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教育和科技局

雷山縣教育和科技局

雷山縣教育和科技局,是雷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教育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雷山縣丹江鎮雷西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教育工作管理與發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推進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實現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學校德育、法制、體育、藝術、衛生和國防教育工作,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強化質量監測工作,提升教育發展水平。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深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體系,推進現代教育制度建設。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和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和科技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督全縣教育和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統籌和指導教育和科技援助工作。
(八)負責民辦學校和幼稚園設立、分立、合併、終止審批的審批權。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規劃、指導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各中國小校幹部隊伍建設。
(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落實省委、州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十一)統籌和指導管理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校長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宣傳,組織各種業務培訓。
(十二)負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和科技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縣科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六)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編制和管理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十七)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學研結合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州級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十百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保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教育、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人事政工股牌子) 
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負責全縣教育發展、改革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的研究制定,匯集、掌握各類教育政策。
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
四、負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等事項的行政處罰。
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服務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福利、人事檔案、教職工請假審批、評先推優、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人員調配和工資晉升的審核、報批以及政策性的工作。
六、負責統籌教育督導工作。
七、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等工作。
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九、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等。
十、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承擔中國小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訓工作,開展學科課程標準與新教材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檔案。為全縣各級各類幼稚園保育和教育工作提供綜合服務,負責全縣幼稚園的等級評估、年度考核信息服務等工作。承擔全縣校園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防範知識的宣傳工作,協助編制各項安全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普查、詳查、排查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為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活動提供服務,負責青少年藝術展演、體育競賽(衛生健康)等各項活動組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青少年德育建設服務工作。為全縣中國小信息化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培訓提供綜合服務。
十一、承擔全縣普通高考招生統一考試、全國普通中等 專業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成人考試的考籍、考務、錄取、考生檔案工作;負責組織雷山縣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國小、國中畢業考試和中考體育考試等相關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宣傳、諮詢、培訓等服務工作;為各級各類學校及考生提供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財務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控制指收支指標、學校債權債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具體承擔家庭困難學生資助事務性工作,學前資助、普高資助、中職資助、生源地貸款等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全縣中小學生的國家補助生活費發放的審核、全縣中職學校免學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營養改善計畫等)、全縣中小學生的捐資助學等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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