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中的利益表達及其規制為陳吉雙關於刑法學的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量刑中的利益表達及其規制
- 外文名:Interest expression and regularizing in sentencing
- 論文作者:陳吉雙
- 導師:薛瑞麟
- 學科專業:刑法學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刑法 量刑 利益
館藏號
D914
館藏目錄
2010\D914\12
內容簡介
定量化量刑方法是近年來我國量刑改革的潮流,電腦量刑是這種方式的代表。這種量刑方法以實現量刑公正為目標,以內部具體量刑規則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為方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量刑一致性,但並不能全面解決量刑不公問題。電腦量刑方法是一種權力集中式的量刑方法,不僅沒有改變法官在量刑中權力集中的現狀,而且進一步加強了權力的集中,因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由於量刑權力集中導致的量刑不公問題。 市場經濟改革後,利益分化日益加劇,我國進入利益博弈時代,多元化的利益主體在量刑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無論是何種假定的公正原則,都面臨著利益的挑戰而不能自動成為實際追求的目標,量刑公正存在著實現上的根本障礙,普適的量刑公正觀念無法存在。量刑的本質是運用刑罰及非刑罰手段對量刑中的各種利益進行二次分配,在恢復各種被犯罪損害的利益同時,對量刑過程中產生的新的利益需求進行滿足。 國家在量刑中以有效社會治理為根本目標,以公共利益的維護形式要求量刑注重發揮刑罰的預防功能,最大化地實現社會秩序穩定。被害人以利益補償及實現報應為目標參與量刑,並以其實現程度作為量刑公正性評價的基準。犯罪人則以贖罪及寬容為目的,要求在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範圍內,充分考慮具體現實的犯罪原因,在罪過的限度內承擔刑事責任,最小化地付出犯罪的代價。作為刑罰裁量者的法官,則視量刑為工作,以其作為謀求自身利益的手段,要求工作能夠與其自身利益結合起來。上述不同的利益主體參與量刑的方式不同,在量刑的方向上具有對立關係,謀求各種利益合理地表達及實現才能獲得公正的量刑結果。 傳統量刑方式由於沒有獨立的量刑程式,造成量刑利益表達渠道不暢,各量刑利益主體為了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偏離量刑訴訟程式而採用非訴訟化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影響了量刑結果的公正性。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利益主體不完整、主體權利不明確,其中被害人範圍及其參與地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實際量刑結果的影響無法充分發揮。公共利益表達主體多元化,利益表達方式非訴訟化,在實現國家治理意志的同時,廣泛存在著以公共利益的名義為一方當事人利益服務的腐敗現象。量刑中忽視法官的利益要求,導致法官利益表達方式外部化,量刑的自由裁量權缺乏合理行使的內在動力,量刑結果偏離公正的方向。各種利益主體的利益表達沒有合理的論證系統,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國家治理者、法官在量刑中都不能充分說明自己要求的合理性,量刑成為只靠感覺經驗無法形成共識的活動,從而不能從量刑的理由上形成相互制約,導致量刑中沒有充分的利益表達及其平衡機制,在量刑結果中無法體現各種合理的利益要求。 提高量刑的公正程度,需要從完善量刑利益主體規定出發,擴大被害人的參與範圍、明確其參與地位。建立以公訴機關為主、以法院為輔的量刑中公共利益代表機制;規範量刑利益表達方式,實現公共利益表達訴訟化,接受當事人的監督,強化國家治理者影響量刑的責任;建立合理的法官利益分配機制,實現法官量刑利益內部化,形成充分尊重各利益主體的合理要求、善於平衡各種利益關係的動力機制,從而在實現量刑公正的同時,促成量刑中各種利益最大化,保證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