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自然資源局

雷山縣自然資源局

雷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雷山縣城南易地扶貧搬遷特色小鎮1棟1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貫徹國家對經濟的巨觀調控政策,參與經濟巨觀調控。控制全縣建設用地總量、土地供應結構及礦權總量、礦產資源供應結構,組織資源要素市場分析,研究制定產業和區域的供地政策、礦權設定政策。
(三)根據省、州級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測繪規劃;參與審查報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區域總體規劃、參與重點項目審查。
(四)對本縣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國土資源的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嚴格保護資源,直接查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統籌協調本縣內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和礦產資源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礦權權屬和地質災害糾紛;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利用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治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地籍工作政策和技術規範,擬定全縣地籍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和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負責縣轄區土地權屬初始、變更、抵押、註銷登記、確權發證和土地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籍統計匯總及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證書查驗以及地籍信息化、規範化建設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處置、地價評估和政策收購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城鎮基準地價評測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查開採方案,審核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業的統計工作;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開展採礦權人的監督檢查,依法徵收礦山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
(十)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及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組織對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市場,擬定測繪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縣級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測繪;做好測繪新技術套用培訓、交流和推廣工作;負責對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密級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各種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核;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十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為舉辦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提供場所和服務,提供招標、拍賣等技術支持;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有關信息諮詢服務。
(十三)依法徵收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和價款,監督礦產開採企業繳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對鄉鎮國土資源所股級及以下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培訓及績效考評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制度;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會同林業部門負責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省、州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機關黨務、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健康、後勤服務、資產管理、重要檔案文稿起草、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審核工作。開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承擔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覆工作。承擔深化改革工作。
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社保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以及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信訪維穩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雷山縣城鄉規劃辦公室
宗旨:為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提供技術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等信息技術服務工作;為全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選址工作提供規劃技術服務;為全縣空間規劃技術審查提供規劃技術服務;承擔“一張圖”平台建設的信息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空間規劃信息資源的綜合採集、歸整、分析和運用相關工作;負責耕地保護相關服務工作;為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為城鎮規劃區內個人建房規劃審查審批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為鄉鎮、村等鄉村振興規劃管理和實施指導等工作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雷山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宗旨:為全縣自然資源收購儲備和交易提供技術服務保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的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為全縣自然資源收購儲備和交易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全縣自然資源儲備資金的預算、籌措、管理和運作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的收購、儲備、供應、計畫、交易等信息服務工作;為全縣自然資源前期的開發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撐;為全縣自然資源收購儲備、規劃計畫制定、市場調控提供信息諮詢和技術保障;負責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等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等交易事務性工作;承擔其他有關交易中的服務性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雷山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修復中心
宗旨:為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修復工作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為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等提供技術服務;協助做好本部門、本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為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治復墾復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提供技術指導;做好全縣耕地占補平衡、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做好技術服務。
(四)雷山縣自然資源調查與測繪地理信息中心
宗旨:為全縣自然資源調查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業務範圍:為全縣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機制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為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地理國情專項調查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指 導;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技術服務指導;為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圖審查及其他測繪等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為縣級測繪行業資質資格審查、測繪項目備案和全縣測量標誌保護做好技術服務;為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開展核對更新上報地理信息數據、地理信息成果轉化、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等提供技術指導。
(五)雷山縣自然資源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宗旨:為 自然資源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及礦 產資源利用和保護提供指導和服務。
業務範圍:做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及搬遷避讓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為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及礦業權管理、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六)雷山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宗旨: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土地有償使用等工作。
業務範圍:組織協調不動產登記工作聯席會議,負責不動產登記日常工作;會同林業部門負責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指導水務部門開展水域、河流使用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擬定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擬定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辦法和標準規範;負責全縣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負責定期組織全縣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匯總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結果;負責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完整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七)雷山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業務範圍: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依法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違規和違章行為;依法行使查處土地、礦產、測繪、城鄉建設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職權,協助調處土地、礦產、測繪、城鄉建設等自然資源領域糾紛;依 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取證和對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制止和實 施行政處罰。
8鄉鎮設立自然資源所:雷山縣丹江鎮自然資源所、雷山縣大塘鎮自然資源所、雷山縣郎德鎮自然資源所、雷山縣西江鎮自然資源所、雷山縣永樂鎮自然資源所、雷山縣達地水族鄉自然資源所、雷山縣望豐鄉自然資源所、雷山縣方祥鄉自然資源所。

現任領導

局長:肖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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