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工作細則(試行)

根據《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為做好全縣評選工作,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 評選工作程式和有關問題
(一)評選程式。根據《評選辦法》規定,評選按以下程式進行:下發通知、組織推薦、資格審查、初審提名、公示監督、評審考察、終評審議、審定表彰。
(二)獎項稱謂。按屆數稱為:第﹡﹡﹡屆“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
(三)人選稱謂。按各評選程式嚴格產生的人選分別稱為:推薦人選、候選人、提名人選、獲獎建議人選、獲獎者。
第二條 人選的產生及要求
(一)推薦人選:符合《評選辦法》第七條的,由各推薦單位組織推薦的人選。
(二)候選人:經審查核實,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
(三)提名人選:經初次評審,從候選人中審議提名的人選。每屆的提名人選不超過10名,並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獲獎建議人選:經公示後,對無異議的提名人選進行終評審議,推選出前6名提名人選。
(五)獲獎者:對獲獎建議人選進行審定的人選。每屆獲獎者不超過6人,鼓勵獎—“創新小百花”獎最多為100名。由縣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並授予縣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
(六)獎勵標準: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元;鼓勵獎50—100元。
第三條 獎勵委員會的職責和工作程式
(一)採取全體會議方式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員參加,方可召開全體會議,全體會議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獎勵委員會主任同意後召開。
(二)一般每年度舉行兩次全體會議,主要任務是審議評選工作方案,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名人選和獲獎建議人選。
(三)為保證審定的公平、公正,獎勵委員會成員不以個人名義直接推薦候選人,或在審定時提出推薦提名人選或獲獎建議人選以外的人選參評。
(四)編寫《會議紀要》。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和工作方式
(一)採取評審會方式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評審參加,方可召開全體會議,全體會議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請評審委員會主任同意後召開。
(二)每年度舉行兩次評審會,分別審議推選提名人選和獲獎建議人選。人選表決事項,採取無記名投票形式決定。
(三)評審一般不委託他人投票,個別特殊情況確需委託投票的評審應向評審委員會主任請假,並委託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遞送選票。
(四)為保證審定的公平、公正,評審不以個人名義直接推薦候選人,或在審定時提出推薦提名人選或獲獎建議人選以外的人選參評。
(五)記錄《評審結果》。
第五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和工作方式
(一)負責組織實施和推進各項評選工作程式。
(二)負責受理推薦人選的申請、資格審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出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四)採取辦公室主任會議的方式審議有關事宜,每次評審之前,召開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提交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審議和表決的事項。
(五)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嚴守工作秘密。
第六條 推薦單位的職責和工作方式
(一)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推薦工作由各鄉鎮科協會同教育、人事、科技、團委等部門組織。
(二)縣級直屬職業中學、中國小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三)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初審和上報推薦人選,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集體項目原則上報送一名推薦人選。
第七條 評選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每年度第一次評審會之前,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徵求獎勵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意見,根據各單位人事和分工變化情況,對評審委員會作相應調整,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二)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年5月,下發《關於評選第﹡﹡﹡屆“雲陽縣科技創新縣長獎”的通知》,對當年度評選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三)每年6月30日前,各推薦單位完成本轄區或本單位申報工作,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推薦材料。
推薦材料包括: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推薦表一式三份、推薦人選詳細材料三份、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套。前兩個材料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報送。
(四)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確定為候選人。
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推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可以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並退回推薦材料。
(五)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審議推選提名人選。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六)在《雲陽報》、《雲陽電視台》、《雲陽網》等主要新聞媒體公示提名候選人基本情況,公示時間7天。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接收民眾的異議,設立公開諮詢監督電話。
(七)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組成評審考察組,對每個提名人選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和審查,負責調整、核實和處理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和處理意見,提請獎勵委員會決定,並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
(八)評審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形式,對提名人選進行終評審議。得票數最多的前6名為獲獎建議人選,由獎勵委員辦公室報獎勵委員審定。
(九)獎勵委員會審定獲獎建議人選,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十)每年9月中旬,由縣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並授予縣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開闢專欄逐一報導獲獎者情況。
第八條 雲陽縣青少年科技創新縣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 獲獎者如有嚴懲違紀違法和觸犯刑律的行為,由獎勵委員會報縣政府取消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並在新聞媒體通報。
對正在評選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人選,正在接受行政執法、司法機關調查的人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獎勵委員會同意,有權立即中止其繼續參評。
第十條 本工作細則的修改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獎勵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本工作細則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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