百分比高。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霍戀付說城縣境內群山起伏,海拔高度為540~1100米。霍城樹上乾杏生產區土質宜為透氣性良好的砂壤土,土質鬆軟,含沙質,地下水位適宜,土壤輕度鹽鹼,且富含鉀雄拜翻元素,耕層結構良好,是形成霍城樹上乃敬漏乾杏的風味口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水文情況

霍城縣域內河流縱橫,水源豐富,境內有伊犁河霍爾果斯河等水系,水系分布極廣。河水均來自高山冰川雪融水,水質天然清純,富含各類礦物,水質資源保持良好,作為農業用水,可保證霍城樹上乾杏保護區的生產灌溉用水。

氣候情況

霍城縣地處中緯度局樂體地帶的歐亞大陸腹地,屬溫帶大陸性半乾旱氣候。因伊犁河谷地帶,地勢為東北高西南低,北部山區是域地勢為東北高西南低,三面環山所以冬暖夏涼,有著適宜林果生長的逆溫帶氣候,小氣候特徵明顯。該地區氣候濕潤,平均年氣溫7.9℃,≥10℃的年積溫為3200~3500℃,無霜期為156~165天,全年日照數為2556~3028小時,平均為2826小時,全日照的環境較佳,晝夜溫差大,適合樹上乾杏的生長,由於夏秋兩季氣候炎熱乾燥,適合杏子自然風乾於樹上,有利於保持其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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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歷史上霍城樹上乾杏曾被成為“阿力瑪里果”。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中國國情叢書-百縣市經濟社會調查 霍城卷(1994年)》《霍城縣誌》《新疆通志·瓜果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園藝志》里都有關於霍城樹上乾杏的記載。
20世紀80年代,霍城縣新疆兵團61團開始引種擴大樹上乾杏栽種面積。
20世紀90年代末,霍城縣新疆兵團61團大面積種植樹上乾杏達到1.5萬畝,霍城墾區61團也被譽為“中國樹上乾杏之鄉”。
2013年,霍城縣成立二道河村樹上乾杏種植等特色專業合作社5個,發展林果業。
2015年,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以霍城樹上乾杏等烘乾為主的多功能烘乾房30座、新增保鮮庫庫容2萬噸,加快農產局狼品冷藏、儲存、保鮮建設。

生產情況

2015年,霍城縣新疆兵團61團樹上乾杏鮮杏總產達到4000多噸,加工後產值將達到1個億。霍城縣的霍城樹上乾杏保護面積為3700公頃,總產量18500噸。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霍城樹上乾杏”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霍城樹上乾杏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霍城縣所轄蘭乾鄉清水河鎮蘆草溝鎮三道河鄉水定鎮惠遠鎮、良繁場、果子溝牧場、三宮鄉、大西溝鄉以及薩爾布拉克鎮共11個鄉鎮(場)7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80°11′~81°24′,北緯43°39′~44°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霍城樹上乾杏的生產總原則是嚴格按NY 5240-2004《無公害食品 杏》標準進行,實行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監督,產業化模式。土壤環境質量達到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規寫的Ⅱ類土壤環境持量標準,灌溉水質量達到GB 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Ⅱ類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產地環境符合NY 5013-2006《無公害食品 林果類產品產地環境條件》。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杏園選擇:應選擇在排水良好,背風向陽,有高大防護林,海拔在770~2000米逆溫帶山坡地、砂地、壤土地塊建園。附近無污染源及其它不利條件,土層厚度1米以上,pH值低於8.5,總鹽含量低於0.3%,地下水位低於1.5米,表層有機質含量不低於1%。
2、品種選擇:選擇天山北麓特克斯河谷和伊犁河谷特有的野生小甜杏,並以其為砧木,經過多年人工馴化的苗木接穗品種,授粉樹均使用野生杏樹。
3、生產管理:霍城樹上乾杏生產嚴格按照NY 5240-2004《無公害食品 杏》標準規範生產和管理。
3.1、苗木定植:分春季栽樹和秋季栽樹。伊犁河谷春季栽樹均以春季土壤解凍後至杏汽享甩請樹萌芽前栽植,宜3月底到四月初進行。乾旱缺水區提倡秋季栽樹,秋栽以杏樹落葉休眠後至土壤封凍前栽植時間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上中旬。定植前先測好栽植行,按3米x5米的株行距,先開溝再於溝中挖穴栽植,溝寬0.8米,溝深0.2米,穴直徑0.6米,深0.6米。測定好全部栽植行,用木樁做好標記。同時做好土壤的深耕翻作,增加土壤空隙度,降低容量,提高土壤的保水力,達到高產優質的目的。
3.2、整形修剪:初果期樹修剪繼續採用輕截多緩放,疏除競爭枝的修剪技術,加大主枝角度以及進行多次摘心,進一步緩和樹勢,增加結果量,加快進入盛果期,培育中、小型結果枝組。同時注意主枝延長頭繼續短截,進一步擴大樹冠,側枝上繼續培養各類枝組,增加結果面積,提高產量。
3.3、盛果期樹的修剪:主要任務是調整生長與結果的關係,保持樹勢穩健,延長盛果年限。修剪時要打開光路,讓陽光能射進內膛。對結果3~5年的小枝組,要逐年短截更新。對連續結果多年的長緩枝,要及時回縮到有生長勢的新帶頭枝處。要保持全樹新梢生長量在30厘米左右。對長果枝在三分之一處短截,中、短果枝群要適當短截,刺激更新生長,保持健壯。
3.4、土肥水管理:霍城樹上乾杏生產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且化肥和有機肥配合使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霍城樹上乾杏種植技術操作規程》、GB/T 8321.10-2018《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十)》、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準則 通則》等標準操作。
3.5、病蟲害防治:由於處於逆溫帶的特殊環境,霍城樹上乾杏上基本不發病,主要加強田間管理,生物防治為主,基本不使用藥物防治,大大提高了樹上乾杏的品質,同時對環境保護也起到很大作用。
3.6、產品的收穫:霍城樹上乾杏成熟後,果梗不宜脫落,而其成熟期正值7月,霍城縣白天氣溫在25~35℃,樹上乾杏通過日照,乾燥季風吹拂,吸杏樹之脂慢慢風乾於樹上。
  • 質量安全規定
霍城樹上乾杏質量安全應符合中國農業部農辦質[2015]4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茄果類蔬菜等58類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通知》中“核果類水果”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霍城樹上乾杏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霍城樹上乾杏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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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霍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霍城樹上乾杏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生產情況

2015年,霍城縣新疆兵團61團樹上乾杏鮮杏總產達到4000多噸,加工後產值將達到1個億。霍城縣的霍城樹上乾杏保護面積為3700公頃,總產量185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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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霍城樹上乾杏”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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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霍城樹上乾杏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霍城縣所轄蘭乾鄉清水河鎮蘆草溝鎮三道河鄉水定鎮惠遠鎮、良繁場、果子溝牧場、三宮鄉、大西溝鄉以及薩爾布拉克鎮共11個鄉鎮(場)7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80°11′~81°24′,北緯43°39′~44°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霍城樹上乾杏的生產總原則是嚴格按NY 5240-2004《無公害食品 杏》標準進行,實行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監督,產業化模式。土壤環境質量達到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規寫的Ⅱ類土壤環境持量標準,灌溉水質量達到GB 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Ⅱ類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產地環境符合NY 5013-2006《無公害食品 林果類產品產地環境條件》。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杏園選擇:應選擇在排水良好,背風向陽,有高大防護林,海拔在770~2000米逆溫帶山坡地、砂地、壤土地塊建園。附近無污染源及其它不利條件,土層厚度1米以上,pH值低於8.5,總鹽含量低於0.3%,地下水位低於1.5米,表層有機質含量不低於1%。
2、品種選擇:選擇天山北麓特克斯河谷和伊犁河谷特有的野生小甜杏,並以其為砧木,經過多年人工馴化的苗木接穗品種,授粉樹均使用野生杏樹。
3、生產管理:霍城樹上乾杏生產嚴格按照NY 5240-2004《無公害食品 杏》標準規範生產和管理。
3.1、苗木定植:分春季栽樹和秋季栽樹。伊犁河谷春季栽樹均以春季土壤解凍後至杏樹萌芽前栽植,宜3月底到四月初進行。乾旱缺水區提倡秋季栽樹,秋栽以杏樹落葉休眠後至土壤封凍前栽植時間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上中旬。定植前先測好栽植行,按3米x5米的株行距,先開溝再於溝中挖穴栽植,溝寬0.8米,溝深0.2米,穴直徑0.6米,深0.6米。測定好全部栽植行,用木樁做好標記。同時做好土壤的深耕翻作,增加土壤空隙度,降低容量,提高土壤的保水力,達到高產優質的目的。
3.2、整形修剪:初果期樹修剪繼續採用輕截多緩放,疏除競爭枝的修剪技術,加大主枝角度以及進行多次摘心,進一步緩和樹勢,增加結果量,加快進入盛果期,培育中、小型結果枝組。同時注意主枝延長頭繼續短截,進一步擴大樹冠,側枝上繼續培養各類枝組,增加結果面積,提高產量。
3.3、盛果期樹的修剪:主要任務是調整生長與結果的關係,保持樹勢穩健,延長盛果年限。修剪時要打開光路,讓陽光能射進內膛。對結果3~5年的小枝組,要逐年短截更新。對連續結果多年的長緩枝,要及時回縮到有生長勢的新帶頭枝處。要保持全樹新梢生長量在30厘米左右。對長果枝在三分之一處短截,中、短果枝群要適當短截,刺激更新生長,保持健壯。
3.4、土肥水管理:霍城樹上乾杏生產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且化肥和有機肥配合使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霍城樹上乾杏種植技術操作規程》、GB/T 8321.10-2018《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十)》、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準則 通則》等標準操作。
3.5、病蟲害防治:由於處於逆溫帶的特殊環境,霍城樹上乾杏上基本不發病,主要加強田間管理,生物防治為主,基本不使用藥物防治,大大提高了樹上乾杏的品質,同時對環境保護也起到很大作用。
3.6、產品的收穫:霍城樹上乾杏成熟後,果梗不宜脫落,而其成熟期正值7月,霍城縣白天氣溫在25~35℃,樹上乾杏通過日照,乾燥季風吹拂,吸杏樹之脂慢慢風乾於樹上。
  • 質量安全規定
霍城樹上乾杏質量安全應符合中國農業部農辦質[2015]4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茄果類蔬菜等58類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通知》中“核果類水果”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霍城樹上乾杏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霍城樹上乾杏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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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霍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霍城樹上乾杏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霍城樹上乾杏霍城樹上乾杏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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