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遇暴風雨時,下列情況易遭雷擊:
1.站在大樹下躲雨,尤其是身著衣服被淋濕者。遭雷擊後樹木可同時被損壞。
2.露天運動場內,人群擁擠在一處,或幾個人緊靠在一起,衣服淋濕。
3.沒有避雷裝置的高大建築物,或房屋雖不高但緊靠大樹。雷擊後可出現牆壁裂開,屋頂漏孔和燒壞。
4.雖身處室內,但靠近煙囪處,或正在聽收音機,看電視,打電話者。
5.戶外行人,尤其是攜帶金屬物品者。
6.雷擊水面的範圍較大,雷雨時在江河或海上航行、游泳都很危險。
未見汽車直接遭受雷擊的報導。機動車免於雷擊的原因可能由於汽車輪胎絕緣的關係。
雷電對人體的作用
雷電對人體具有電流的直接作用、超熱作用及空氣膨脹導致的機械性損傷作用。其中,電流的直接作用對人體的危害最大。雷電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導致人體發生電休克:①放出的電流直接通過人體,電流強度可高達30kA,作用時間可長達1s,必然造成死亡;②閃電在一定範圍內分散落地,電流強度減至100A,作用時間縮短為0.5μs。此種電流間接損傷機體,可能引起死亡;③閃電通過人體附近的金屬物體,所產生的感應電流也可引起電休克,但多數人可以存活;④空中放電時,如身體接觸或在電弧範圍內,雖身居室內也可發生雷擊休克。特別是通過電器,如無線電天線或電話線等。雷電可沿輸電線通過相當長的距離;⑤在雷擊範圍內,分散的電流由一足到另一足也可引起休克,但這種電流通路不至於引起身體的嚴重損傷。
閃電電弧可使大氣溫度驟增,導致爆炸性膨脹,所產生的衝擊波摧毀性強,可使固體物碎裂,可將人體拋擲若干米遠處,致機體遭受機械性損傷。
雷電作用引起的後果
1.死亡 受雷擊者可當場死亡,或數天后死亡。其原因可能是由於強大電流的直接衝擊作用,導致心臟或神經中樞麻痹而死;也可能死於電休克、局部高溫、嚴重燒傷後繼發性休克、感染或電機械力所致的內部器官破裂;或死於原有的心、腦等較嚴重疾病;有的甚至死於過度驚嚇或神經性休克。1971年,北京有一例雷擊傷員,體表無明顯燒傷,僅見極淺的雷電擊紋,存活一段時間後死於感染,屍檢時意外發現食道竟有嚴重燒傷。
2.雷擊綜合徵 遭雷擊後,如果受害人不死於雷擊即刻,可能產生雷擊綜合徵(lightning syndrome),包括意識喪失、外周或腦神經功能暫時障礙--閃電性麻痹(keraunoparalysis)、鼓膜破裂、傳導性耳聾、前庭功能紊亂、視神經受損、視網膜剝離及皮膚燒傷等。曾有一例14歲小孩右肩遭雷擊,結果右肩至兩足踝燒傷、毛髮燒焦、右鼓膜穿孔、高血壓、竇性心動過速,後出現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等。
3.雷擊後的遲發效應 雷擊後倖存者,神經系統的異常較其他軟組織損傷顯著。可因周圍神經分支受損,皮下組織血液循環障礙,引起皮膚營養不良性改變、神經疼痛、麻木或其他感覺障礙;脊髓受損症狀如遲緩性麻痹、截癱、感覺缺失或異常等,尤其在肢體部位。這些後果可延續數月或數年之久。少數人可發生記憶力減退或健忘、精神障礙及性格改變等。由於閃電光很強,內含不同組分的紅外線、紫外線及X射線,因此雷電的放射性損傷尚可引起白內障。
4.機械性損傷 雷擊時,壓縮空氣所產生的衝擊波打擊人體,可引起體表和體內各器官嚴重的機械性損傷如全身肢體離斷、顱骨粉碎性骨折、各內臟破裂等,造成嚴重損傷致死。
雷擊死者的形態學變化
雷擊死者的形態學變化分體表和體內變化兩部分。
(一)體表變化
雷擊所造成機體的損傷差異很大,體表可以有很廣泛的損傷,也可以沒有任何體表損傷徵象。多數雷擊死者可發現燒傷,如毛髮灼傷乃至炭化。也可以有電流入口及出口,表現為表皮破裂、穿孔。有時可見小孔狀且邊緣被燒毀的皮膚損傷,可能被誤認為槍彈射入口。接觸金屬物體處的皮膚可發生電流斑。出口常見於手足,尤以足部最為常見。出口處皮膚、肌肉洞穿、炸裂,甚至伴有燒傷。個別見皮膚廣泛撕裂,體腔開放。雷擊死者具有特徵性的體表改變如下:
1.雷電擊紋 雷電通過的皮膚上遺留下紅色或薔薇色樹枝狀或燕尾狀斑紋稱雷電擊紋(lightning mark),或稱為樹枝狀紋(arborescent marking or dendritic pattern)。此乃由於強大電流通過時局部輕度皮膚燒傷及皮下血管麻痹擴張所致,有時可伴有血液滲出。雷電擊紋由不同寬度的紅線組成,多位於頸、胸部,也可位於肩、脅腹側或前臂。腹股溝、大腿與腋窩等處皮膚因潮濕,也很容易發生雷電擊紋。這種特殊花紋可能是雷擊傷僅有的證據,有很大的診斷價值。但是它褪色或消失迅速,有時在死後24小時內即不復存在。在雷擊後存活的機體上,此斑紋短期內消失,最多可保持數日。
2.雷電燒傷 由於閃電歷時短,電流通過體表的面積廣,很少看到雷擊本身造成的嚴重燒傷。但是攜帶的金屬物品如錶帶、項鍊、硬幣等接觸部位的皮膚,由於焦耳熱效應或電弧效應,引起局部高熱可產生燒傷。金屬物品可熔化,使局部燒傷的形態類似上述物品。但其燒傷程度與高壓電流不同,燒傷不達皮下組織。在電阻小的部位,特別是潮濕皮膚皺褶處,可形成線狀燒傷。
3.衣服及所帶金屬物品的損壞 雷擊受害者的衣服可被撕裂成碎片,有的被剝下,甚至拋離屍體一段距離。雷電入、出口處的衣帽鞋襪可出現圓形、境界分明的孔洞,或被燒焦。受害者所攜帶的金屬物品,如耳環、戒指、項鍊、金屬衣扣、皮帶扣、鋼筆、表鏈、鑰匙等可被熔化,相應皮膚有燒傷印記;鐵製品可被磁化。
(二)體內改變
雷電死者內部損傷可以很嚴重,如骨折、腦損傷、鼓膜破裂、感覺性耳聾、前庭功能紊亂、腎臟損害、眼部損害、血管和內臟器官破裂等。
1.頭部改變 雷電最常擊中頭部,可引起明顯的帽狀腱膜下血腫,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和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組織尤其是延髓發生瀰漫性點狀出血。全腦腫脹、灶性軟化,錐體細胞與神經細胞核濃縮、溶解。
顱骨骨折及腦膜下出血等損傷很可能是空氣衝擊波所引起的機械性損傷所致,或人體拋擲跌落的結果。
2.內部器官改變 各器官的改變與一般的急性窒息徵象相似。可見各器官淤血、出血,漿膜下和黏膜下點狀出血。心室腔內血液暗紅色、不凝固。心肌纖維斷裂。偶爾檢出器官破裂及其他較為複雜的改變。曾有一例19歲的男孩,遭雷擊後25小時發生心肌梗死。孕婦,特別是妊娠6個月以上者,遭雷擊後沒有死亡,但胎兒死亡,或引發流產,偶見子宮破裂。
雷擊死的法醫學鑑定
通過案情調查和現場勘驗,弄清在事發當時、出事地點是否有雷擊及遭雷擊後出現的物體損壞證據,死者體表的特殊改變(雷電擊紋、電流入口和出口等),以及死者身上攜帶的金屬物品的熔化和磁化現象,詳細屍體檢查又排除其他死因,則雷擊與損傷及死亡間的關係容易判斷。尤其是雷擊受害者可能不止一人,因而常有目擊證人。
雷擊死多發生於夏季七、八月間。現場比較特別,非人力所能為,多見於曠野、農田或室內電器近旁。常同時有樹木、房屋被摧毀,還可同時發現牲畜同時被雷擊死傷。
死者衣服常被撕碎或燒焦,鞋子被炸開,炸口常在後跟部。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熔化和磁化。
雷電擊紋是診斷雷擊死最有價值的徵象,但並非每例都出現,而且也易消失。因此,應及時在現場檢查屍體。如果沒有發現雷電擊紋,並不能排除雷擊死。
雷擊可形成機械性損傷,如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血腫,或拋擲跌落形成高墜傷等,加之衣服撕碎、剝脫,如果無目擊者,或屍體發現較遲,加以雷雨季節屍體腐敗迅速等原因,雷擊死可能被錯誤地認為是其他性質的死亡,甚至懷疑為他殺。偶有罪犯利用雷擊掩飾他殺罪行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