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教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設立雲陽縣教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雲陽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雲陽縣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4〕22號),設立雲陽縣教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雲陽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雲陽縣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

職能轉變

(一)加強的職責
1.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
2.加強教育民生工作,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3.加強文化教育類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和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中共雲陽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定、指示、工作部署。
2.管理教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加強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4.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5.管理、指導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6.指導本系統統戰工作。
7.指導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8.維護各類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穩定。
9.承辦縣委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工作及有關事項。
(二)雲陽縣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縣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實施辦法,決定本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主管全縣教育工作。
2.編制和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規劃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學校校舍、設施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地方教材建設、教育信息化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3.負責教育民生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5.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負責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文化教育類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
6.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鄉鎮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7.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預決算、核算管理、審計與監督;歸口管理縣外對本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
9.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領導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實施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承辦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師招聘和人事調配工作;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評和獎懲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10.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按規定負責代理教育系統政府集中採購;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學校後勤、學生資助和安全穩定工作。
11.負責大學中專招生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計畫;負責各類教育考試工作。
12.指導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及教科研工作。管理、指導全縣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國語的培訓與測試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教育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
綜合協調委機關的政務、事務、會務工作,安排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系統性的重大活動;負責教育調研、信訪輿情、行政審批、政務公開、重大決議事項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後勤服務,承辦機關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負責機關離退休管理服務。
(二)組織幹部科
負責制定黨的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承辦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備案工作;牽頭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工、青、婦工作;承辦教育行政領導幹部及黨員出國出境的政審工作。
(三)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率實施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制定縣級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制度,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縣人民政府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強督導員隊伍建設。
(四)計財科
指導本系統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統籌管理、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制縣級教育經費統計報告,牽頭編制基礎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管理教育系統收費工作;負責教育招商引資和學生資助;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和大宗校產校具的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工作。
(五)規劃建設科
編制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畫;審核學校基建規劃、設計和經費投入,配合有關部門對建築質量、進度實施監管;負責校安工程、校舍和基建統計工作,牽頭閒置校舍處置工作;牽頭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抗災救災、節能減排、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畫並實施監督;統籌協調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擬訂並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負責中國小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承擔中國小招生及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語言文字工作。
(七)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承擔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配置;組織管理縣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負責體育考試工作;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社團工作,配合關工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和軍訓、徵兵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提升、教育質量提高、師資隊伍建設、培訓體系構建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承辦民辦教育學校和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查、審批、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民辦教育的法人登記、中介服務等工作。
(九)人事科
承擔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員招聘、調配交流、職務評聘、考核晉級、工資福利、表彰獎勵、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承擔教育系統人事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牽頭抓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骨幹教師、優秀教師、名師等評選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察保衛科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穩定、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工作;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配合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安全事故,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指導、督查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十一)審計科
承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各級審計部門做好對教育系統的各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學校法人離任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重大項目等專項審計。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教育紀工委、監察室(行評辦)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工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工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人員編制

雲陽縣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教工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教工委副書記1名、紀工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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