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不在區分戶口性質。現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政策進行如下宣傳解釋:
1、參保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具有雲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繳費標準: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標準每年可申請變更,須在年初(1-3月份)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村民委會(社區)申請變更繳費標準,填寫《雲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扣款;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後變更的,新申請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生效。
3、繳費年限:2012年7月1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下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如果達到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當補足15年的繳費年限後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費年限不能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2012年7月1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2012年至本人年滿60周歲的年數。年滿45周歲到2012年7月1日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年滿59周歲當年,申請一次性補繳,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如2012年至本人年滿60周歲的年限進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4、政府補貼標準:
(1)2012年7月1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且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申領手續後,自2012年7月1日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目前標準為每月60元)。
(2)對繳費人員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對選擇1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不含100元),繳費每增加100元,補貼增加10元,最高繳費補貼不超過100元。
(3)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2元的基礎養老金。
(4)重度殘疾人從2014年起,按照200元繳費標準,逐年代繳養老保險費。
(5)已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的重度殘疾人、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標準與月基礎養老金標準一致。
(6)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同時享受政府給予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5、參保辦法、繳費方式和補繳辦法:
參保辦法:攜帶戶口簿複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兩份複印件(其中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證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民委會(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參保登記表》進行參保。
繳費方式:新參保人員,可在申請參保登記的村民委會(社區)將應繳保費交給村委會(社區)協辦員,由村委會(社區)協辦員代辦繳費手續;續保繳費人員,應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將當年應繳納的保費足額存入養老保險專用存摺或社會保障卡中,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逐月委託信用社代扣代繳。
補繳辦法:符合補繳政策,需要辦理補繳手續的,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填寫《雲縣補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申請辦理補繳或一次性補繳手續,辦理完申請手續後,將需要繳納的保費存入養老保險繳費專用存摺。
6.待遇領取條件和待遇計算辦法:
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待遇計算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現行標準);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超過1年、政府增發每人每月2元的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請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廣大城鄉居民可到戶籍所在村、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