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農業農村局

雲霄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雲霄縣委辦公室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霄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委辦發〔2018〕19號)制定本規定。

雲霄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雲霄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雲霄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中共雲霄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在中共雲霄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下,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雲霄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三農”和扶貧開發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雲霄縣雲陵鎮雲平路42號
  • 所屬單位:雲霄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雲霄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工作,參與擬訂涉農政策。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縣內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縣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水生動植物、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不含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藥、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牽頭研究擬訂雲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以及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縣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個別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縣住建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有關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含畜禽和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並負責畜禽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領導分工

張志林(黨組書記、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委鄉村振興辦主任,縣扶貧辦主任):主持縣農業農村局、縣委農辦、縣委鄉村振興辦、縣扶貧辦全面工作。
胡曉琳(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方衍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土肥、種子、農技、植保、農藥監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對台(外)合作、基層農技推廣、現代農業產業園、產業扶貧、產業振興、大觀園、農業農村人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五新”技術推廣、安全生產、農業防災減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協助局長做好農口黨委工作。分管部門:土肥站、種子站、農技站、植保站、農口黨委會、科教股、種植業管理股、農業資源開發中心、安全生產辦公室。協管部門:扶貧辦、鄉村振興辦。
林加添(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精準扶貧、鄉村振興、人居環境、農村建設品質提升、縣域經濟、雨露計畫、農村基金會、高優水果示範場、農墾工作。分管部門:扶貧辦、扶貧開發服務中心、扶貧開發股、鄉村振興辦、新農村站、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人居辦、提升辦。聯繫單位:國營和平農場。
吳真德(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支農信貸、扶貧小額信貸、支農融資擔保公司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管理、政府採購、食堂管理工作。負責部門:支農信貸協會、支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分管部門:財務室。聯繫單位:水稻原種場。
林文革(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股日常事務、人事工作、檔案管理、行政後勤、會務機要、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公務接待、鄉鎮考核、綜治信訪維穩、深化改革、精神文明、畜牧獸醫、屠宰管理、行政審批、簡政放權放管服工作。分管部門:綜合股、畜牧獸醫站(股)、動監所(股)、疫控中心、屠宰中心、鄉鎮(區)獸醫站、行政審批股。
方榮順(一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高素質農民培訓、計生、老齡委、工會、禁毒、婦女、未成年人、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協助林文革同志做好分管工作。分管部門:工會。協管部門:綜合股、科教股。
張永金(一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六大員”工作。協管部門:政策法規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助方衍波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張建杉(二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經管、減負、鄉村治理、農業農村經濟、市場信息、農業信息化、農產品加工、農村創業創新、政策法規、農業普法、法制建設、農業走出去、信息政務公開、網安建設工作。協管工作:安全生產。分管部門:農村合作經濟服務站、減負辦、農產品加工推廣站、政策法規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信息股。協管部門:安全生產辦公室。
湯光輝(農業機械站站長):負責農業機械站工作。負責部門:農業機械站。
柳福壽(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經作、熱作、蔬菜、食用菌、設施農業、富硒產業、農村電商、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學會、科技特派員、茶業發展工作,對接茶葉協會、枇杷協會。分管部門:經作站、熱作站、茶葉站。協管部門:種植業管理股。
湯晉生(四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生態能源、節水灌溉、耕地質量管理、土地非農化工作。協管工作:鄉村振興、人居環境。分管部門:農業綜合開發中心、能源站、農田建設管理股。協管部門:鄉村振興辦、人居辦。
李聰林(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協助局長分管工作:農業綜合執法、雙隨機一公開、雙公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品牌農業、農業標準化、12316工作。分管部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質監站、監測中心。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信息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機關及直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度。承擔機關內部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及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擔縣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三)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園示範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提出本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對外合作與科教股
承擔農業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村組織和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農業系統外事外經工作。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雲台農業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和服務雲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要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雲台農業合作宣傳工作。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技推廣體系等相關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與管理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修訂,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化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
起草種植業(包括糧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畜牧獸醫股(動物衛生監督股)
起草並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等。
(八)農業機械化與農墾股
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農墾完成黨委和政府交辦的政治、經濟任務。負責農墾系統經濟與社會狀況的統計等工作,指導農墾系統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和農墾扶貧開發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南亞熱帶地區作物發展規劃,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農田建設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扶貧開發股
協調辦理縣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負責扶貧調研、扶貧相關文字綜合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扶貧開發政策和減貧任務落實的督查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對象的識別、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扶貧對象信息管理工作。具體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等。組織實施全縣造福工程搬遷、扶貧小額信貸、貧困戶勞動力培訓、產業扶貧等專項工作。承擔縣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專項扶貧工作。
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社會扶貧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開展山海協作工作。組織協調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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