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文書

電子簽名文書(狹義的電子文書),是文書的一種合法的數位化形態,本質是經電子簽名的數據電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

民事活動中的契約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簽名文書
  • 類型:數據電文
作用,優勢,

作用

1.證明發件人已履行告知或催告(並送達)義務,如會議/錄取/停電/選舉/解聘通知、索賠函、行政處罰通知等;
2.為訴訟時效中斷而留存書面證據,如律師函、催款函、確認函等;
3.書面證明特定事項,如收入證明、榮譽證、記名投票、授權書、風險知情同意書;
4.函洽並為內容真實性背書,如商洽函、請求函、申請書、詢證函、承諾函等;
5.共同/集體以簽名形式認可事項而形成的書面材料,如協定、章程、決議等。
彈址簽發,電子文書移動簽署與實人收發平台,基於“數字身份+數字地址+數字簽名+數字文書+數位化送達”,為您實現:一部手機/電腦+彈址簽發系統 = 移動電子章+實人收發室+數位化快遞。
讓人人都能遠程一鍵簽/發契約/協定、公文/函件、證明/證書、會議決議等,做到“隨時線上簽名,秒發文書辦事”。

優勢

數位化技術正在加速改造所有行業,在可預見的將來,電子文書的全面普及,將是企業數位化轉型的必經之路。
通過彈址簽發進行電子文書的線上簽發,對比傳統紙質文書線下簽發,具有以下幾點優勢:
1.定址
紙質文書很難找到陌生人收件地址及收件機構準確部門;
而電子簽名文書一鍵搜尋目標地址,還可以點擊選擇對口收件部門;
2.簽名
紙質文書受時空限制大,費事麻煩,易偽造、易盜用;
而電子簽名文書不受時空限制;無法偽造,無法盜用;
3.收發
紙質文書收發雙方身份不明確,行為難存證,時空限制大;
而電子簽名文書實人收發,全程存證,隨時隨地,省時省力;
4.流轉
紙質文書原件有限,很難流轉;
而電子簽名文書“原件”無限,即時流轉;
5.驗真
紙質簽名文書很難驗真,很難採信;
而電子簽名文書實時驗真,即時採信;
6.存證
紙質簽名文書線下存證,易丟失,查找費事;
而電子簽名文書線上存證,按類出示;
7.出證
紙質簽名文書麻煩費事,證據單一,很難採信;
而電子簽名文書一鍵出證,多維證據,司法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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