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現公布雲浮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所列統計數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市物價局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和省、市的有關要求,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職責,充分利用價格信息資源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服務企業、民眾和社會。2013年,市物價局在雲浮市價格信息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38條,100%實現全文電子化。依申請公開事項0件,沒有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1、加強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在政府制定價格和調整收費標準時,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保障人民民眾對價格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特別是對轄區內的水、電、氣、教育等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制定價格和調整收費時,及時公開調整的原因、標準、執行期限等,如通過價格信息網、《雲浮日報》及時發布市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成品油價格調整等政策信息。
依法依規進行聽證,提高價費調定透明度。以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定價批費機制和成本監審工作,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定價批費落實價格聽證制度,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民眾意見,依法依規辦事,提高價費調定透明度。2013年,市物價局依法依規做好市城區自來水調價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工作,通過召開調價聽證會認真聽取各屆代表的意見建議,參考周邊城市的收費標準和企業的生產成本,綜合考慮市城區民眾的承受能力,擬定調價方案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計量水價方案,經市政府五屆二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同時,通過報刊、電視播報和發放資料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贏得廣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順利完成水價改革工作。
2、嚴格收費公示制度。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價格行為、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的監管,依法完善公開制度,嚴格要求收費單位必須設定收費公示牌,及時公開收費的依據、項目、範圍和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經自查,轄區內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均能嚴格落實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
3、及時查處價格和收費違規違法行為,並向社會公開。市物價部門圍繞“穩價惠民”的決策部署,重點加強節假日市場價格監管,開展涉農、旅遊、醫療服務、道路客運等價格專項檢查及常規檢查,全年共立案查處價格違法案件44件,實施經濟制裁49.28萬元。
4、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和收費情況。2013年,市物價局發生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0件,未收取任何費用。
5、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情況。2013年,市物價局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0件,未發生行政訴訟案。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設立了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由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定人員承擔具體工作任務,保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組織學習,強化考核。組織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
《條例》,把學習《條例》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是職責、是法定義務的理念,努力做到公開透明、規範運作。各科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工作流程、規定時限和方式等,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將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有部署、有分工、有責任、有考核,做到以公開樹形象、以公開增合力。
3、暢通服務渠道。進一步發揮雲浮價格信息網和雲浮三農價格信息網等入口網站的傳播優勢,將其作為主要的信息公開載體,快速、廣泛發布各類政府信息。通過報刊、廣播和電視節目等,及時向社會公布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市場價格行情和相關商品價格監測情況,為公眾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在價格綜合服務中心設定受理和提供信息諮詢的專門視窗,加強與民眾的直面交流。暢通12358價格服務熱線,確保全市接聽無障礙。同時,在雲浮價格信息網設立網上廉政監督投訴連線埠、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方便民眾監督。
近年來,市物價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信息公開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時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市物價局將繼續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內容,圍繞價格中心工作,統籌管理、突出重點、切實提高價格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一是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增強信息公開的主動性、時效性。二是進一步加強公開載體建設,最佳化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積極探索更多的便民途徑;更加注重發揮價格信息網、新聞發布會、新聞傳媒等公開載體的作用,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和工作督查,更加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及相關規定,切實增強辦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大對全市物價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將其作為依法行政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全市物價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