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發17號)文和省、市關於大中型水電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庫區移民開發管理局
- 工作職責:負責對庫區防護和防汛工作的指導
- 內設機構:人秘股;業務股;財務股
- 地點:雲霄縣
工作職責
(一)落實(國發17號)文和省、市關於大中型水電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管理和安排使用好庫區建設基金、三峽移民資金,審定和監督庫區各項補償費用的使用;
(三)負責對全縣水庫移民及庫區防護和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綜合,受理庫區移民來信來訪,調解移民安置糾紛;
(四)組織制定全縣水利部直屬水電站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年度實施計畫,按分工許可權報審每年實施的項目,並按規定下達有關庫區監督實施;
(五)組織實施三峽庫區農村外遷移民安置工作,協調指導接受安置的鎮、村做好三峽移民穩定、生產發展和後期扶持工作;
(六)根據縣政府及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的部署和新建水電站(水庫)主體工作進度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和實施庫區移民安置計畫,按進度要求完成移民扶持開發工作和庫區移民投資計畫;
(七)負責指導庫區開發性生產、協助庫區鎮村安排好移民的生產出路;
(八)協助電站(水庫)業主開展庫區有關各項工作,協同抓好庫區的水土和植被保護及庫區安全工作;
(九)負責總結交流移民工作經驗,開展庫區調查、諮詢和移民評估工作;定期向縣政府和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匯報庫區工作情況,並向相關水電站(水庫)業主通報;
(十)完成縣政府和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負責管理和安排使用好庫區建設基金、三峽移民資金,審定和監督庫區各項補償費用的使用;
(三)負責對全縣水庫移民及庫區防護和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綜合,受理庫區移民來信來訪,調解移民安置糾紛;
(四)組織制定全縣水利部直屬水電站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年度實施計畫,按分工許可權報審每年實施的項目,並按規定下達有關庫區監督實施;
(五)組織實施三峽庫區農村外遷移民安置工作,協調指導接受安置的鎮、村做好三峽移民穩定、生產發展和後期扶持工作;
(六)根據縣政府及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的部署和新建水電站(水庫)主體工作進度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和實施庫區移民安置計畫,按進度要求完成移民扶持開發工作和庫區移民投資計畫;
(七)負責指導庫區開發性生產、協助庫區鎮村安排好移民的生產出路;
(八)協助電站(水庫)業主開展庫區有關各項工作,協同抓好庫區的水土和植被保護及庫區安全工作;
(九)負責總結交流移民工作經驗,開展庫區調查、諮詢和移民評估工作;定期向縣政府和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匯報庫區工作情況,並向相關水電站(水庫)業主通報;
(十)完成縣政府和上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