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全國影院星級評定依據為《電影院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21048-2007),評審委員會將從設備設施、視覺技術、聽覺技術等方面進行全面嚴格的審評,具體包括電影放映機、立體聲還音設備、銀幕寬度、座椅排距、畫面穩定性及清晰度、影廳混響時間、噪音評價,到停車場所、影院標誌、電腦售票、宣傳櫥窗、通風冷暖設施等共設定了48個細分項目條款。電影院的星級分為五個星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影院等級越高。

電影院星級評定工作的開展,整體提高了中國電影院的建設水平,提高了中國電影的放映質量,進一步規範了電影院的標準化管理。截止到2009年12月,全國星級影院已達到64家,其中五星級影院51家,四星級影院2家,三星級影院10家,二星級影院1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影院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 類別:劃分與評定
  • 對象:電影院
  • 類型:星級
範圍,引用檔案,星級與代號,劃分和依據,要求,星級評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檢查測量,設備設施,視聽技術條件,服務質量,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影院星級劃分與評定的依據、要求及檢查、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對外營業、配有固定式膠片電影放映和還音設備的電影院(含影劇院、文化館、俱樂部及禮堂等電影放映單位)的星級劃分與評定。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0001《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 50325—200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
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JGJ 58—2007《電影院建築設計規範》
GY/T183-一2002《數字立體聲電影院的技術標準》
JB/I7469—2004《35mm電影放映機技術條件》

星級與代號


3.1 星級

用星的數量代表電影院的等級。
3.2 代號
星的形狀為五角星。一顆星代表一星級,兩顆星代表二星級,三顆星代表三星級,四顆星代表四星級,五顆星代表五星級。

劃分和依據


4.1 電影院的星級分為五個星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影院等級越高。
4.2 星級的劃分以電影院的設備和設施,視、聽技術條件及服務質量為主要依據。
4.3 星級評定採用計分制。在只有“宜”要求項中,達到“宜”的要求,計分;低於“宜”的要求,計0分。在只有“應”要求項中,達到“應”的要求,計分;低於“應”的要求,不予評定所報星級。在同時有“宜”和“應”要求項中,達到“宜”的要求,計分;低於“宜”的要求,且不低於“應”的要求,計0分;低於“應”的要求,不予評定所報星級。
4.4 申報五星級的電影院不應少於4個不兼容放映特種電影的常規35mm影廳,且總座位數不應少於550座;申報四星級的電影院不應少於3個不兼容放映特種電影的常規35mm影廳,且總座位數不應少於450座。
4.5 申報星級的電影院,應有不少於75%的影廳達到所申報的星級標準,其餘影廳允許降低一個星級標準,才能評為該電影院所申報的星級。

要求


電影院的建築、附屬設施和運行管理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設計、消防、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GB 50325—2001、GB 50045—95、JGJ58—2007、GB/T17217—1998)電影院的建築、附屬設施應有醒目的、符合GB/T 10001《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要求的標識和文字。

星級評定

一星級

6.1.1 設備和設施(滿分180分.達標135分)
6.1.1.1 應有醒目的電影院標誌、觀眾廳標誌和電影院布局圖(含觀眾廳及座位分布、設施位置及安全通道信息等)(10分)。
6.1.1.2 大堂面積不應小於每座0.1 0㎡(包括休息廳和售票廳) (10分)。
6.1.1.3 大堂應有方便觀眾休息的座椅(5分);應有賣品部和其它服務設施 (5分)。
6.1.1.4 應採用計算機售票系統(10分)。
6.1.1.5 應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顯示設施(10分)。
6.1.1.6 應有活動和固定的影像宣傳設施,其宣傳面積不宜小於10㎡(10分)。
6.1.1.7 觀眾廳應配有牢固、舒適、活動時無噪聲的軟椅(5分);應有排號、通道照明燈及安全通道指示燈(5分),且不產生影響觀眾觀影的雜散光(5分)。
6.1.1.8 觀眾廳宜有明顯的室內溫度指示(5分)。
6.1.1.9 應配有符合JB/T 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電影放映設備,並配有還音設備(10分)。應能放映各種畫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擬立體聲影片(5分)。
6.1.1.10 宜配有映前宣傳設施(5分)。
6.1.1.11 宜配有必要的檢測儀器:示波器(5分),A環測試片(5分),畫面清晰度測試片(5分)和維修儀表及工具(5分)。
6.1.1.12 宜有固定的銀幕架(5分)。應採用穿孔、放映時無可視拼縫的銀幕,銀幕表面應清潔,不應有缺陷和損壞(5分)。宜設有可調節的幕框設施(5分)。
6.1.1.13 衛生間應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衛生部門規定的衛生設施(5分)。衛生間進口處應有隔屏,洗手池,通風換氣裝置,清潔無異味(5分);宜有面鏡和掛衣鉤,(5分);宜設蹲、坐式便器,分離式小便斗,宜廁位分隔(5分);應有沖洗裝置,地面應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殘疾人使用的廁位 (5分)。
6.1.1.14 應設有通風換氣和冷暖設施(夏季不宜高於28℃,冬季不宜低於18℃) (10分)。
6.1.2 視、聽技術條件(滿分230分,達標175分)
6.1.2.1 觀眾座椅兩扶手中心到中心寬度不宜小於 0.50 m(5分);扶手間淨寬不應小於0.44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1和7.2. 1. 2.2。
6.1.2.2 觀眾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數不多於22座)排距不應小於0.85 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 0.25 m;長排法排距不應小於0.90 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30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3。
6.1.2.3 視點高度不應大於2.00 m(5分)。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時,若出現不同的視點高度,以最高視點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4。.
6.1.2.4 最近視距不應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 0.50倍(5分)。測量方法見7.2.1.2.5。
6.1.2.5 最遠視距不應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50倍(5分)。測量方法見7.2.1.2.6。
6.1.2.6 每排視線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於0.00m(1 0分),不應小於-0.04 m。測量方法見7.2.1.2.7。
6.1.2.7 最大仰視角不宜大於45°。(5分)。測量方法見7.2.1.2.8。
6.1.2.8 放映視窗外側底邊距觀眾廳最後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00m(5分)。
6.1.2.9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不應小於6.00 m(5分)。測量方法見7.2.1.2.5。
6.1.2.100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應為5 5 ±1 5 cd/㎡(10分);且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宜小於7cd/㎡(5分)。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和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均應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亮度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1。
6.1.2.11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間(5分),且亮度分布不應小於55%,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2。
6.1.2.12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不宜大於0.4%(5分), 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3。
6.1.2.13 銀幕反射光色溫不宜大於5800K,不應小於5000K(5分),且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色溫差不宜大於200K(5分)。銀幕反射光色溫和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色溫差均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色溫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4。
6.1.2.14 銀幕畫面穩定性:影片在片槽內的橫向晃動不應大於0.030mm,縱向抖動不應大於0.03mm(10分)。銀幕畫面穩定性以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5。
6.1.2.15 銀幕畫面清晰度:中心視場不宜小於5 6線對/mm(1 0分),不應小於48線對/mm;周圍視場不應小於40線對/mm(10分)。銀幕畫面清晰度以測得的最小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6。
6.1.2.16 放映光軸的水平偏角不宜大於3°(5分);水平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9。
6.1.2.17 放映光軸的垂直偏角不宜大於6°,垂直仰角不宜大於3°。(5分);垂直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10。
6.1.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無觸發乾擾聲(5分)。
6.1.2.19 觀眾廳動態本底噪聲不宜低於NC35噪聲評價曲線要求(10分)。多廳影院相鄰影廳的隔聲量及測量方法宜符合GY/1183—2002中的4.5.4和4.5.5條要求(20分),在觀眾廳內,不應聽到觀眾廳外的干擾聲。測量方法 見7.2.3.2.1。
6.1.2.20 觀眾廳聲場分布聲壓級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宜小於6dB,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宜小於3dB(5分)。
6.1.2.21 觀眾廳混響時間應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要求(1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1.2.22 觀眾廳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頻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1.2.23 放映還音的A環特性和B環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觀眾廳電一聲技術特性要求(各10分)。測量方法見7.2.3.2.2。
6.1.3 服務質量要求(滿分90分,達標70分)
6.1.3.1 對觀眾一視同仁,熱情友好,主動服務(5分)。
6.1.3.2 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標誌(10分)。儀容端莊、大方、整潔(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務(5分)。
6.1.3.3 舉止文明,熱情為老、弱、病、殘觀眾提供幫助(10分)。
6.1.3.4 語言文明禮貌,說國語(10分)。
6.1.3.5 場間觀眾廳內應及時打掃,不應留有雜物。(10分) 。
6.1.3.6.準時放映,畫面清晰(10分)。
6.1.3.7 映中應無錯格、黑白光、斷聲、斷光;不錯、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損片(10分)。
6.1.3.8 應建立影院工作日誌(包括放映、場務、票務等記錄)(10分)。
6.1.3.9 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5分)。

二星級


6.2.1 設備和設施.(滿分190分,達標145分)

6.2.1.1 應有醒目的電影院標誌、觀眾廳標誌和電影院布局圖(含觀眾廳及座位分布、設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宜有必要的燈光裝飾(10分)。
6.2.1.2大堂面積不應小於每座。0.20㎡包括休息廳和售票廳)(10分)。
6.2.1.3應有觀眾休息廳或休息處(5分),應有賣品部和其它服務設施(5分)。
6.2.1.4 應有計算機售票系統,售票處應位置明顯、方便觀眾(10分)。
6.2.1.5 應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顯示設施(10分)。
6.2.1.6 應有活動和固定的影像宣傳設施,其宣傳面積不宜小於15㎡ (10分)。
6.2.1.7 觀眾廳應配有牢固、舒適、活動時無噪聲的軟椅(5分);應有排號、通道照明燈及安全通道指示燈(5分),且不產生影響觀眾觀影的雜散光(5分)。
6.2.1.8 觀眾廳宜有明顯室內的溫度指示(5分)。
6.2.1.9 應配有符合JB/T 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電影放映設備,並配有還音設備(10分)。應能放映各種畫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擬立體聲影片(5分)。
6.2.1.10 宜配有映前宣傳設施(5分)。
6.2.1.11 宜配有必要的檢測儀器:示波器(5分),A環測試片(5。分),畫面清晰度測試片(5分)和維修儀表及工具(5分)。
6.2.1.12 應有固定的銀幕架(5分)。應採用穿孔、放映時無可視拼縫的銀幕,銀幕表面應清潔,不應有缺陷和損壞(5分)。宜設有可調節的幕框設施(5分)。
6.2.1.13 衛生間應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衛生部門規定的衛生設施(5分)。衛生間進口處應有隔屏,洗手池,通風換氣裝置,清潔無異味(5分);宜有面鏡和掛衣鉤(5分);宜設蹲、坐式便器,分離式小便斗,宜廁位分隔(5分);應有沖洗裝置,地面應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殘疾人使用的廁位(5分)。
6.2.1.14 應設有通風換氣和冷暖設施(夏季不宜高於28℃,冬季不宜低於18℃)(10分)。
6.2.2 視、昕技術條件(滿分230分,達標175分)
6.2.2.1 觀眾座椅兩扶手中心到中心寬度不宜小於0.52 m(5分);扶手間淨寬不應小於0.44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1和7.2.1.2.2。
6.2.2.2 觀眾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數不多於22座)排距不應小於0.90 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25 m;長排法排距不應小於0.95 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30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3。
6.2.2.3 視點高度不宜大於1.80 m(5分);不應大於2.00 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時,若出現不同的視點高度,以最高視點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4。
6.2.2.4 最近視距不應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0.50倍(5分)。測量方法見7.2.1.2.5。
6.2.2.5 最遠視距不應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50倍(5分)。測量方法見7.2.1.2.6。
6.2.2.6 每排視線超高值(C=0.12 m)的附加值(C’)不宜小於0.00m(10分),不應小於-0.04 m。測量方法見7.2.1.2.7。
6.2.2.7 最大仰視角不宜大於40°。(5分)。測量方法見7.2.1.2.8。
6.2.2.8 放映視窗外側底邊距觀眾廳最後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00m(5分)。
6.2.2.9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不應小於6.00 m(5分)。測量方法見7.2.1.2.5。
6.2.2.10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應為55±15cd/㎡(10分)。且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不宜大於7cd/㎡(5分)。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和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均應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亮度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1。
6.2.2.11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亮度分布宜在60~ 85%之間(5分),且亮度分布不應小於55%。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2。
6.2.2.12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不宜大於0.40%(5分), 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3。
6.2.2.13 銀幕反射光色溫不宜大於5800K,不應小於5000K(5分),且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光色溫差不宜大於200K(5分)。
6.2.2.14 銀幕畫面穩定性:影片在片槽內的橫向晃動不應大於0.03mm,縱向抖動不應大於0.030mm(10分)。銀幕畫面穩定性以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5。
6.2.2.15 銀幕畫面清晰度:中心視場不宜小於56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48線對/mm;周圍視場不應小於40線對/mm(10分)。銀幕畫面清晰度以測得的最小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6。
6.2.2.16 放映光軸的水平偏角不宜大於3°(5分)。水平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9。
6.2.2.17 放映光軸的垂直偏角不宜大於6°,垂直仰角不宜大於3°(5分)。垂直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10。
6.2.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無觸發乾擾聲(5分)。
6.2.2.19 觀眾廳動態本底噪聲不宜低於NC35噪聲評價曲線要求(10分)。多廳影院相鄰影廳的隔聲量及測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條要求(20分),在觀眾廳內,不應聽到觀眾廳外的干擾聲。測量方法見7.2.3.2.1。
6.2.2.20 觀眾廳聲場分布聲壓級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宜小於6dB,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宜小於3dB(5分)。
6.2.2.21 觀眾廳混響時間應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要求(1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2.2.22 觀眾廳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頻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2.2.23 放映還音的A環特性和B環特性宜符合 GY/T183--2002中觀眾廳電一聲技術特性要求(各10分)。測量方法見7.2.3.2.2。
6.2.3 服務質量要求(滿分90分.達標70分)
6.2.3.1 對觀眾一視同仁,熱情友好,主動服務(5 分)。
6.2.3.2 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標誌 (10分)。儀容端莊、大方、整潔(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務(5分)。
6.2.3.3 舉止文明,熱情為老、弱、病、殘觀眾提供幫助(10分)。
6.2.3.4 語言文明禮貌,說國語(10分)。
6.2.3.5 場間觀眾廳內應及時打掃,不應留有雜物。(10分)
6.2.3.6 準時放映,畫面清晰(10分)。
6.2.3.7 映中應無錯格、黑白光、斷聲、斷光;不錯、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損片(10分)。
6.2.3.8 應建立影院工作日誌(包括放映、坊務、票務等記錄)(10分)。
6.2.3.9 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5分)。

三星級

6.3.1 設備和設施(滿分215分,達標165分)
6.3.1.1 應有醒目的,電影院標誌(含燈光裝飾)(10分);應有觀眾廳標誌和電影院布局圖(含觀眾廳及座位分布、設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3.1.2 大堂宜風格獨特、環境優美(10分),面積不應小於每座0.30 ㎡(包括休息廳和售票廳)。
6.3.1.3 應有供殘疾人進出影院的無障礙通道以及專用廁位(5分),宜有無障礙觀影條件和其它服務(5分)。
6.3.1.4 應有觀眾休息廳或休息處(5分),應有賣品部和其它服務設施(5分)。設在地下及地上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電影院宜安裝電梯(5分)。設在一層的電影院此項計5分。
6.3.1.5 應有計算機售票系統。售票處應位置明顯、方便觀眾(10分)。
6.3.1.6 應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顯示設施(10分)。
6.3.1.7 應有活動和固定的影像宣傳設施,其宣傳面積不宜小於20 ㎡(15分)。
6.3.1.8 觀眾廳應配有牢固、舒適、活動時無噪聲的軟椅(5分);應有排號、通道照明燈及安全通道指示燈(5分),且不產生影響觀眾觀影的雜散光(5分)。
6.3.1.9 觀眾廳宜有明顯的室內溫度指示(5分);縱橫通道宜鋪設地毯(5分)。
6.3.1.10 應配有符合JB/T7469一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電影放映設備,並配有還音設備(10分)。應能放映各種畫幅格式(5分),及模擬立體聲和至少一種格式的數字立體聲影片(5分)。
6.3.1.11 宜配有映前宣傳設施,以及音樂自動淡入、淡出功能(5分)。
6.3.1.12 應配有必要的檢測儀器:示波器(5分),A環測試片(5分),畫面清晰度測試片(5分)和維修儀表及工具(5分)。
6.3.1.13應有固定的銀幕架(5分)。應採用穿孔、放映時無可視拼縫的銀幕,銀幕表面應清潔,不應有缺陷和損壞(5分)。宜設有可調節幕框設施(5分)。
6.3.1.14 衛生間應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衛生部門規定的衛生設施(5分)。宜有與衛生間分離的盥洗室(5分),宜有面鏡、洗手液、不低於25℃的溫水、掛衣架和自動乾手機(5分);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裝置,清潔無異味(5分),地面應防滑、安全(5分)。應設分蹲、坐式便器和分離式小便斗,應有衛生紙及自動沖洗設施(5分)。
6.3.1.15 應設有通風換氣和冷暖設施(夏季不應高於28℃,冬季不應低於18℃)(10分)。
6.3.2 視、聽技術條件(滿分230分,達標175分)
6.3.2.1 觀眾座椅兩扶手中心到中心寬度不宜小於 0.54 m(5分);扶手間淨寬不應小於0.46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1和7.2.1.2.2。
6.3.2.2 觀眾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數不多於22座)排距不應小於0.95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25m;長排法排距不應小於1.00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30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3。
6.3.2.3 視點高度不宜大於1.70 m(5分),不應大於 2.00 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時,若出現不同的視點高度,以最高視點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4。
6.3.2.4 最近視距不應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 0.50倍(5分)。測量方法見7.2.1.2.5。
6.3.2.5 最遠視距不宜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20倍(5分),不應大於2.50倍。測量方法見7.2.1.2.6。
6.3.2.6 每排視線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於0.00m(10分),不應小於-0.04 m。測量方法見7.2.1.2.7。
6.3.2.7 最大仰視角不宜大於40°。(5分)。測量方法見7.2.1.2.8。
6.3.2.8 放映視窗外側底邊距觀眾廳最後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00m(5分)。
6.3.2.9 最大有效銀幕畫面寬度不宜小於7.00 m(5分),不應小於6.00 m。測量方法見。7.2.1.2.5。
6.3.2.10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應為55±7cd/㎡(10分)。且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不宜大於7cd/㎡ (5分)。測量方法見 7.2.2.2.1。
6.3.2.11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亮度分布宜在60一85%之間(5分),且亮度分布不應小於55 %。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2。
6.3.2.12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不宜大於0.40 % (5分),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 7.2.2.2.3。
6.3.2.13 銀幕反射光色溫不宜大於5800K,不應小於5000K(5分),且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色溫差不宜大於150K(5分)。銀幕反射光色溫和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光色溫差均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色溫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4。
6.3.2.14 銀幕畫面穩定性:影片在片槽內的橫向晃動不應大於0.02 5mm,縱向抖動不應大於0.030mm(10分)。 銀幕畫面穩定性以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5。
6.3.2.15 銀幕畫面清晰度:中心視場不宜小於56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48線對/mm;周圍視場不宜小於48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40線對/mm。銀幕畫面清晰度以測得的最小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 7.2.2.2.6。
6.3.2.16 放映光軸的水平偏角不宜大於3°。(5分)。水平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9。
6.3.2.17 放映光軸的垂直偏角不宜大於6°,垂直仰角不宜大於3°。(5分)。垂直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 2.10。
6.3.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無觸發乾擾聲(5分)。
6.3.2.19 觀眾廳動態本底噪聲不宜低於NC35噪聲評價曲線要求(1 0分)。多廳影院相鄰影廳的隔聲量及測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條要求(20分),在觀眾廳內,不應聽到觀眾廳外的干擾聲。測量方法見7.2.3.2.1。
6.3.2.20 觀眾廳聲場分布聲壓級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宜小於6dB,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宜小於3dB(5分)。
6.3.2.21 觀眾廳混響時間應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要求(1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3.2.22 觀眾廳混餉時間的頻率特性宜符合GY/T183一2002中混響時間頻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3.2.23 放映還音的A環特性和B環特性宜符合 GY/T183—2002中觀眾廳電一聲技術特性要求(各10分)。 測量方法見7.2.3.2.2。
6.3.3 服務質量要求:(滿分90分,達標70分)
6.3.3.1 對觀眾一視同仁熱情友好,主動服務(5分)。
6.3.3.2 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標誌(10分)。儀容端莊、大方、整潔(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務(5分)。
6.3.3.3 舉止文明,熱情為老、弱、病、殘觀眾提供幫助(10分)。
6.3.3.4 語言文明禮貌說國語(10分)。
6.3.3.5 場間觀眾廳內應及時打掃,不應留有雜物(10分)。
6.3.3.6 準時放映,畫面清晰,音量按GY/T183— 2002設定(10分)。
6.3.3.7 映中應無錯格、黑白光、斷聲、斷光;不錯、 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損片(10分)。
6.3.3.8 應建立影院工作日誌(包括放映、場務、票務等記錄)(10分)。
6.3.3.9 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5分)。

四星級


6.4.1 設備和設施(滿分235分,達標195分)

6.4.1.1 應有醒目的電影院標誌(含燈光裝飾)(10分);應有觀眾廳標誌和電影院布局圖(含觀眾廳及座位分布、設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4.1.2 應有機動車輛停車場所(5分)。大堂宜風格獨特、環境優美(10分),面積不應小於每座0.40㎡(包括休息廳和售票廳)。
6.4.1.3 應有供殘疾人進出影院的無障礙通道(5分)、專用廁位(5分)、無障礙觀影條件和其它服務(5分)。
6.4.1.4 應有觀眾休息廳(5分)、賣品部(5分)、電子信息顯示系統(5分)。設在地下及地上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電影院應安裝電梯(5分)。設在一層的電影院此項計5分。 .
6.4.1.5 應有計算機售票系統。售票處應位置明顯、方便觀眾(10分)。
6.4.1.6 非開放式售票處宜設售票對講設備、宜有lm線標誌和購票活動欄桿(5分)。應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顯示設施(1 0分)。
6.4.1.7 應有活動和固定的影像宣傳設施,其宣傳面積不宜小於30㎡(15分)。
6.4.1.8 觀眾廳應配有牢固、舒適、活動時無噪聲的軟椅(5分);應有排號、通道照明燈及安全通道指示燈(5 分),且不產生影響觀眾觀影的雜散光(5分)。
6.4.1.9觀眾廳應有明顯的室內溫度指示(5分);縱橫通道應鋪設地毯(5分)。
6.4.1.10 應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電影放映設備,並配有還音設備(10分)。應能放映各種畫幅格式影片(5分)及模擬立體聲、和兩種(含兩種)以上格式的數字立體聲影片(5分)。
6.4.1.11 宜配有映前宣傳設施,以及音樂自動淡人、淡出功能(5分)。
6.4.1.12 應配有必要的檢測儀器:示波器(5分),A環測試片(5分),畫面清晰度測試片(5分)和維修儀表及工具(5分)。
6.4.1.13 應有固定的銀幕架(5分)。應採用穿孔、放映時無可視拼縫的銀幕,銀幕表面應清潔,不應有缺陷和損壞(5分)。應設有可調節幕框設施(5分)
6.4.1.14 衛生間應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衛生部門規定的衛生設施(5分)。宜有與衛生間分離的盥洗室(5分),應有面鏡、洗手液、不低於2 5℃的溫水、掛衣架和自動乾手機(5分);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裝置,清潔無異味(5分),地面應防滑、安全(5分)。應設分室蹲、坐式便器和分離式小便斗,應有衛生紙及自動沖洗設施(5分)。
6.4.1.15 應設有中央空調和供暖設施(夏季不應高於28℃,冬季不應低於18℃)(10分)。
6.4.2 視、聽技術條件(滿分230,達標175分)
6.4.2.1 觀眾座椅兩扶手中心到中心寬度不宜小於 0.56m(5分);扶手間淨寬不應小於0.46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1和7.2.1.2.2。
6.4.2.2 觀眾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數不多於22座) 排距不應小於1.00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 0.30 m;長排法排距不應小於1.05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35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3。
6.4.2.3 視點高度不宜大於1.60m(5分),不應大於 1.80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時,若出現不同的視點高度,以最高視點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4。
6.4.2.4 最近視距不宜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0.60倍(5分),不應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0.50倍。測量方法見7.2.1.2.5。
6.4.2.5 最遠視距不宜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00倍(5分);不應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20倍。測量方法見7.2.1.2.6。
6.4.2.6 每排視線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於0.00m(10分)。不應小於-0.02m。.測量方法見7.2.1.2.7。
6.4.2.7 最大仰視角不宜大於40°(5分),不應大於 45°。測量方法見7.2.1.2.8。
6.4.2.8 放映視窗外側底邊距觀眾廳最後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00m(5分)。
6.4.2.9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不宜小於8.00m(5分),不應小於6.00m。測量方法見7.2.1.2.5。
6.4.2.10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應為55±7cd/㎡(10分)。且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不宜大於7cd/㎡(5分)。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和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應以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亮度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1。
6.4.2.11 各種格式放映時,銀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間(5分);且亮度分布不應小於60%。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2。
6.4.2.12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不宜大於0.30%(5分),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3。
6.4.2.13 銀幕反射光色溫不宜大於5800K,不應小於5000K(5分),且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色溫差不宜大於120K(5分)。銀幕反射光色溫和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光色溫差均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色溫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4。
6.4.2.14 銀幕畫面穩定性:影片在片槽內的橫向晃動不應大於0.20mm,縱向抖動不應大於0.025 mm(10分)。銀幕畫面穩定性以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5。
6.4.2.15 銀幕畫面清晰度:中心視場不宜小於68線對/mm(1 0分),不應小於56線對/mm;周圍視場不宜小於56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48線對/mm。銀幕畫面清晰度以測得的最小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6。
6.4.2.16.放映光軸的水平偏角不宜大於3°(5分)。水平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9。
6.4.2.17 放映光軸的垂直偏角不宜大於6°(5分)。垂直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10。
6.4.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無觸發乾擾聲(5分)。
6.4.2.19 觀眾廳動態本底噪聲不宜低於NC30噪聲評價曲線要求(1 0.分),不應低於NC35噪聲評價曲線要求。多廳影院相鄰影廳的隔聲量及測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條要求(20分),在觀眾廳內,不應聽到觀眾廳外的干擾聲。測量方法見7.2.3.2.1。
6.4.2.20 觀眾廳聲場分布聲壓級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宜小於6dB,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宜小於3dB(5分)。
6.4.2.21 觀眾廳混響時間應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要求(1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4.2.22 觀眾廳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頻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4.2.23 放映還音的A環特性和B環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觀眾廳電一聲技術特性要求(各10分)。測量方法見7.2.3.2.2。
6.4.3 服務質量要求(滿分125分,達標95分)
6.4.3.1 對觀眾一視同仁,熱情友好,主動服務(10分)。
6.4.3.2 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標誌(10分)。儀容端莊、大方、整潔(5分)。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務(5分)。
6.4.3.3 舉止文明,熱情為老、弱、病、殘觀眾提供幫助(10分)。
6.4.3.4 語言文明禮貌,說國語(10分)。
6.4.3.5 場間觀眾廳內應及時打掃,不應留有雜物(10分)。
6.4.3.6 準時放映,畫面清晰,音量按GY/T183—2002設定(10分)。
6.4.3.7 映中應無錯格、黑白光、斷聲、斷光;不錯、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損片(10分)。
6.4.3.8 應建立影院工作日誌(包括放映、場務、票務等記錄)(10分)。
6.4.3.9 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5分)。
6.4.3.10 售票人員和相關人員具有一定的英語會話能力(5分)。
6.4.3.11 應有值班經理、諮詢台及明示服務監督電話號碼(10分)。
6.4.3.12 應具有保障本星級運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務質量保證體系(10分);應配備一名具有放映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5分)。

五星級

6.5.1 設備和設施 (滿分265分,達標215分)
6.5.1.1 應有醒目的電影院標誌(含燈光裝飾)(10分);應有觀眾廳標誌和電影院布局圖(含觀眾廳及座位分布、設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5.1.2 應有機動車輛停車場所(5分)。大堂宜風格獨特、環境優美(1 0分),面積不應小於每座0.50㎡(包括休息廳和售票廳)。
6.5.1.3 應有供殘疾人進出影院的無障礙通道(5分)、專用廁位(5分)、無障礙觀影條件和其它服務(5分)。
6.5.1.4 宜有貴賓休息廳(5分)、咖啡廳或茶座(5分)、衣帽間(5分)、小件物品暫存處(5分)、公用電話(5分);應有觀眾休息廳(5分)、賣品部(5分)、電子信息顯示系統(5分)。設在地下及地上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電影院應安裝電梯(5分)。設在一層的電影院此項計5分。
6.5.1.5 應有計算機售票系統。售票處應位置明顯、方便觀眾(10分)。
6.5.1.6 非開放式售票處宜設售票對講設備、宜有lm線標誌和購票活動欄桿(5分)。應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顯示設施(10分)。
6.5.1.7 應有活動和固定的影像宣傳設施,其宣傳面積不宜小於40 ㎡(15分)。
6.5.1.8 觀眾廳應配有牢固、舒適、活動時無噪聲的軟椅(5分);應有排號、通道照明燈及安全通道指示燈(5分),且不產生影響觀眾觀影的雜散光(5分)。
6.5.1.9 觀眾廳應有明顯的室內溫度指示(5分),縱橫通道應鋪設地毯(5分)。
6.5.1.10 應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電影放映設備,並配有還音設備(10分)。應能放映各種畫幅格式影片(5分)及模擬立體聲和兩種(含兩種)以上格式的數字立體聲影片(5分)。
6.5.1.11 宜配有映前宣傳設施,以及音樂自動淡入、淡出功能(5分)。
6.5.1.12 應配有必要的檢測儀器:示波器(5分), A環測試片(5分),畫面清晰度測試片(5分)和維修儀表及工具(5分)。
6.5.1.13 應有固定的銀幕架(5分)。應採用穿孔、放映時無可視拼縫的銀幕,銀幕表面應清潔,不應有缺陷和損壞(5分)。應設有可調節幕框設施(5分)。
6.5.1.14 衛生間應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衛生部門規定的衛生設施(5分)。應有與衛生間分離的盥洗室(5分),應有面鏡、洗手液、不低於25°C的溫水、掛衣架和自動乾手機(5分);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裝置,清潔無異味(5分),地面應防滑、安全(5分)。應設分室蹲、坐式便器和分離式小便斗.(5分),應有衛生紙及自動沖洗設施(5分)。
6.5.1.15 應設有冷暖設施(夏季不應高於28°C,冬季不應低於18°C)(10分)。
6.5.2 視、聽技術條件(滿分230分,達標175分)
6.5.2.1 觀眾座椅兩扶手中心到中心寬度不宜小於0.56m(5分),扶手間淨寬不宜小於0.48m(10分),不應小於0.46 m。測量方法見7.2.1.2.1和7.2.1.2.2。
6.5.2.2 觀眾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數不多於22座)排距不應小於1.05 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35 m,長排法排距不應小於1.10m,相鄰兩排之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40 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3。
6.5.2.3 視點高度不宜大於1.50m(5分),不應大於1.70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時,若出現不同的視點高度,以最高視點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4。
6.5.2.4 最近視距不宜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0.60倍(5分),不應小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0.55倍。首排座椅與銀幕之間距離不應小於4.50m。測量方法見7.2.1.2.5。
6.5.2.5 最遠視距不宜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1.80倍(5分),不應大於最大有效放映畫面寬度的2.00倍。測量方法見7.2.1.2.6。
6.5.2.6 視線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應小於0.00m(10分)。測量方法見7.2.1.2.7。
6.5.2.7 最大仰視角不宜大於40°(5分),不應大於45°。測量方法見7.2.1.2.8。
6.5.2.8 放映視窗外側底邊距觀眾廳最後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00m(5分)。
6.5.2.9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不宜小於8.00m(5分),不應小於6.00m。測量方法見7.2.1.2.5。
6.5.2.10 銀幕中心亮度應為55±7cd/㎡(10分)。且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不應大於7cd/㎡(5分)。各種制式放映時,銀幕中心亮度和兩台放映機之間的亮度差應以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單機放映時,兩機亮度差項按合格計。測量方法見7.2.2.2.1 。
6.5.2.11 各種制式放映時,銀幕亮度分布宜在60一85%之間(5分);且亮度分布不應小於60%。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2 。
6.5.2.12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不應大於0.30%(5分),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3 。
6.5.2.13 銀幕反射光色溫不宜大於5800K,不應小於5000K(5分),且兩台放映機的銀幕反射光色溫差不宜大於70K(5分)。測量方法見7.2.2.2.4。
6.5.2.14 銀幕畫面穩定性:影片在片槽內的橫向晃動不應大於0.020mm,縱向抖動不應大於0.025 mm(10分)。銀幕畫面穩定性以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5。
6.5.2.15 銀幕畫面清晰度: 中心視場不宜小於68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56線對/mm;周圍視場不宜小於56線對/mm(10分),不應小於48線對/mm。銀幕畫面清晰度以測得的最小值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2.2.6。
6.5.2.16 放映光軸的水平偏角不宜大於3°(5分)。水平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9。
6.5.2.17 放映光軸的垂直偏角不宜大於6° (5分)。垂直偏角以測得的偏離標準值最大者作為評定基準。測量方法見7.2.1.2.10。
6.5.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無觸發乾擾聲 (5分)。
6.5.2.19 觀眾廳動態本底噪聲不應低於NC30噪聲評價曲線要求(1 0分)。多廳影院相鄰影廳的隔聲量及測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條要求(20分),在觀眾廳內,不應聽到觀眾廳外的干擾聲。測量方法見7.2.3.2.1。
6.5.2.20 觀眾廳聲場分布聲壓級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宜小於6dB,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宜小於3dB(5分)。
6.5.2.21 觀眾廳混響時間應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要求(1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5.2.22 觀眾廳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響時間頻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測量方法見7.2.3.2.1。
6.5.2.23 放映還音的A環特性和B環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觀眾廳電一聲技術特性要求(各10分)。測量方法見7.2.3.2.2。
6.5.3 服務質量要求(滿分125分,達標95分)
6.5.3.1 對觀眾一視同仁,熱情友好,主動服務(10分)。
6.5.3.2 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標誌(10分)。儀容端莊、大方、整潔(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務(5分)。
6.5.3.3 舉止文明,熱情為老、弱、病、殘觀眾提供幫助(10分)。
6.5.3.4 語言文明禮貌,說國語(10分)。
6.5.3.5 場間觀眾廳內應及時打掃,不應留有雜物(10分)。
6.5.3.6 準時放映,畫面清晰,音量按GY/T183一2002設定(10分)。
6.5.3.7 映中應無錯格、黑白光、斷聲、斷光;不錯、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損片(10分)。
6.5.3.8 應建立影院工作日誌(包括放映、場務、票務等記錄)(10分)。
6.5.3.9 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5分)。
6.5.3.10 售票人員和相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英語會話能力(5分)。
6.5.3.11 應有值班經理、諮詢台及明示服務監督電話號碼(10分)。
6.5.3.12 應具有保障本星級運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務質量保證體系(1 0分);應配備一名具有放映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5分)。

檢查測量

設備設施


專職檢查人員到現場按照各星級的標準逐項檢查、測量、記分。

視聽技術條件


7.2.1 電影院建築工藝測量
7.2.1.1 測量儀器
長度尺:長度不宜小於2m,最小刻度為0.001m;
雷射測距儀及其配套三腳架:測量距離不低於50m,測量精度士0.003m;
水平尺:長度不低於1m。
7.2.1.2 測量項目與測量方法 。
進行建築工藝測量時,首先應了解本廳放映銀幕設計採取的是何種方案。
7.2.1.2.1 座椅扶手中到中寬度
座椅兩邊扶手中心線之間水平距離為座椅扶手中到中寬度。其測量方法如下:
——對於直線排列的座椅,可以一次測量多個座椅(最好是一整排)扶手中到中的距離一然後除以座椅數,求得座椅扶手中到中寬度,具體操作方法:選取N個座椅(最好是一整排),以一個邊側的座椅扶手中線為基準,用長度尺或雷射測距儀向包含N個座椅的另一邊側座椅扶手中心線量取水平距離L,座椅扶手中到中寬度=L/N。
—一對於弧形排列的座椅不宜一次直接測量多個座椅扶手中到中的距離,採用分別測量單個座椅,然後求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廳座椅扶手中到中的寬度。
——被測座椅的抽樣方法:選取觀眾廳前、中、後三排且不少於總座位數的10%進行測量,然後求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廳座椅扶手中到中寬度值。
7.2.1.2.2 座椅(扶手間)淨寬
座椅兩邊扶手內側之間最短水平距離為座椅(扶手間)淨寬。其測量方法如下:
——將長度尺保持水平姿態,平行前後移動長度尺,測量扶手內側之間的最短距離。為減少誤差,應在觀眾廳內前、中、後不同排選取N個座椅測量,然後求取算術平均值作為座椅(扶手間)淨寬。
——被測座椅的抽樣方法:選取觀眾廳前、中、後三排且不少於總座位數的10%作為進行測量,然後求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廳座椅(扶手間)淨寬度值。
7.2.1.2.3 排距與排間淨寬
直排法:前後兩排座椅靠背後緣之間且垂直於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離為排距;前排座椅後緣至後排座椅最前端(對於活動座椅,應將座位放平)之間且垂直於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離為排間淨寬;
同心弧形排列法:前後兩排座椅靠背後緣之間的徑向水平距離為排距。前排座椅後緣至後排座椅最前端(對於活動座椅,應將座位放平)之間徑向的水平距離為排間淨寬;
其測量方法如下:
直排法:
——將長度尺保持水平,量取前、後排座椅靠背後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作為排距;量取前排座椅後緣至後排座椅最前端(對於活動座椅,應將座位放平)之間且垂直於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離作為排間淨寬;
同心弧形排列法:
——將長度尺保持水平,量取前、後排座椅靠背後緣之間的徑向水平距離作為排距;量取前排座椅後緣至後排座椅最前端(對於活動座椅,應將座位放平)之間徑向的水平距離作為排間淨寬;
——對於活動座椅靠背,測量排間淨寬時,應將前排的座椅靠背保持向後最大傾斜角度,再量取排間淨寬。
——測量時應逐排測量。
——以最短排距和排間淨寬作為本廳排距和排間淨寬的評定基準。
7.2.1.2.4 視點高度
以首排座椅位置的地面為水平基準到銀幕畫面下緣中點的垂直距離為視點高度。其測量方法如下:
——用長度尺量取從首排座椅位置的地面到視點的垂直高度。
——放映不同格式的影片時,可能會有不同的視點高度,此項測量以最高視點為準。
7.2.1.2.5 最近視距與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之比
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後緣處至視點之間的水平距離與最大有效銀幕畫面寬度的比值為最近視距與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之比。其測量方法如下:
最近視距:
——將雷射測距儀處於水平狀態並使其測量基準面與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後緣的垂直面重合;
——使雷射測距儀的雷射束指向通過視點的垂直線;
——用雷射測距儀進行測量;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
在一個廳所放映的不同畫幅制式影片中,以銀幕放映畫面寬度最大者為最大有效畫面寬度。在正常放映狀況下,銀幕兩邊黑幕分別合理遮掉畫面四周的虛邊,未遮掉的畫面寬度為有效畫面寬度。用長度尺或雷射測距儀直接量取最大畫面的水平寬度。
7.2.1.2.6 最遠視距與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之比
最後一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後緣至視點之間的水平距離與最大有效銀幕畫面寬度的比值為最遠視距與最大有效畫面寬度之比。其測量方法如下:
最遠視距:
——將雷射測距儀處於水平狀態並使其測量基準面與最後一排中心位置座椅的靠背後緣的垂直面重合;
——使雷射測距儀的雷射束指向通過視點垂直線;
——用雷射測距儀進行測量;
最大有效畫面寬度:
定義同上條,用長度尺或雷射測距儀直接量取最大畫面的水平寬度。7.2.1.2.7 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
後排觀眾觀看視點的視線與前排觀眾眼睛垂線之交點,與前排觀眾眼睛間的高度差減去0.12m(視線超高值)為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其測量方法如下:
將雷射測距儀架設在選定的座椅靠背後緣,且雷射束距離地面高度1.15m(人體坐姿時眼睛至地面的統計高度);
發射雷射束到視點。放映不同格式的影片時,可能會有不同的視點高度,此項測量以最低視點為準; 將一長度尺垂直豎立與雷射測距儀所在排的前一排座椅靠背的後邊緣,長度尺的基準端在此排的地面;並讀取雷射束照射在直尺上的刻度值;讀取的刻度值減去1.27m(1.15m+0.12m)就是所要求取的此排與前一排的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
由於觀眾廳前、中、后座位的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可能不同,所以要求每個觀眾廳至少要測量前、中、後三個位置的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
以最小數值的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作為該廳的視線超高值之附加值。
7.2.1.2.8 最大仰視角
首排中心座位觀眾觀看最高畫面上緣中心點的視線與視平線形成的夾角為最大仰視角。其測量方法如下:
——將雷射測距儀架設在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的後緣處,且雷射束距離地面高度為1.15 m;
——從該位置分別測量到銀幕的水平距離S,到最高畫面上緣中心點的距離L(對於有傾斜角的銀幕,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無傾斜角銀幕進行修正L值);
——按α=arc c0s(S/L)公式計算,得出最大仰視角。
7.2.1.2.9 放映光軸水平偏角
放映光軸與銀幕中軸線夾角在包含中軸線的水平面上的投影為放映光軸水平偏角。測量方法如下:
——用長度尺量取放映機主光軸鏡頭中心位置與銀幕畫面中心軸線的水平垂直距離D;
——使用雷射測距儀從鏡頭中心處開始量取到銀幕之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二對於有傾斜角及弧度的銀幕,應該按照無傾角及平幕對距離L進行修正;
——按照α=arc tan(D/L)公式進行計算,得出角度即為所求的該放映機的放映光軸水平偏角;
——相對銀幕中軸線不對稱安裝的雙機放映,要對兩台放映機分別進行測量,以數值較大者作為評定數據。
7.2.1.2.10 放映光軸垂直偏角
放映光軸與銀幕中軸線夾角在包含中軸線的垂直面上的投影為放映光軸垂直偏角。測量方法如下:
——在放映機地腳處,沿延放映機光軸方向水平放置一水平尺;
——確定放映機的光軸調試基準面;
——從放置水平尺的基準面一側選取前、後兩點,分別測量前點、後點到水平尺之間的垂直距離H1、H2;
——量取前、後兩點之間的距離L;
——按照α=arc sin[(|H2一H1|)/L]計算,得出的角度即是放映機光軸的垂直偏角;
——應對每一台放映機分別進行測量。
7.2.2 電影院放映光學系統測量
7.2.2.1 測量儀器
受光角不大於2°的亮度計;三腳架;色溫計;穿三孔檢驗用膠片或耐熱蝕的金屬三孔板;雜散光檢驗片;35mm放映畫面清晰度檢驗片。
7.2.2.2 測量項目與測量方法
7.2.2.2.1 銀幕中心亮度
銀幕表面中心位置區域作為面光源在其單位立體角或單位投映面積內發出的光通量為銀幕中心亮度,單位為cd/㎡。測量方法如下:
——將亮度計開關撥至開(0N)擋位及將回響(RE—SP0NSE)擋撥至慢(SL0W)擋位,用三腳架將亮度計架設在觀眾廳座席區中心點距地面1.00m高度;
——將亮度檢測膠片或耐熱蝕的金屬三孔板放置在放映機片窗處,使燈箱遮光板閉合,阻止光線通過物鏡;預熱氙燈至少5 min。開啟放映機,打開遮光板使光線通過物鏡投射到銀幕上,調整檢測膠片或金屬三孔板,使其中心與銀幕畫面中心重合;調節物鏡焦距使銀幕中心處的圓孔影像清晰。
——將亮度計對準銀幕中心位疊,通過亮度計目鏡觀測銀幕並調節亮度計物鏡焦距至清晰,扣動測量扳機持續3s一 5s。讀取測量數值。
另外,為使觀眾廳內大多數觀眾獲得較好的觀影效果,還應該在座位區中心點兩側,相距為觀眾廳寬度的2/3處按照上述方法加測銀幕中心亮度二該兩點測得的銀幕中心亮度不應低於40cd/㎡。
應該對每一台放映機放映不同格式時的銀幕中心亮度進行測量
注1:以上操作應該在短時間內完成,測量完畢立即閉合遮光板(防止放映物鏡因長時間通過強光線而損傷)。
7.2.2.2.2 銀幕亮度分布
參照測量銀幕中心亮度的方法將亮度計架設在觀眾廳座席區中心點位置,在測量完畢銀幕中心亮度後,立即調整亮度計方位先後對準銀幕上兩側的圓孔影像區域中心進行銀幕亮度測量。銀幕兩側亮度測量數值與銀幕中心亮度之比(%)即為銀幕亮度分布。
應該對每一台放映機放映不同格式時的銀幕亮度分布進行測量。
注2:同注1。
7.2.2.2.3 銀幕雜散光干擾度
放映影片時,影響銀幕畫面質量的光線為銀幕雜散光。銀幕雜散光干擾度確定方法如下:
——參照測量銀幕中心亮度的方法將亮度計架設在觀眾廳座席區中心點,將銀幕中心亮度調整到相應星級亮度要求範圍;
——裝上雜散光檢測片或金屬十字板;
——用亮度計測量銀幕中心區域陰影處的亮度,此處的亮度即為總雜散光;
雜散光的干擾度可由下式計算:
干擾度(%)= 總雜散光/(中心亮度—總雜散光)×100(%)
上述計算公式適用於干擾光檢驗片測試方法。對於使用三孔板方法,使用上述公式得到的結果要再除以10。對每一台放映機使用不同格式物鏡的雜散光進行測量。
7.2.2.2.4 銀幕反射光色溫
銀幕反射光色溫測量方法如下:
——將銀幕亮度調整到符合該影廳星級標準的範圍;
——打開色溫計開關電源,將測量模式置於色溫測量狀態,將色溫計置於銀幕正前方1 m處並面對銀幕,維持這種狀態3s以上,按下測量數據鎖定鈕,記錄測量數據。
對每一台放映機使用不同格式物鏡的銀幕反射光色溫進行測量。
7.2.2.2.5 放映畫面穩定性
畫面抖動是指影片在放映機片門處的不穩定性,用影片畫面在放映機片門處的位移的平均值(毫米為單位)來表述其抖晃量。測量方法如下:
——在所申報星級應達到的亮度及亮度分布條件下,放映清晰度檢驗片;
——調整焦點至銀幕影像清晰;
——檢測人員站在銀幕前,用直尺分別測量出影像在銀幕上的位移。此位移除以影像在銀幕上的放大倍數即為放映畫面的抖晃量。
對每一台放映機的畫面穩定度進行測量。
7.2.2.2.6 銀幕畫面清晰度
銀幕畫面清晰度測量方法如下:
——在放映機上裝畫面清晰度檢驗片,調整焦點至銀幕中心部位畫面影像清晰程度達到最佳狀態;
——檢測人員站在距銀幕前一米左右的位置觀察銀幕畫面清晰度測試圖案,應對畫面中心部位、周圍視場進行檢測評價,分別取空間頻率最高一級內兩個相互垂直的黑白線條組均能清晰分辨為認定的清晰度。
——需由不少於3名檢測人員各自記錄觀察結果,進行算術平均,取與平均值接近的線對值。
對每一台放映機使用不同格式物鏡的畫面清晰度進行測量 。
7.2.3 電影院聲學測量
7.2.3.1 測量儀器與測試片
頻譜分析儀及配套傳聲器:頻率回響範圍應覆蓋20 Hz一20kHz,具有1/1和1/3倍頻程分析功能,容差不應超過士0.5dB。
混響時間測量儀:具有倍頻程測量方式,測量頻率範圍 63Hz一8kHz。
聲級計:具有快、慢擋和A與C計權特性,聲壓級測量範圍在60dB一110dB。
傳聲器支架。
溫濕度計:量程在相對濕度0—100% RH;溫度10—50°C。
測試片:粉紅噪聲測試片;分離度測試片;聲音電平測試片;主觀評價測試片。
7.2.3.2 測量項目與測量方法
7.2.3.2.1 建築聲學
7.2.3.2.1.1 動態本底噪聲
動態本底噪聲測量方法如下:
——開啟放映機、空調及電聲系統的設備。
——將測量傳聲器架設在測量點距地面1.10m的高度處,傳聲器指向銀幕方向並且向上仰起45°角。傳聲器延長與頻譜儀相連線。頻譜儀應放置在所測量的觀眾廳之外,避免測試儀器本身發出的噪聲影響測量結果。觀眾廳內應避免人為噪聲影響測量結果。
——開啟頻譜儀以倍頻程方式進行測量,在頻譜達到穩定時鎖定測量結果;
——測量點至少選取觀眾座位區中軸線前、中、後三點。根據需要或廳堂的大小,可適當增加測量點數;
——求取所有測量點的本底噪聲的算術平均值;
——根據所測量得到的結果繪製噪聲頻譜圖並與標準NC噪聲評價曲線進行比較,確定影廳的噪聲等級。
——對於相鄰影廳,除上述測試外,還應增加包含相鄰廳噪聲的動態本底噪聲測試。在滿足上述測試條件下,還要在相鄰的廳連續發出總聲級為95dBC的粉紅噪聲信號,測試動態本底噪聲。
7.2.3.2.1.2 觀眾廳混響時間(RT60)與混餉時間的頻率特性(Tf60/T60 )
觀眾廳混響時間(RT60)與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Tf60/T60 )測量方法如下:
——將測量傳聲器架設在測量點距地面1.10m高度,傳聲器指向銀幕方向並且向上仰起45°角。如果傳聲器低於座椅靠背高度,應該使傳聲器適當升高並超出座椅靠背高度0.15m左右。通過傳聲器延長線,將傳聲器與混響時間測量儀相連線。應將混響時間測量儀放置在放映室以便操作;
——根據影院所用的還音系統具體情況,將混響時間測量儀的信號輸出線連線到還音系統的左、中、右三路中的任一路,應避免同時使用兩路或更多路;
——開啟混響時間測量儀,在63Hz一8kHz頻率段,按倍頻程方式進行測量。每個測量點位置至少測量三次,然後求取算術平均值;
——根據觀眾廳容積,選取3--7個測量點進行測量。應避免在觀眾廳軸線位置上選點測量,可避開軸線1--2個座位選點;
——測量點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距離牆壁不小於1.50m;
——在500 Hz測得的混響時伺(T230)為該廳混響時間,其它頻率段的混響時間與500 Hz混響時間的比值(Tf60/T60 )為該廳混響時間的頻率特性。
7.2.3.2.1.3聲場分布
聲場分布測量方法如下:
——通過中路揚聲器發出85dBC的粉紅噪聲;
——使用具有“C”計權功能的聲級計測量。聲級計應距測量點地面1.10m高度並指向銀幕方向;
——將觀眾座位區按“井”字形劃分成九個區域,在每個區域的中心點附近選取測量點進行測量。對稱形觀眾廳,測量點的選取要避開對稱軸線1—2個座位。
7.2.3.2.2 電聲測量
7.2.3.2.2.1 還音系統A環
還音系統(模擬立體聲)A環測量方法如下:
——分離度:將分離度測試片裝在放映機上,將雙蹤示波器的測試信號輸入線連線到還音系統的A環測試點,開啟並運行放映機和示波器;
——頻率回響:將粉紅噪聲測試片裝在放映機上,連線頻譜儀至還音系統的A環測試點。運行放映機和頻譜儀,記錄1/3倍頻程的頻率回響數據及頻譜圖,記錄的頻率回響範圍應在31.5 Hz--16kHz;
——電平:電平測試片裝在放映機上,將示波器信號輸入線連線到還音系統的A環測試點,同時測試並比較兩路電平的高低;
——對於雙機放映系統,兩台放映機都要分別進行測試。
7.2.3.2.2.2 還音系統B環
還音系統B環測量方法如下:
——將測量傳聲器架設在觀眾廳2/3長度的坐席區,並偏離廳縱軸線1至2個坐席,傳聲器的架設高度為1.10m並且上仰45°,指向銀幕方向,傳聲器要高出座椅靠背上緣0.15 m以上。通過傳聲器延長線將傳聲器連線到頻譜儀上;
——通過還音系統依次分別從各路揚聲器發出粉紅噪聲;
——開啟頻譜分析儀對各路依次分別進行1/3倍頻程頻譜和每路聲壓級的測量。

服務質量


專職檢查人員到現場按照各星級的標準逐項檢查、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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