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監察委員會

雷山縣監察委員會

雷山縣監察委員會是由雷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雷山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1月22日,雷山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縣委書記黃清發,縣委副書記、縣長袁剛,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光信,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雷林多出席揭牌儀式。

組織形式,人事任免,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雷山縣監察委員會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人事任免

1月20日上午,雷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法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雷林多當選為雷山縣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並在全體代表的見證下,面對憲法進行莊嚴宣誓。這標誌著雷山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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