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電白區教育局

電白縣教育局一般指本詞條

茂名市電白區教育局,是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電白區教育局
  • 所屬部門: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茂名市電白區
  • 所獲榮譽: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起草有關教育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指導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黨建和統戰工作,負責區教育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以及黨建屬地管理的各校基層黨建工作,擬訂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區直屬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直屬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區直屬中國小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普九”“普高”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區直屬學校的教育信息化、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九)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指導全區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職稱評審、培養培訓工作;規劃、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區直屬學校教師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本區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負責本區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電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指導來電留學管理工作;指導本區教育系統與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三)規劃並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團隊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高校、高中階段學生開展軍訓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學歷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全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等各類教育考試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外事、文書檔案、治安、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收集與監控等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學校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及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扶貧、脫貧工作;承擔教育志、教育年鑑及《電白教育》編輯部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二、人事股(加掛“作風建設辦公室”牌子)
  統籌、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人才管理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治理教育亂收費;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承擔教師招聘工作;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統籌教育行政幹部、校長(園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服務工作;協助管理外籍教師工作;做好支教和教師國際交流工作、國家公派教師出國留學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有關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有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權責清單、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區有關執法部門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統籌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教育視窗工作;承擔民辦教育、教學輔導機構、託管機構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學校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有關學校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指導執行。
  四、基建財務股
  指導和監督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工作;負責有關教育資金的使用分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財務管理、財務核算、教育統計、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學校資產和基建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津補貼、職業年金等工作;統籌、指導基礎教育各項資助政策,管理監督各項資助經費使用。
  五、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股
  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工作,統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教學計畫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教材、教輔管理工作,組織或協助審定地方課程教材;監督、檢查各地落實國家課程計畫;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適齡兒童入學安排及學籍管理、課程開設、畢業證書審核和教材選用及管理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工作,制定教育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婦女、兒童發展檢測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
  制訂、統籌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統籌普通高中招生和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普通高中的學制改革、課程、教材建設、教學計畫和學籍管理及高中畢業證書的驗核發放工作;指導高中內涵建設並組織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和質量評估工作;承擔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負責招生和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審核等工作。
  六、職業教育股
  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協調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統籌協調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的巨觀管理、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評估工作;擬訂指導性的教學檔案,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改革、教學實驗和實習、教育技術、教材建設、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等工作;統籌職業學校產教融合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指導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對外交流和合作。
  七、德育股
  制定和實施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德育工作和德育科研工作;組織各種德育評優活動;指導中小學生國防教育、科普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統籌管理勞動教育、勞動實踐工作;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研學旅行相關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基地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家長委員會和家長學校建設工作;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建設和班主任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誠信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志願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工作,開展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指導學校女生教育工作,協助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性中國小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學生常見病的綜合防治及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衛生工作;指導各類各級學校體協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九、安全保衛與後勤產業股
  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衛、三防、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不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統籌網路安全相關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詐欺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後勤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執行工作;負責學校安全生產、校舍、校產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承擔學校勤工儉學管理工作;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統籌管理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場所建設工作和創建森林城市等相關工作。
  十、電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標準;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鎮(街道)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統籌、組織教學質量檢測;協助培訓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完成省、市、區其他督導任務。電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局。
  十一、機關黨總支部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黨總支部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務公開、黨務宣傳、政治學習、黨員發展、黨組織關係管理及黨費收繳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文體活動、體檢、體能檢測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機關黨總支部辦公室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日常工作由機關黨總支部專職副書記負責。
  十二、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股
  貫徹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校外教育培訓(線下)機構設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校外教育培訓行政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牽頭有關部門規範管理託管機構。
  十三、茂名市電白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具體制定本區業務範圍內的各類招生考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錄取、考籍管理等工作;承擔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中等教育統一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工作;承擔全區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的報名、考試、考籍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考試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協助查處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違規違紀違法事件。
  十四、茂名市電白區教育工會
  制定全區教育工會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目標,指導、督促、考核基層工會工作;貫徹實施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負責對教職工關心的焦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民眾的呼聲和要求,參與涉及教職工利益政策的研究制定,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實施送溫暖工程,關心教職工生活,開展弱勢群體的幫扶工作;負責調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糾紛;指導和開展教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勞動競賽;指導和發展教職工各類文體活動;承擔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體檢、體能檢測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開展工會工作理論研究。
  十五、茂名市電白區教師發展中心
  (一)承擔在職教師、校(園)長培訓。組織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園)長的全員培訓、職務培訓和提高培訓;統籌組織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校(園)本研修和培訓質量監測。(二)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結合基礎教育改革,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教改課改實驗,積極推廣套用國家、省、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建造完備方便的教科研交流展示平台,以教科研成果引領教師培訓,提升教師專業發展。(三)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制定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園)長專業發展規劃,提出教師專業發展指導意見;承擔名教師、名校(園)長工作室、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建設的協調和指導工作,為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園)長專業發展提供服務。(四)推動教師教育信息化建設。承擔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園)長培訓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教師教育信息化平台,統籌組織開展網路研修,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開展自主學習與自我發展;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開展現代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運用,提升教學質量和水平。(五)提供教育決策服務。開展本地區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教師隊伍建設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服務。(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六、茂名市電白區教育事務中心
  為區教育局提供事務性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全區教師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教育技術裝備的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學校做好實驗室及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做好電教儀器、信息化設備的申報、訂購、收發、質檢、保管、評估及學具發行工作;指導學校圖書館的建設工作。
  十七、茂名市電白區學生服務中心(加掛“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中心”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以體質健康測試數據、學生健康體檢數據、各階段體育考試數據為主的學生體質健康大資料庫;開展常見疾病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對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健康教育課教師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普及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學生的衛生素質和自我保健能力;負責全區學生資助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辦理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統籌各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的分配和下達,指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和學生資助經費的發放,建立學生資助管理檔案。

所獲榮譽

2021年榮獲“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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