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鈔販子

零鈔販子

零鈔販子就是利用了現在市面上零錢短缺,兌換零錢藉此收取手續費,從中牟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零鈔販子
  • 方法:兌換零錢藉此收取手續費
  • 簡介:一些人的牟利工具
  • 背景:缺乏零錢,商家的生意會大受影響
簡介,兩大背景,兩大發展階段,兌零鈔成菜檔“副業”,專業零鈔販子出現,利益,評論,

簡介

零鈔已成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一元兩元的零鈔看起來雖然不起眼,但是它們在到你手裡之前,可能經過了一個特殊的流通渠道,作為商品被多次買賣過。據了解,從事這個特殊行業的人獲利豐厚,部分掌握大量零錢的人每年收入甚至高達上百萬元。從事這個特殊行業的人被稱為“零鈔販子”。

兩大背景

不少市民到小店去買東西時,都會聽到一句:“請問有零錢嗎?”採訪多家店鋪、超市後發現,如果缺乏零錢,商家的生意會大受影響。
背景一:以開小店的為例,一天下來,共需要近400元的零鈔。但是顧客給的零錢,最多只有百餘元,缺口達到近300元。“沒零錢,你拿口香糖當零錢給顧客時,顧客是不願意的。”小店主無奈地說,為了零錢,他不得不打電話給零鈔販子,按照一百元換98元零鈔的價格兌換。“我多次去銀行,但是都換不到零錢。公車站我也問過,換不到零錢。”為生意能正常做下去,只能“買”零錢了。
背景二:人流量更大的超市對於零錢的需求則更為旺盛。“一年前,我們根本換不到零錢,只好打電話讓零鈔販子送上門。那個時候的手續費也特別貴,有時候100元只能換到90元零鈔。”某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所以有時候用糖果、口香糖找零,真無奈。
零錢一直緊缺
什麼原因讓零錢兌換者如此猖獗呢?不少店主雖然對此深惡痛絕,但依然選擇“購買”零錢。“要是銀行有得換,我們還用得著這樣做嗎?”店主說。
拿著5張百元面值的人民幣到工行、招行、中行、農行等多家銀行的櫃檯要求兌換零錢,全部遭到拒絕,而且理由完全一致:“真對不起,我們沒有零錢。”在一家銀行,被告知只能兌換10元以及20元面值的零鈔,但只能兌換50元。相對一間小店一天數百元的零錢需求,這個供應量根本不能滿足。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工作人員說,銀行中的零錢全部來自人民銀行,且數量有限,根本不能滿足市民日常的兌換需求。他說,2009年,深圳所有銀行零錢都非常缺乏——有零錢,也是首先滿足一些客戶的需求。他舉了個例子,2008年,一間醫院提出想兌換1萬元的零鈔,銀行工作人員到處蒐集了數天,才找到2000元。
“特別是在過年的時候,零錢更是緊缺。”工作人員告訴。

兩大發展階段

兌零鈔成菜檔“副業”

老王在福田區開店賣蔬菜兩年多了。因為價格便宜,許多顧客都自備零錢購買,久而久之,他攢下了許多零鈔,除了用於日常找零外,他還為兌換整鈔發愁,但一次機會讓他解決了這個問題。
“附近一間超市的收銀員突然找到我,問我有沒有零鈔。”他告訴記者,當時這名收銀員聲稱因為犯了錯誤,被領導罰換兩百元的零鈔。因為平時認識,老王爽快地換給了她。“當時她還拿著幾個小禮物來呢。”老王笑著說。
這件事情後,老王就留心把零錢留下來。“特別是1元和5毛的硬幣,最受歡迎了。”老王告訴記者,時間慢慢過去,不但超市的收銀員來找他,附近一些小店的店主也會拿著整鈔前來詢問是否有零錢兌換。有時候,店主們還會大方地少要兩三元,當作給老王的“手續費”。
“我想過是不是專幹這個算了,但是做這個又離不開菜檔,我還是把這個當作副業算了。”老王笑著說。

專業零鈔販子出現

在網上找到了一個兌換零錢的帖子,內中寫道“提供兌換1元零鈔服務,千元以內2%手續費,千元以上1.5%手續費,承接1萬以上零錢兌換。”
撥打了這個帖子上留下的電話,對方自稱姓何,自己手上的零錢都是從銀行內部取得的,絕對不會假。
提出兌換200元的零鈔。約好時間和地點後,不多久一名提著包的男子到了約定地點。在核實身份後,他接過記者遞去的200元,馬上打開皮包,從中拿出2個紙包,交給了。打開後,發現裡面全部是包好的一元零錢,100元一包裝好。細看之下,發現硬幣成色很混雜,而且其中有新有舊,有的上面還出現了銹跡。看到記者一個個打開檢查,那名男子有點不耐煩。
他說,自己就在福田八卦嶺附近,附近的很多店鋪和小超市都會找他兌換。

利益

利潤豐厚形成產業鏈
這名男子告訴記者,他姓肖,記者之前聯繫到的姓何男子是他的朋友,“八卦嶺這一片是我在做,所以他讓我來。”他說。看到記者檢查完畢,他馬上離開。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09年,零錢兌換已經形成“產業鏈”,每個城市都有一些人專門從事這個行當。零錢的來源大致有二:一是例如公交公司收取的零錢,還有一部分就是從銀行方面得來。“掌握這些流通渠道的人獲利極為豐厚,他們將手上的零錢通過批發的方式賣給下家,每年利潤在百萬以上。”

評論

私換零鈔涉嫌違法的兩大依據:
1、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換鈔人是以等價的原則給市民兌換零鈔,那無可非議。如果兌換不是等價的,就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有關部門有權對換鈔人的非法收入進行沒收。
2、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的羅御倫律師表示,將100元的人民幣兌換成98元或不等的零錢賺取其中的差價,這屬於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的行為,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