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科技發展
規劃和
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省級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型雲南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省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並制定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有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省屬獨立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管理列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部門的省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九)負責歸口管理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省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制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辦法,負責科技保密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負責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上海市及“泛珠三角”區域、國內著名高校及科研機構等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科技合作規劃,制定年度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雲南省科教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