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量刑是對刑法輔助量刑系統的俗稱,由武漢大學刑法博導趙廷光教授潛心研究14年,於2003年研製成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腦量刑
- 外文名:discretion of punishment by computers
2005年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該系統涵蓋了所有刑法量刑條款,400餘個罪名。
這套軟體量刑的原理和標準是:在根據犯罪構成正確定罪的前提下,案件確有的量刑情節是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的唯一根據。使用者針對具體案件確有的量刑情節進行評價並反饋給系統,系統再綜合使用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生成量刑結果報告書,將最終的量刑建議提供給使用者。這個軟體里,您只要在運行《輔助量刑系統》過程中輸入罪名、構成類型、量刑情節,以及您對每個量刑情節的“重要性程度”和“具體表現”所作的評價,就可以通過系統的運算得出一個量刑建議及論證意見。也就是說,您只要把涉及一個案子的一些量刑情節輸入系統,系統就會自動生成一個量刑結論。
趙廷光教授說,法院運用電腦量刑系統,這要求控辯雙方及法官在審理從重或從輕情節時,細化到審理從重或從輕情節的檔次,是“一般”還是“重要”都要明確,判決時,不同的檔次便會有不同的刑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將體現在對量刑情節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的理性評價權,而不是傳統寬泛的自由裁量權,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趙廷光教授說,電腦量刑沒有剝奪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反而對法官的素質提出更高要求。量刑軟體只是輔助工具,在確立事實,證據展開,對量刑情節的“重要性程度“和“具體表現”作評價時,都要求法官具備一定的素質。如果沒有一定的水平,是不可能得出正確的量刑結果的。換句話就是說,使用量刑軟體,與法官的素質密切相關。法官不會因依賴軟體而產生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