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將雲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更名為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雲陽縣文化委員會不再保留體育局牌子,其職責由文化委員會承擔,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雲陽縣文化委員會黨委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
職能轉變
1.劃入原體育局的職責。
2.增加由市文化委下放的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的職責。
3.增加由市體育局下放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職責。
4.承接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需要縣文化委員會承擔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館領域公共服務,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體育產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其健康協調發展。
4.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5.加強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博物工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雲陽實際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事業、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化、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依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化創作生產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各類文化、體育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規劃引導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五)整合文化、體育產業業態,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綜合集成發展。規劃引導現代文化、體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項目建設。
(六)管理全縣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農家書屋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推進全民閱讀活動。
(七)擬訂文化市場調控政策並實施,負責對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機構的行業監管。
(八)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協同查處有重大影響的侵權盜版案件。
(九)負責監管各類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監管相關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教材、教輔等其他重點出版物在本縣的發行。
- 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 負責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負責博物館有關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
-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及體育事業發展;指導並開展體育活動及體育競賽;促進多元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文體產業發展規劃,整合文化、體育產業業態,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綜合集成發展;依法履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及體育方面的行政審批、許可、審查、備案等具體事務;規劃引導現代文化、體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項目建設;統計、分析與評估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狀況,統籌建立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檔案;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日常安全生產的指導、督促、檢查及隱患排查工作,指導、督查全縣文物、博物館安全;制定系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宣教、綜合治理及依法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委、監察室。
人員編制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