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律、行政監察和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
(五)會同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會同縣委各部委、縣政府各部門、重慶市直管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鄉鎮及縣級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縣紀委與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以及各地各部門的聯繫;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向人大、政協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履行保密和信息工作職責;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職工福利工作和後勤事務、財務、機關小車管理、基建維修、接待等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完成重點課題的調研。
【幹部管理室】
配合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各鄉鎮紀委、監察室及縣屬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紀委)、監察室領導班子人選;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抓好各級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自律工作、年度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支部、工會和創新工作等。
【信 訪 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負責基層信訪業務指導;督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處理突發事件工作。
承擔市紀委法規和申訴室、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有關法規和申訴控告方面的工作。負責複查、複審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縣紀委、縣監察局、鄉鎮和縣屬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以及其它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全縣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調指導各級各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承辦縣大要案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委、局領導對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基層辦案工作,檢查督促掌握重大典型案件工作進展情況。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全縣各級各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協調指導縣屬各部門和鄉鎮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統計全縣查辦案件數據,建立案件管理資料庫;綜合分析黨員、幹部違紀傾向以及案件檢查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並提出建議、意見;承辦有關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文字和會務工作。
【黨風廉政室】
負責對全縣各級黨政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內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委和縣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做好有關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承辦縣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新任命領導幹部廉政談話的工作;負責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查辦有關違紀案件。負責全縣黨務公開工作。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的巨觀指導;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實際,負責與宣傳、組織、報社、電視、廣播、文化、出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負責電化教育工作;負責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與市《黨風廉政》編輯部的對接聯繫和稿件採用等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負責監督檢查移民、扶貧等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參與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管理職能的單位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辦理對上述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效能投訴;承辦縣政府實施行政部門首長問責涉及行政效能的有關事項;承辦全縣服務發展軟環境考核評價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效能投訴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監督事項;履行行政審批大廳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糾風工作室】
負責調查、匯總全縣糾風情況,向縣政府提出糾風工作的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檢查全縣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不正之風案件和查辦有關違紀案件;起草向市糾風辦的報告、信息,完成市糾風辦和縣政府交辦的糾風工作任務。
負責全縣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對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查辦源頭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件;負責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監察局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議(提)案;負責縣政府特邀監察員的聯繫、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特邀監察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