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力工程招標評標專家選聘和管理辦法》並建立專家庫的通知在1998.02.09由電力工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力工程招標評標專家選聘和管理辦法》並建立專家庫的通知
- 頒布單位:電力工業部
- 頒布時間:1998.02.09
- 實施時間:1998.02.09
由我部組織制定的《電力工程招標評標專家選聘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現印發試行。同時組建“電力工程評標專家庫”。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運用專家庫的方式開展評標工作是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國內尚無規範的運行先例和經驗,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總結經驗,反饋信息。
二、建立專家庫是為了保證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評標質量。各有關單位和每一個評標專家都要嚴格遵守“辦法”的規定,自覺接受“專家庫”管理。
三、進入專家庫的專家要保證質量。各單位不限制名額,但要嚴格按照“辦法”中的資格標準審查選派,最後由電力部招標管理機構審定。
四、請各單位根據“辦法”中第二章的資格標準選報人員,然後按照“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程式將申報表(附屬檔案二)報到各類子庫的管理單位。申報截止時間:1998年3月10日。
五、各子庫的管理單位要在3月底前完成專家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匯總,報電力部批准。
本“辦法”以及建立專家庫過程中的有關總體性問題由國家電力公司工程建設局統一歸口和解釋。涉及各類子庫的有關具體問題可由各類子庫管理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