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建於2014年,是雲陽縣人民政府組成機構,負責全縣城鄉發展和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址:雲陽縣杏花路行政服務綜合樓
機構簡介,職責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設立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轉變

(一)新增職責。
1.劃入原縣投資促進辦公室(對口支援辦公室)履行的招商引資工作綜合職能。
2.劃入原由縣城鄉建委履行的牽頭管理綜合評標專家庫的職能。
3.劃入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履行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
4.增加統籌協調全縣節能工作職能,負責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監察、節能降耗考核工作。
5.增加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職責。增加負責液化天然氣(LNG)利用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6.增加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一般煤炭開發、地方公路、城建、水庫、水事工程、水電站、電網、內河通航建築物、社會事業、外商投資、餘熱餘氣發電、獨立公路、橋樑、隧道和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項目核准的職責。
7.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下放的需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接的其他職責。
(二)劃出職責。
將原由縣發展和改革委承擔的鐵路、民航重大項目建設協調職責劃給縣交通委員會。
(三)取消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和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指導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各專項建設規劃的編制;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搞好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
(五)按規定許可權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准或備案;承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屬於縣級的核准事項。
(六)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三峽後續規劃實施項目的編制,按許可權牽頭三峽後續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投資概算的審批和轉報;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七)負責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能源地方性規定和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能源產品價格的調整和執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審批)能源建設項目,協調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指導和綜合協調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液化天然氣(LNG)利用綜合協調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和節能降耗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管理價格認證工作;執行政府價格調控措施;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十二)負責招商引資的統籌和協調工作;組織擬定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畫、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加強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引進項目的徵集、篩選、儲備和建庫工作;對外發布招商信息,公布招商引資政策,負責招商引資的考核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十四)參與國防動員,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組織協調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督查各科室工作開展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參與三峽後續規劃實施項目的編制,按許可權牽頭三峽後續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投資概算的審批、轉報;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管道保護有關政策,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管道發展規劃;負責液化天然氣(LNG)利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承擔本地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負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審核工作;管理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重點項目策劃,建設重大項目庫,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科技進步;負責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水資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組織編寫全縣節能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對全縣能源生產、使用、經營單位以及其它相關單位執行節能、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審查、節能監察、負責節能降耗考核工作;履行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一般煤炭開發、地方公路、城建、水電站、電網、內河通航建築物、社會事業、外商投資、餘熱餘氣發電、獨立公路、橋樑、隧道和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項目核准的職責。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組織擬定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地災防治中長期規劃。履行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水庫、水事工程項目核准的職責。
(五)社會發展科
綜合研究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業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審批、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債券發行轉報工作。履行市發展改革委下放的社會事業項目核准的職責。
(六)價格科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及換證;負責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負責縣管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制度和管理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
(七)招商科
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編制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加強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確保落到實處;負責全縣引進項目的徵集、篩選、儲備和建庫工作;負責發布招商信息,公布招商引資政策;負責全縣招商任務的分解、督辦、考核和通報。
(八)稽察科(招投標科)
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投標綜合性檔案;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審查和監督招標公告發布;組建和管理綜合評標專家庫;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行業部門處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綜合擬定重大項目稽察計畫,組織督查、稽察本縣各類重大建設項目和相關項目;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點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人員編制

雲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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