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檢察院

章丘市人民檢察院

章丘市人民檢察院位於章丘市政務區府前街1095號。於1955年建院,1975年被撤銷,1978年恢復重建,下設24個內設機構(包括繡惠、聖井、刁鎮、普集、埠村五個派駐檢察室)。濟南市章丘區檢察院現有政法編制80個,實有政法編制幹警71人,其中員額檢察官29人,司法輔助人員30人,司法行政人員14人,工勤編制14人。現領導班子共有6名黨組成員2名專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章丘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濟南市章丘區府前大道1095號
單位概述,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單位概述

近年來,章丘市人民檢察院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檢察工作主題和總要求,在忠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服務大局、執法為民,檢察工作始終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國文明接待室”榮譽稱號,榮記集體一等功,被山東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省級文明機關”榮譽稱號,被山東省檢察院授予“十佳基層檢察院”、“全省先進檢察院”榮譽稱號,榮記集體二等功。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新聞宣傳辦公室牌子)
負責院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實施本院新聞發布會和重大新聞宣傳報導活動。編制本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協助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辦理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提請市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或者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抗訴案件,出庭履行職務;對基層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