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區國土資源局

永州市零陵區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4月由原永州市國土管理分芝山分局和芝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組建的,是代表零陵區人民政府管理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單位。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28人,下設14個股室、5個直屬機構和15個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零陵區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2年4月
  • 主要職能:管理本轄區內國土資源
  • 職工數:228人
  • 單位性質:行政執法單位
  • 規模:14個股室和5個直屬機構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近年來,零陵區國土資源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通過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長足進步和健康發展。一是以保障用地為重點,服務經濟發展。已審批各類建設用地39宗、面積8012.16㎡;礦產資源審批發證19件;為瀟湘生態植物園、益君資源集團等重點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征地5宗,面積3000餘畝,為全區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嘉獎。二是以整理開發為中心,加強耕地保護。近年來,共爭取並實施竣工的土地整理項目17個,惠及富家橋、郵亭圩、黃田鋪、珠山、接履橋、朝陽、凼底、菱角塘等8個鄉鎮(辦事處)65個村,總面積近3000公頃,總投資8200餘萬元,新增耕地383.58公頃,不僅確保了全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還使項目區農民每年平均增收500元以上。三是以規範市場為抓手,加強資產管理。近年來,全區共成功舉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120餘宗,獲土地出讓金近三個億。在土地升值的帶動下,全區的城市建設頻現亮點。前進街改造、時代旺角、徐家井商貿城、聖世陽光、心連心購物廣場、柳子大酒店和紅太陽國際購物廣場,組成了一條繁華的環城經濟圈;初具規模的萍洲高新科技工業園及火車站、沿江大道舊城改造、萍島——瀟湘風光帶、東山景區的建設規劃為零陵古城描繪了美麗的藍圖。四是以執法監察為保障,堅持依法行政。建立了國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聯合辦案機制,對違法構成犯罪的堅決打擊到位。依法收回綠波公司、金琳藥業、現代藥業的閒置土地211.3畝,刑事拘捕土地違法責任人2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同時對非法採礦、非法轉讓礦山和採礦損毀耕地等涉礦重大案件進行了重點查處。通過重拳整治,幾十年沒有清過的石期河水變清了,山變綠了,全區錳礦區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五是以教育管理為根本,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了學習、考勤、值班、財務、車管等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相互監督、相互配合、優質高效的辦事程式,國土資源系統在全區行業工作評比中一直處於領先位置,得到了黨委、政府和人民民眾的一致認可。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在局長李輝的帶領下,零陵區國土資源局全體幹部職工正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自覺投入到維護開放零陵、打造活力零陵、塑造魅力零陵、建設和諧零陵的具體行動中。

主要職責

零陵區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 負責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 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對國土資源實施動態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的增力口。
(五)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
(七) 組織和指導區內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按規劃徵收、管理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 管理測繪業務登記;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全區各地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一) 負責全區測繪基準和測繪單位的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審核並發布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區測繪標誌的保護。
(十二) 負責省、市、區財政撥給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 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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