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業用氣體:氫

《電子工業用氣體:氫(GB/T 16942-2009)》代替GB/T 16942—1997《電子工業用氣體 氫》。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全國半導體設備和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半導體設備和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氣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澤義、周鵬雲。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16942—1997。

基本介紹

  • 外文名:Ga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Hydrogen
  • 書名:電子工業用氣體:氫
  •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9319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作者,內容簡介,文摘,編輯推薦,

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

《電子工業用氣體:氫(GB/T 16942-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文摘

著作權頁:



4.7.2檢測限
儀器檢測限的體積分數:0.05×10—6。
4.7.3允許採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測定氫中水分含量。當測定結果有異議時,以光腔衰盪光譜法為仲裁方法。
5標誌、包裝、貯運及安全
5.1 標誌、包裝及貯運
5.1.1氫氣瓶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氣瓶顏色標記應符合GB 7144的規定。運輸時,氫氣瓶上應附有GB 190—2009中第3章指定的標誌。
5.1.2推薦使用經過內表面處理的氣瓶,氣瓶內表面應滿足本標準對於水分和顆粒的要求。瓶閥推薦使用CGA350、DISS724。
5.1.3應妥善處理氣瓶瓶口。
5.1.4包裝容器上應標明“電子氫”字樣。
5.1.5瓶裝氫應符合GB 14194以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
5.1.6管道輸送的氫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5.1.7瓶裝氫的成品壓力應不低於氣瓶公稱工作壓力的90%。用於測量的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氫氣在20℃、101.3 kPa狀態下的體積計算按GB/T 3634.1的規定。
5.1.8返廠氫氣鋼瓶的余壓不應低於0.2 MPa。余壓不符合要求的氣瓶,水壓試驗後的氣瓶以及新氣瓶等在充裝前應按規定要求進行加熱、抽空和置換。
5.1.9氫氣出廠時應附有質量合格證,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生產日期或批號,成品壓力,產品技術指標;
——本標準標準號及產品等級,檢驗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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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業用氣體:氫(GB/T 16942-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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