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習俗包括幾個部分:一、生 育 ,二、燈 酒 ,三、婚 嫁 ,四、壽 禮,五、喪 葬。這幾個方面,都十分的考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習俗
- 部分:五個
- 一:生 育
- 二:燈 酒
舊時代,雲浮的婦女生兒多在自家房內,請收生婆接生。小孩出生時,習慣稱“大水淋頭”,所有男人要離家迴避,否則不吉利。小孩出生後用大桔葉、蔚草煎水洗身,產婦也用大桔葉、香茅、大艾、蔚草熬水沐浴,以驅風辟邪。在小孩出生後 1 個月內,產婦要頭戴頭巾,腳穿鞋襪,不沾冷水,不出屋門 (小孩也不能抱出屋外),謂之“坐月”。這期間,親戚備豬腳、豬肉、雞、雞蛋、大米、紅 (白)糖、餅等食品探望產婦,以給產婦補養身體,此禮俗稱“勒月”(探月 )。主家回每位客人一個“利市”和一根“紅針”(用紅線穿著的針),意是吉利。小孩出生後第十二天行“奉雞酒禮”,以雞肉、豬肉、生羌、米酒煮湯奉神敬祖;又遣人送雞、豬肉、面、潛、姜等物到小孩的外婆家,俗曰“擔雞潛”。小孩出生後足 1 個月,謂之“滿月”,俗稱“出光”。當日,給小孩剃頭,剃頭時先用“紅雞蛋” (外殼染紅色的熟雞蛋)碌勻小孩全頭才剃頭髮,不論男孩或女孩,一律剃禿頭,意是期望孩子除齊胎髮重新長一頭黑髮。主家把紅雞蛋分給鄰居及親人,還宴請親朋飲“滿月潛”。小孩滿 100 天,始給鹽食,稱“嘗百味”,期望孩子長白長胖,快高快大。次年春節後,母親攜同小孩探望外婆,外婆回送抒帶、大裙、衣服、鞋、帽及茨菇糍、油糍、粽子等物品。生了男孩 (俗稱“添丁”)的家庭,在農曆正月初十日左右於社壇掛花燈,名曰“仔燈”,當日還宴請親朋,謂飲“燈酒”。
舊時代,雲浮鄉間沿襲一種慣例,生男孩之家於春節過後 (正月初七至正月十二)掛花燈井宴請親友,俗稱“燈酒”。若頭一胎生男兒掛第一次燈,必須向親朋預發請柬。新生兒外祖母家得各一個最絢麗多彩的六角花燈、一紮菜、一紮通心菜、兩根帶尾葉的甘蔗及小孩衣服、鞋、帽、玩具等禮物,赴宴慶賀。第二天早晨,主家把這花燈的油盞點燃後送往社壇掛起,俗稱“掛燈”,以後每天早晚去點燈。正月十五元節設宴慶燈。正月十六日早上“落燈”,把燈舍回家掛在上廳正梁下,以後每月 初一、十五的早晨都點燃燈內油盞。
(—)形 式
新中國成立前,雲浮本縣男婚女嫁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縛,主要有下列幾種形式:
父母包辦、明媒正娶。男婚女嫁全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訂婚到結婚所有事情全由父母通過媒人包辦完成。父母迷信兒女“八字”,講究門當戶對,追求金錢財物,不顧兒女終身利益,當兒女孩童時就托媒給其訂婚,待成人即為其完婚,結婚時要履行封建禮俗,謂之“明媒正娶”。這種婚姻男女雙方不能自主自願,婚前未見一面,往往造成婚後不和甚至產生悲劇。
童養媳、等郎媳。本縣有童養媳的習俗。貧苦人家或因兒女過多,或因天災人禍、生活困難,被迫把未成年的女孩給別人養,養大後與養家的兒子結婚,女的年齡小於男者稱“窒養媳”,大於男者稱“等郎媳”。男女雙方年齡有的相差 10 多歲。
寡婦再嫁。封建禮教要婦女“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若丈夫早逝,必須終生守寡;若訂婚後未婚夫早夭,則被迫與“亡夫”牌位完婚。寡婦如再嫁,被視為“不守節”,原夫家屬可向續夫索取“身價錢”,寡婦再嫁時悄悄去男家,隨去的前夫子女,被貶稱為“帶閨仔”、“帶閨女”。
早婚。本縣早婚現象嚴重,多未達到結婚年齡,甚至十二三歲就結婚。主要原因是雙方父母為早實現男婚女嫁之願,完成其對子女應盡責任,並想早抱孫子繼承宗祧。
納妾。富豪之家的男人除明媒正娶的原配老婆外,還娶小老婆,稱“妾氏”或稱“阿細”:有的納妾多達三四個,一夫多妻。
(二)程 序
雲浮民間婚嫁禮俗,向來頗為複雜繁瑣,雲浮縣內各地大同小異,大致有下列幾大程式:
1.“文定” (即訂婚),俗稱“擔定”。其過程是:男方父母通過媒人取回女方“年庚八字” (出生年、月、日、時),請算命先生占算,俗稱“合八字”。如男女“年庚”配合,沒有“衝剋”,家長又同意,便擇吉日由媒人通知女家,舉行“擔定”禮。當日,男家宴請親友,並備雞、酒、魚、肉、面、餅、檳榔、蔞葉等禮物和禮金送往女家。女家也請親人飲酒。受了禮物後須答回禮物給男家,通常有發糍、大小粽子、繡花荷包、衣服鞋襪、文房四寶、白紙扇、《幼學詩》等。有的還在此時,雙方簽訂婚約 (印有金字的大紅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一經“擔定”,男女婚姻關係便訂定,男女兩家便成了對門親戚。
2.“報日”,即男家選定結婚日期通報女家,徵求女家意見。當日,男家備豬肉、面、雞、酒、酥餅、糖藕、檳榔、生果及征期紅岵等,送往女家。女家如因籌備不及,則請男家改期;如無意見,婚期便算確定。女家給女兒舉行“知日禮”,父母讓女兒知道某日出嫁。
3.“ 過禮”。由男家各禮書、聘金、食物 (如龍風餅、壽桃、桂圓等)、首飾 (如翠蓄、管頭花、鵝喉簪等)、衣服 (如花紅禮服、花紅僉裙等),富貴人家分裝幾十箱,貧家只作一大包,擇期 (一般在兒子結婚前1個月或 20 天)送往女家。此時,男家為兒子舉行成人禮,俗稱“脫學”。
4.“迎娶”,即結婚 (男方俗稱“娶老婆”,女方俗稱“嫁女”)。這個程式禮俗較多,迎娶日子前一天,男家備辦女家請酒的禮物如雞、酒、肉、面、海味、禮餅、檳、簍、龍燭(必須三對,並有竹殼夾著貼上紅紙的燭盒)等,請人擔往女家 (有的不用淨的豬肉,就抬一頭大豬或中豬去女家,但女家割這頭豬時把豬頭割下還給男家擔回去為“拜堂朝”供奉祖先用),俗稱“擔歌堂”。女子出嫁前邀請親族姐妹相陪哭唱數天數夜,俗稱“開嘆情”、“新娘啼哭”。迎娶之日上午,女家把嫁妝 (大櫃、書桌、排椅、梳妝檯、鏡妝、面架、百子桶、小凳、腳盆、面盆、蚊帳、被褥、席、皮箱或棕櫳、衣服等物)送去男家,嫁妝多少,貧富有異。男家請兩個“好命公”為新人鋪床,俗稱“安床”,並為新郎舉行加冠儀式。早飯後,男家打點好八音班及抬大紅花轎、提宮燈、擎彩旗、擔禮盒的隊伍準備迎娶新娘。啟程時,先請“好命婆”以燈籠照遍花轎,稱“照轎”,然後鳴鞭炮、響金鼓出發。轎至女家後,女家按時辰請好命婦人點燃香燭為出嫁女解辮梳髻、穿戴妝扮,俗稱“上頭”。傍晚時分,女家由髻手陪扶出嫁女到廳堂拜辭祖先、父母、哥嫂和叔伯兄弟,謂之“謝恩”。這時每人都給她一個“謝恩利市”。謝恩後,出嫁娘仍由髻手扶著步下廳堂走出家門,待走到大門口跨門檻時髻手須提醒她“大大跨一步” (因出嫁娘用紅綢巾蒙著頭,看不見路,迷信者說踢著門檻會不吉利),出了大門再回頭向祖先和親人磕頭便被推進花轎。這時金鼓齊奏,四人拾起花轎並由哥嫂扶著轎槓起行,陪娘們排列在前引路緩緩送行。行至第一道水坑或水圳時,出嫁娘須丟一串幾文錢的“利市”下水坑,叫作“過坑利市”。過坑後,便停下花轎讓出嫁娘在轎內換穿新鞋 (出門時是穿原舊鞋的),換鞋後陪娘們再送一程,抬轎者由四人改為二人快步回新郎家。男家在門前燃放鞭炮迎接,新郎頭戴氈帽、身佩紅綢帶到轎前用腳輕踢轎門 (也有在轎前作揖的),隨嫁傭婦便即挽新娘出轎入屋“拜堂”。拜堂時依次唱拜天地祖先,再行交拜禮 (新人對拜),然後傭婦陪新娘入房。入夜,同輩戚友相聚,玩“新娘過堂”和“鬧房”,新郎新娘陪親友吃“暖堂飯”、行“合卺杯”。翌晨,新郎新娘拜見諸親友,請親友飲“糖梅茶”,俗稱“拜堂朝”,受邀飲者必須回送“利市”。同時,男家各人皆得新娘所贈的毛巾一條。第三日,新郎偕同新娘去女家拜年認親,俗稱“三朝回門” (又叫“上門”)。
新中國成立後,舊式婚嫁禮俗曾一度漸廢,男女青年自由戀愛,文明結婚。城鎮青年幹部、職工多以開茶會,或在餐廳舉行婚禮宴請親朋,有的則外出旅行結婚、度蜜月。鄉間青年結婚也不行舊禮,只辦結婚潛,請親朋來家歡慶。
雲浮的老人到了“花甲之年”(60歲)便開始“做生日”,行“壽禮”。壽辰那天,兒女聚集,出嫁了的女兒和親戚均備豬肉、面、雞、酒、果、餅之類的祝壽禮品前來慶賀,並歡聚一餐。席間,向老人敬酒敬食,祝老人“長命百歲”。富貴官宦人家,張燈結彩, 掛壽圖賀聯,陳列壽餅果品,點紅燭,放鞭炮,擺筳席,請賓客,搞得異常熱鬧。
新中國成立後,民間仍有“做生日”習慣,但禮俗已簡化,只是兒女親戚買點壽禮食品歡聚一餐以示慶賀。近年來雲浮的幹部和居民“做生日”,親朋多送“生日蛋糕”和衣物。青年和小孩也時興“做生日”,邀請一班朋友聚集一處吃蛋糕、吃果品和唱歌跳舞等。
病人危殆之時從房移於廳中,俗稱“出廳”。子孫親屬聚集病人旁“送終”。人死後,孝子即向親友發出訃告 (因子悲傷過度,由侄兒代筆,故稱“司書侄”)或派人口頭哀告,謂之“報喪”。然後請杵祚把死者安放在大廳地上,身頭手足安放平正,雙腳朝門,男的放在左側,女的放在右側,並在死者頭側點一盞小油燈 (意為亡人照冥路),在死者腳前垂掛靈帳,設奠台擺祭品、燃香燭。親屬披麻戴孝,痛哭不絕,晝夜席地坐於奠台前護屍守靈,待親友前來弔祭。弔祭者備奠儀、祭品 (水酒、豆腐、芽菜、冬粉之類)和挽幅,男的到奠台前點香燒紙行禮,女的行至村口便嚎哭到屋內靈前跪拜,一直哭到親人勸止。入殮前,孝子率親朋哭赴河邊投錢子水中“買水”,用瓦器裝回後取巾為死者洗臉,請杵祚為死者梳洗、更衣穿鞋人棺。含殮(封棺)時,所有親人嚎啕大哭,孝子孝女由大到小依次沿著棺邊跪行一周,並要手執杵祚握著的斧柄向棺蓋左側的一口“子孫釘”敲一錘,輪遍後便由杵祚加釘用香膠封閉。出殯日,親友另辦三牲潛禮祭奠。喪家把領柩用的“婉” (以一旅青竹長 1. 1 丈,用白紙、紅布書死者姓名年歲懸掛其上)和親友送來的挽幅 (俗稱祭軸)掛起豎子屋前,把靈柩、祭台及一切祭品移出屋前地坪,由親屬和親友哭祭一番。出葬時,沿路燃鞭炮放紙錢 (謂之“路錢”),孝女點著籬竹火把嚎哭走在前 (意是後代為亡人照亮前路和墓穴)。隨著是低頭痛哭捧著神主牌 (死者的靈牌)的孝子 (應是長子)和拿著招魂幡的“司書侄”以及舉旗扛挽幅的人員, 4 個杵祚抬的靈柩及一些扶靈的人居中,跟著後面的是哭啼著的婦人和親友。除點火把和扶靈的一直送靈至墓地外,其餘的人在行一短程後便停下目送靈柩片刻,而後繞道回來 (意為不走舊路)。婦人在歸途中采嫩葉插在髮髻上 (常青之意)。出殯後,廳中設靈台 (男左女右),孝子把神主牌、“司書侄”把招魂幡放回靈台上,謂之“回靈”。稍後,行一小儀式,把靈台上的“靈屋”、靈框等東西拿出屋外曠地燒毀,打掃廳堂,去白為紅。富豪人家祭喪較為隆重,設孝堂,安靈位,高掛輓聯,請道士設道場,為死者超度(稱“做功德”)一天兩夜或數天數夜。有的還設祭堂,請當地名人學士主祭,誦祭文,唱輓歌,三跪九叩首。有的在葬後“做七” (人死後第七夭為頭七,共需行七個七的小祭奠,每個七都由死者親屬哭祭。)
新中國成立後,舊俗曾一度漸廢。治喪時以佩白花、戴黑紗、獻花圈、開追悼會的形式表示哀思。這種形式逐漸推廣到農村,近幾年雲安西片也有個別地方恢復舊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