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呈貢撤縣設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呈貢撤縣設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9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呈貢撤縣設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9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9月30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呈貢縣,設立昆明市呈貢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撤銷呈貢縣設立昆明市呈貢區後的呈貢區人民代表大會為昆明市呈貢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二、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昆明市呈貢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13年。
三、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呈貢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為昆明市呈貢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四、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呈貢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為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
五、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呈貢縣人民法院院長為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院長。
六、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呈貢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七、呈貢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呈貢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昆明市呈貢區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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