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紅橙

雲陽紅橙

雲陽紅橙,重慶市雲陽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雲陽縣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常年氣候濕潤,四季分明,立體氣候十分明顯。全縣氣候溫和,雨量豐沛四季分明,年日照時數1528小時,年均溫18.7℃,年降水量1145毫米,是雲陽紅橙生長適宜地帶。雲陽紅橙果實圓球形,中等大小,果皮深橙色,皮薄、光滑,果肉呈均勻紅色,肉質緻密脆嫩,多汁,風味甜酸爽口,有玫瑰香味。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雲陽紅橙”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紅橙
  • 產地名稱:重慶市雲陽縣
  • 品質特點:皮薄、光滑,果肉呈均勻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1813號
  • 批准時間:2012年08月03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雲陽紅橙果實圓球形,中等大小,果皮深橙色,皮薄、光滑,果肉呈均勻紅色,肉質緻密脆嫩,多汁,風味甜酸爽口,有玫瑰香味。

營養價值

雲陽紅橙可食率≥65%,可溶性固形物≥12.1%,維生素C(毫克/100毫升)≥44.2,總酸(克/100毫升)≤0.8,固酸比≥16.0。
雲陽紅橙雲陽紅橙

產地環境

雲陽縣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常年氣候濕潤,四季分明,立體氣候十分明顯。全縣氣候溫和,雨量豐沛四季分明,年日照時數1528小時,年均溫18.7℃,年降水量1145毫米,≥10℃有效積溫5994℃,無霜期長達304天,周年基本無凍害。全縣境內山巒疊嶂,溝壑縱橫,長江、湯溪河、澎溪河、磨刀溪、長灘河將縣境分成六大塊,呈現“一江四河六大塊,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貌特徵。由於境內長江橫貫其中,流程68.1公里,湯溪河、澎溪河、磨刀溪、長灘河平行嶺谷區河谷地帶,年徑流總量23.71億立方米,水資源豐富,水質良好無污染。境內土壤肥沃,以紫色土為主,占耕地88.3%,其餘為石灰岩發育而成的山地黃壤或準黃壤。從該縣自然生態環境和柑橘生物學特性來看,海拔400米以下平行嶺河谷地區,是雲陽紅橙生長適宜地帶。
雲陽紅橙雲陽紅橙

歷史淵源

雲陽縣柑橘栽培歷史悠久,早在漢代就曾盛產柑橘,民國年間(1912-1949年)《雲陽縣誌》中有“地故產橘,漢世當極饒益,故為置官,今久衰竭……”的記載。
1949-2000年,雲陽縣柑橘生產經歷了副業、特產和量產階段,柑橘收入僅次於糧食和生豬。
2012年以來,雲陽縣推行柑橘標準化種植。
雲陽紅橙雲陽紅橙

生產情況

2012年,雲陽縣紅橙總生產面積10萬畝,年產量15萬噸。
2018年,雲陽縣柑橘種植面積達30萬畝,其中優質晚熟柑橘標準化果園20萬畝,中熟紐荷爾8萬畝,椪柑等寬皮柑橘2萬畝,柑橘總產量達20萬噸、總產值9億多元。
雲陽紅橙雲陽紅橙

產品榮譽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雲陽紅橙”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雲陽紅橙雲陽紅橙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雲陽紅橙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雲陽縣巴陽鎮、人和鎮、盤龍鎮、雙江街道、棲霞鎮、雲陽鎮、故陵鎮,養鹿鄉、雙龍鎮、高陽鎮、黃石鎮龍角鎮寶坪鎮、普安鄉、新津鄉,江口鎮、南溪鎮17個鄉鎮(街道)。地理坐標為東經108°27′50″-109°12′39″,北緯30°39′36″-31°21′09″。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雲陽紅橙建園要求地勢背風向陽,坡度≤20度;海拔要求在400米以下。土壤質地良好,土壤深厚、肥沃、疏鬆、濕潤而不漬水;保水保肥力強,具有良好的土壤團粒結構,有機質含量在2%以上,活土層在0.5米以上(0.75米左右最適),達不到要求的要進行改良。土壤pH值5.5-6為最適宜。
雲陽紅橙
(2)品種範圍:紅肉臍橙(卡拉卡拉臍橙)
(3)生產過程控制:苗木質量按GB/T 9659執行。栽植使用脫毒容器苗木。生產過程嚴格按照《雲陽縣無公害柑桔生產技術規範》執行,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必須符合無公害農產品關於農藥及肥料使用的相關規定。
(4)產品收穫及儲存:雲陽紅橙在12月底至1月成熟後開始採收,採收時採用“一果兩剪”法:第一剪離果蒂約1厘米處下剪,再齊果蒂剪第二剪,不要傷及果蒂。採收時輕拿輕放輕裝。採收後的果實要放在陰涼乾燥處,不能日曬雨淋。果實採收後必須進行分級包裝銷售。採用留樹保鮮技術可使果實保留到3月份採收上市。
(5)生產記錄:建立雲陽紅橙生產和銷售過程檔案,記錄雲陽紅橙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采後處理和銷售等。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符合《無公害食品 柑果類果品》(NY5014-2005)標準的規定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⑤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定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雲陽紅橙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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