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包括:嚴重
抑鬱,有強烈自傷、自殺企圖及行為者,以及明顯自責自罪者;極度興奮躁動衝動傷人者;拒食、違拗和
緊張性木僵者;精神藥物治療無效或對藥物治療不能耐受者。
禁忌證
腦器質性疾病:顱內占位性病變、腦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炎症和外傷。其中腦腫瘤或腦動脈瘤尤應注意,因為當抽搐發作時,顱內壓會突然增加, 易引起
腦出血、腦組織損傷或
腦疝;
骨關節疾病,尤其新近發生者;
利舍平治療者;
老年人、兒童及孕婦。
治療方法
治療前準備
詳細的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必要時,進行實驗室檢查和輔助檢查,如
血常規、
血生化、
心電圖、
腦電圖、胸部和脊柱攝片;獲取知情同意; 治療前8個小時停服
抗癲癇藥和
抗焦慮藥或治療期間避免套用這些藥物,禁食、禁水4個小時以上。治療期間套用的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或
鋰鹽,應採用較低劑量;準備好各種急救藥品和器械;治療前測體溫、脈搏、血壓。如體溫在37. 5°C以上,脈搏120次/ 分以上或低於50次/分,血壓超過150/100mmHg或低於90/50mmHg,應禁用;通常於治療前15~30分鐘皮下注射
阿托品0. 5~1. 0mg,防止
迷走神經過度興奮,減少分泌物。如第一次治療呼吸恢復不好,可以在以後每次治療前15~30分鐘皮下注射
洛貝林 3.0~6. 0mg;排空大小便,取出活動義齒,解開衣帶、領扣,取下發卡等。
操作方法
患者仰臥治療台上,四肢保持自然伸直姿勢,在兩肩胛間相當於胸椎中段處墊一沙枕,使脊柱前突。為防咬傷,套用纏有紗布的壓舌板放置在患者一側上下臼齒間或用專用牙墊放置兩側上下臼齒間。用手緊托下頜,防止下頌脫位。另由助手保護患者的肩肘、髖膝關節及四肢。
(1)電極的安置:將塗有導電凍膠或生理鹽水的電極緊密置於患者頭的頂部和非優勢側顳部或雙側顳部。置於非優勢側者副作用較小,置於雙側者抽搐效果較好。
(2)電量的調節:原則上以引起痙攣發作的最小量為準。根據不同電抽搐機類型選擇電量,一般用80~120mA,通電時間2~3秒。如未出現抽搐發作或發作不完全,多為電極接觸不好或通電時間不夠,應儘快在正確操作下重複治療一次,否則,應在增加電量 10mA或酌情增加通電時間情況下進行治療。
(3)治療次數:一般每日1次過渡到隔日1次或者一開始就隔日1次,一個療程6~12次。一般躁狂狀態6次左右即可;幻覺妄想狀態多需要8~12次;抑鬱狀態介於兩者之間。
(4)抽搐發作:抽搐發作與否與患者年齡、性別、是否服藥以及既往是否接受過電抽搐治療有關。一般年輕男性、未服鎮靜催眠和抗癲癇藥者,較易發作。抽搐發作類似
癲癇大發作,可分為四期:潛伏期、強直期、痙攣期和恢復期。
(5)抽搐後處理:抽搐停止、呼吸恢復後,應將患者安置在安靜的室內,患者側臥更好。如呼吸恢復不好,應及時行人工呼吸。至少休息30分鐘,要專人護理,觀察生命體徵和意識恢復情況,躁動者則要防止跌傷。待患者意識清醒後,酌情起床活動進食。
併發症處理
常見的併發症有頭痛、噁心、嘔吐、焦慮、可逆性的
記憶減退、全身肌肉酸痛等,這些症狀無需處理。由於肌肉的突然劇烈收縮,
關節脫位和
骨折也是較常見的併發症。脫位以下頜關節脫位為多,發生後應立即復位。骨折以4~8胸椎壓縮性骨折多見,應立即處理。年齡大、治療期間套用具有抗膽鹼能作用藥物的患者,較易出現意識障礙(程度較輕,晝輕夜重,持續的
定向障礙,可有視幻覺)和認知功能受損(思維及反應遲鈍、記憶和理解力下降)。此時,應停用電抽搐治療。死亡極為罕見,多與潛在軀體疾病有關。
還可能出現呼吸暫停延長,一般有抽搐電痙攣治療在抽搐停止後10~30秒鐘內呼吸自行恢復,無抽搐電痙攣治療5分鐘內呼吸自行恢復。如未及時恢復,則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輸氧。引起延長的原因可能為中樞性抑制、呼吸道堵塞、舌後倒或使用鎮靜劑過多。
改良方法
為減輕肌肉強直、抽搐,避免
骨折、
關節脫位等併發症的發生,已推廣使用無抽搐電休克治療法。無抽搐電休克治療的禁忌證較傳統電抽搐治療少,如老年患者也可以套用。
具體方法為:在麻醉師參與下施行,治療前肌注阿托品0. 5mg。按患者年齡、體重給予1%硫噴妥鈉1. 0~2. 5mg/kg誘導患者人睡,待患者出現哈欠、角膜反射遲鈍時,給予 0.2%氯化琥珀醯膽鹼(司可林)0. 5~1. 5mg/kg靜脈注射,觀察肌肉鬆弛程度。當腱反射消失或減弱,面部、全身出現肌纖維震顫,呼吸變淺,全身肌肉放鬆(一般約為給藥後2分鐘)時,即可通電2~3秒。觀察口角、眼周、手指、足趾的輕微抽動,持續30~40 秒,為一次有效的治療。
無抽搐電休克治療併發症的發生率較傳統電抽搐治療低,而且程度較輕。但可出現麻醉意外、延遲性窒息、嚴重心律不齊,則應立即給予心肺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