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述三,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生於 福建省上杭縣太拔鄉崇廈村,職業為區倉管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述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 福建省上杭縣太拔鄉崇廈村
- 出生日期:1906
- 職業:區倉管員
- 畢業院校:私立稔田中學
雷述三 (1906-) 福建省上杭縣太拔鄉崇廈村人。清光緒三十二年生,私立稔田中學畢業。民國期間,先後任保隊副、民團隊長、縣田糧處稽徵員、區倉管員。
1932~1947年間,雷先後抓殺鄉蘇維埃政府主席及工農通訊社幹部雷集善、傅吉儀等5人。烈屬陳妹子被抓後,被他用殘酷手段折磨致死,60多歲的丘某被抓去活埋。同時大肆迫害紅軍、地方幹部、革命烈士家屬,凡受其迫害的每戶都被他勒索去百元以上銀洋。
雷還肆意敲詐勒索普通民眾,他以“通匪”、“濟匪”的罪名,或以抓丁手段,勒索12戶農民的銀洋418元、耕牛4頭、稻穀200斗,以及生豬、家具等財物。
1939年,雷路過下都南蛇渡,因勒索玉成商店老闆銀洋100元未成,竟將老闆勒死於沙灘上。雷成贊只一個獨子,雷述三硬要抓其去當兵,成贊只好以每斗八升的利息向他借谷60斗請人代替。成贊為還這筆債,不得已變賣田地。寡婦龔帶連因無法交繳雷的勒索款,不但獨子被強奪去賣掉,連家裡的一頭豬也被搶去抵額。
1940年,雷任民團隊長時,將槍枝彈藥借給雷某某等人進行攔路搶劫,他則坐地分贓。雷不但強娶他人之妻,還先後姦淫婦女25名,民眾稱他是“殺人魔王”、“吸血鬼”和禽獸不如的“色狼”。
解放初,雷假裝積極,混入民兵組織,並竊據隊長職務。
1951年土改時廣大民眾向人民政府檢舉他的罪行,公安機關查證核實後,以惡霸罪將雷述三逮捕。
1951年3月,經上杭人民法庭第五分庭審理,依法判處雷述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