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著作權(英文名稱:Electronic copyright)即以電子認證方式保護的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之電子版本。它所包含的權利及屬性與傳統著作權相同,同樣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類型,均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但具體呈現方式為電子版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著作權
- 外文名:Electronic copyright
- 解釋:即電子版的著作權
- 拼音:diàn zǐ bǎn quán
電子著作權
基本概念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的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規定: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七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電子著作權價值
二、電子著作權能在任何情況下,證明何時、何地、何人擁有什麼樣的著作權
三、電子著作權具備同著作權登記一樣的法律效力
四、高效、快速、操作簡單、成本低廉
五、侵權、盜版、機密泄露等問題,都不再是企業頭疼的問題
套用方式及作用
在企業著作權保護中
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職務作品自完成後自然取得著作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企業所有。創作人員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本企業享有。企業對職務作品製作電子著作權,可以作為一個著作權的權屬證明。
在申請專利、商標中:
申請商標和專利之前一段時間是靠著作權保護。如果這個時期商標和專利被侵權,需要權利人拿出原創證明。在商標專利創作完成之後,申請電子著作權,能有效的證明權利人在什麼時間擁有一個什麼樣的檔案,有效保護著作權。
在內部員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
員工在使用電子著作權的過程中,知道其產生的文檔及其內容已經屬於公司,公司保留了智慧財產權權屬的有力證明,避免其僥倖心理去泄露和侵害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在著作權的契約交易中:
企業在著作權交易過程中,可以在契約或收貨單據中註明作品電子著作權中的檔案數字指紋作為作品的唯一標識。避免出現日後糾紛中雙方不能確定作品內容的問題。
在工作中的責任認定:
對日常工作中的比如會議記錄、財務報表、郵件等非常重要的電子文檔,通過電子著作權來證明其內容的完整性和產生的時間,作為企業內部責任認定的一個基礎。
電子著作權申請
電子著作權是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商業化運作,創作者將著作權與網際網路做出了有效合理的結合,因此此產品的服務提供方也是一家服務機構。
電子著作權的申請方式極為簡單,通過電子著作權服務提供商或者其指定的代理機構,遞交相應的材料申請檔案及作品電子版,即可完成電子著作權的申請,用時不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