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司法局

雲浮市司法局

雲浮市司法局是雲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雲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雲浮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司法局
  • 隸屬:雲浮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下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局綜合指揮套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2.法治調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合署)。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定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實施法治雲浮建設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
3.立法科。承擔立法綜合事務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市地方性法規年度立法項目建議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年度立法計畫草案,組織起草、審核、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組織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市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指導,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實施後評估、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本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
4.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5.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負責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6.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和協調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7.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8.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9.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承擔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編制本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
10.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11.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重大契約、重要協定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設在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局重大決策、重要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12.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戶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按許可權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
13.政治處。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本系統全員培訓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並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法紀的教育;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本系統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指導市律師行業和公證行業的黨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局管理部門機關的內設機構幹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雲浮市法律援助處。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擬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市級以及跨市、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現任領導

黃志輝 局長
莫慧玲:雲浮市司法局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負責局黨組全面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廣東省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推薦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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