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文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將雲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更名為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雲陽縣文化委員會不再保留體育局牌子,其職責由文化委員會承擔,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黨委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將雲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更名為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雲陽縣文化委員會不再保留體育局牌子,其職責由文化委員會承擔,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黨委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職能轉變

(一)新增職責
1.劃入原體育局的職責。
2.增加由市文化委下放的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的職責。
3.增加由市體育局下放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職責。
4.承接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需要縣文化委員會承擔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館領域公共服務,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體育產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其健康協調發展。
4.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5.加強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博物工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雲陽實際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事業、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化、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依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化創作生產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各類文化、體育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規劃引導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五)整合文化、體育產業業態,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綜合集成發展。規劃引導現代文化、體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項目建設。
(六)管理全縣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農家書屋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
(七)擬訂文化市場調控政策並實施,負責對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機構的行業監管。
(八)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協同查處有重大影響的侵權盜版案件。
(九)負責監管各類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監管相關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教材、教輔等其他重點出版物在本縣的發行。
  • 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 負責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負責博物館有關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
  •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查處違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查處體育運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及體育事業發展;指導並開展體育活動及體育競賽;促進多元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文化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檔案、保密、調研、信息、接待、幫扶、信訪穩定、機關後勤保衛、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協調、管理公務用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財科(審計科)
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體育事業經費,指導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統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體育的統計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統戰、擁軍優屬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等工作;聯繫指導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
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規範及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及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組織實施雲陽縣農家書屋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工作;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文化、體育工作的督查及年度考核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創新工作。
(五)文藝文物科
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協調指導縣域文藝社團、協會的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地方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協調民眾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等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研究、宣傳;負責推薦、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指導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
(六)廣電新聞出版科
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發展規劃、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各類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相關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內部資料的印刷複製及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教材、教輔等其他重點出版物在本縣的發行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協同查處有重大影響的侵權盜版案件;組織全面推進各類正版化工作。
(七)市場產業科(安全監管科)
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文體產業發展規劃,整合文化、體育產業業態,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綜合集成發展;依法履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及體育方面的行政審批、許可、審查、備案等具體事務;規劃引導現代文化、體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項目建設;統計、分析與評估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狀況,統籌建立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檔案;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日常安全生產的指導、督促、檢查及隱患排查工作,指導、督查全縣文物、博物館安全;制定系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宣教、綜合治理及依法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體育科
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設定全縣體育運動項目;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裁判員的培訓、審批管理和申報工作;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適時承辦各級體育競賽;負責體育科研的立項審查工作。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委、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的責任;協助駐在部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的責任;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的責任;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駐在部門黨委和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雲陽縣文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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