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安信息安全產業聯盟

雲安信息安全產業聯盟

雲安信息安全產業聯盟正式成立於2015年3月,是由鄭州信大捷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谷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明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河南省信息化發展有限公司河南拓普計算機網路工程有限公司鄭州金惠計算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等從事信息安全相關的研製、生產、銷售、教育、培訓、服務及套用等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按照“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發起成立的開放式、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組織機構,聯盟章程,

組織機構

雲安信息安全產業聯盟下設秘書處及會員代表大會。
秘書處下設會員管理部、宣傳部、人事部。
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發展指導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及理事會。

聯盟章程

一、聯盟概況
雲安信息安全產業聯盟(英文全稱:InformationIndustrySecurityAllianceinCloudSecurity,縮寫:IISA),以下簡稱“聯盟”,是由從事信息安全相關的研製、生產、銷售、教育、培訓、服務及套用等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特別是有一定的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單位為主,按照“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發起成立的開放式、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目的是尋求、建立新型信息安全產業生態鏈,打造國內領先的信息安全產業集群。
聯盟是在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致力於推動我國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聯盟的宗旨是加強會員之間的技術合作、信息溝通、優勢互補,建立技術研發、行業套用和市場推廣的一體化平台,實現“合作創新、共贏發展”的目標。
二、業務範圍
聯盟的核心任務是以推進信息安全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為目標,建立技術成果、產學研信息、智慧財產權等資源共享機制;搭建行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企業與社會及其它機構之間的溝通平台;加強產業聯合,共同開拓市場;促進產學研密切合作,推動產業鏈完善發展,提升信息安全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打造國內領先的信息安全產業基地;籌劃成立信息安全產業發展基金,助推信息安全相關領先技術的轉化和優勢企業的快速發展;承擔國家關於信息安全的重大研究課題。
(一)建立和促進信息安全企業之間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環境和機制;
(二)通過技術交流、聯合研發,建立研發聯盟;
(三)通過在聯盟會員之間建立智慧財產權優先、優惠共享及專利技術許可優先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盟;
(四)根據行業標準工作需求,協助有條件的信息安全企業制訂相關企業技術標準,扶植、推廣並使其成為行業標準,推動標準化聯盟;
(五)疏通業界的資金渠道,籌劃成立信息安全產業發展基金,推動投資聯盟;
(六)舉辦行業信息交流、高峰論壇、研討、會展等活動,促進全產業鏈企業的生產與銷售合作,推動市場聯盟;
(七)建立培訓、人才互訪、人才招聘渠道,推動人才聯盟;
(八)建立與政府溝通的渠道,為聯盟會員爭取相關優惠政策,為政府有關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決策參考;
(九)籌劃推進雲安信息安全產業基地的建設;
(十)共同申報重大項目課題,共享政府支持資金。
三、聯盟會員
(1)、 聯盟會員單位分類:
聯盟的會員分為:會員單位(含個人自主創業者)、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
(2)、 聯盟會員的要求:
凡承認並遵守“聯盟章程”,在國內從事信息安全相關的研製、生產、銷售、教育、培訓、服務及套用等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團組織、個人等,均可自願提出申請;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具備一定的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單位可優先批准加入。
(3)、 聯盟會員的加入、變更、退出和除名:
(一)加入程式
1、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聯盟秘書處初審申請表並上報常務理事會;
3、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聯盟會員主體的變更
聯盟會員可向秘書處申請主體變更備案,但此變更必須無損於任何其他聯盟會員的利益及聯盟計畫的實施和持續發展。
(三)聯盟會員的退出
1、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2、聯盟會員退出後,有關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定和制度處理。
(四)聯盟會員的除名
1、凡聯盟會員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不參加聯盟理事會議或聯盟組織的活動者,按自動退出聯盟予以除名;
2、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可以對不履行義務的聯盟會員做出除名的決定;
3、聯盟會員嚴重違反本聯盟章程,損害本聯盟利益或聲譽,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予以相應的處罰或除名;
4、聯盟會員除名後,有關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定和制度處理;
5、聯盟會員除名後,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4) 聯盟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單位的權利
1、可以使用聯盟的標識;
2、參加聯盟大會,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3、受邀列席理事會會議;
4、享有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5、優先、優惠共享會員單位的國家項目研發成果;
6、獲得聯盟會員單位專利技術的優先許可;
7、享有聯盟組織的會議、會展等相關活動的優惠待遇;
8、獲贈相關刊物,享受聯盟內企業信息、情況交流、產業動態等相關信息;
9、自願入會及自由退會權。
(二)理事單位會員的權利
1、擁有上述會員單位權利;
2、聯盟的組織及運營提案權;
3、常務理事單位的提名權;
4、參加理事會議,選舉聯盟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秘書長。
(三)常務理事單位會員的權利
1、擁有上述理事單位權利;
2、參加聯盟常務理事會議,享有重大事項決策的建議權。
(5) 聯盟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及行業道德規範,執行聯盟決議;
(二)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和支持聯盟的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對聯盟及其下屬機構組織編髮的有關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六)任何聯盟會員單位不得私自以聯盟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聯盟外的各類活動;
(七)各聯盟單位推薦一名聯絡員,及時準確地提供聯盟需要的可對外發布的信息和資料;
(八)積極向聯盟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1)聯盟組織機構設定為:聯盟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發展指導委員會。
(一)聯盟大會由聯盟全體會員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理事會由聯盟大會選舉產生,由理事單位會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換屆時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
(三)常務理事會是聯盟最高決策機構,由常務理事單位會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換屆時由理事會議選舉產生;
(四)秘書處負責聯盟大會的日常工作;
(五)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發展指導委員會由行業專家、政府部門領導、學術人士等組成,參與聯盟重大事項的決策,由常務理事會審議聘請。
(2) 聯盟大會
(一)聯盟大會的職責:
1、制定和修改聯盟的章程;
2、確定聯盟宗旨、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信息安全行業的行約行規;
3、選舉和罷免聯盟理事;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6、審議常務理事會提交的其他報告。
(二)聯盟大會會議包括聯盟大會年會和聯盟大會臨時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聯盟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聯盟大會年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聯盟會員或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
(三)聯盟大會需要半數以上會員參加,會議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會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3) 理事會
(一)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聯盟大會的決議;
2、提名新增理事候選人,選舉和罷免聯盟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聯盟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聯盟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議案;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會議包括理事會年會和理事會臨時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理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在理事會年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三名以上理事會會員提議,半數以上理事會會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三)理事會會議需要半數以上會員參加,會議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會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4)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聯盟大會的決議;
2、制定本聯盟內部各項的管理制度;
3、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4、提名新增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等侯選人;
5、選舉和罷免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6、領導本聯盟開展工作;
7、審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需要半數以上會員參加,會議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會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5) 秘書處
(一)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聯盟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2、負責聯盟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聯盟會員及受理聯盟會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6、聯盟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盟秘書長職責是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執行聯盟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及相關工作組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6)本聯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信息安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8)本聯盟理事長或秘書長為本聯盟法定代表人。
(9)本聯盟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聯盟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1) 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本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3)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單位中分配。
(4)本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5)本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6)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聯盟大會的監督。
(7)本聯盟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8)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9)本聯盟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聯盟終止程式
本聯盟因未完成宗旨要求,或要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聯盟大會表決通過。
(1)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2)本聯盟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3)本聯盟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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