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蚯蚓公益訴訟案

電蚯蚓公益訴訟案

電蚯蚓公益訴訟案,於2020年11月24日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中山市兩家電器有限公司和浙江某電商平台作為被告,最主要的訴訟請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違法銷售獵捕蚯蚓的電子誘捕裝置,以消除對社會公眾生態環境權益的實際侵害和重大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蚯蚓公益訴訟案
  • 別名:電蚯蚓第一案 
  • 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 被告:中山市兩家電器有限公司和浙江某電商平台 
案件詳情,法律分析,案件意義,政策推動,

案件詳情

2020年7月8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髮會)曾對廣東省中山市3家電蚯蚓機的企業提起公益訴訟。綠髮會認為,這些商家給不特定用戶提供了絕殺蚯蚓的機會,破壞了蚯蚓棲息地土壤的生態平衡,對蚯蚓的過度獵捕也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其行為已經構成對環境的侵權。
2021年8月1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家企業賠償經濟損失約159萬元,並在全國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2022年2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布維持原判——該案也被稱為“電蚯蚓機第一案”。該案之所以在廣東勝訴,是因為2020年通過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電擊、電子誘捕裝置等工具捕獵野生動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造、出售上述獵捕工具。同時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也按照本條例規定管理。

法律分析

專家擔心,照這樣發展下去,某些種類的野生蚯蚓未來幾年可能面臨滅絕,這對生態的破壞或許是不可逆的。
對於野生蚯蚓在一些地方面臨“滅絕式”電捕的現狀,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導師朱晉峰博士表示,“蚯蚓的確不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也不是‘三有動物’(註: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不過,廣東、北京等一些地方在相關條例中,已經把野生蚯蚓納入了保護範圍。大部分地方的執法,主要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在監管層面,專家認為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等都有義務進行野生蚯蚓的保護。
“對野生動物生態價值的認識要得到加強,不是說要等到立法。”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主任譚柏平副教授說,生態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對於電擊蚯蚓的現象不要等到出問題了再去解決,生態環境的破壞有些是不可逆的,而且有些蚯蚓的品種可能已經瀕危了。”譚柏平認為,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罰電擊蚯蚓確實很無奈,但實際上也是可以的,並沒有越位。
在監管層面,專家認為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等都有義務進行野生蚯蚓的保護。“只是涉及的部門較多,所以被虛化了。”譚柏平說。

案件意義

這是一起土壤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這起環境公益訴訟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第二部分)即將在昆明召開、新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即將在中國誕生之際,提供了一個樣板,它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司法實踐從較為狹窄的“保護瀕危物種”的思路拓展到“保護生態系統”的一個經典判例。

政策推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在貴州、江蘇、黑龍江、吉林、浙江、上海、廣東、北京等地線上線下同步部署“蚯蚓保衛戰”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監局7部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野生蚯蚓保護  改善土壤生態環境的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出現電擊“滅絕式”捕殺野生蚯蚓現象,要求迅速排查整治非法捕捉、收購、加工野生蚯蚓,督促交易場所及時下架電捕野生蚯蚓設備,全面加強耕地保護,進一步規範蚯蚓利用管理,引導提升公眾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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