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8年10月,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楚雄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和指導,同時監督指導楚雄州轄區內的楚雄市、雙柏縣、牟定縣、南華縣、姚安縣、大姚縣、永仁縣、元謀縣、武定縣、祿豐縣10個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全院現有幹警143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8.12%。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中院內設18個職能機構,具體的職能機構是政治部、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監察室、紀檢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新聞宣傳信息資料中心、審判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還設有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組織。
主要職責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全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州各縣(市)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對其中可能有錯誤的,進行再審、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四)依法審判由州人民檢察院按照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
(五)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對基層人民法院審判過程中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統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九)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十)組織、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十一)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州主管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二)領導全州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州人民法院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州人民法院的科技強警工作。
(十四)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法律。
(十五)承辦其他應由州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法院建設
楚雄中院在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基點,以司法改革為動力,以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為保證,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努力建設公正高效廉潔文明和諧法院,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始終把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作為法院工作的關鍵來抓,通過深入開展一系列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隊伍的審判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進一步轉變,大局意識、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公正意識、廉潔意識、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中湧現出一大批立功受獎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全州法院上下形成了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整個隊伍呈現出積極向上的良好精神狀態,呈現新面貌。通過長期堅持不懈地抓隊伍建設,隊伍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主題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幹警公正廉潔執法意識大大增強,法院審判質量效率逐年提高。2012年至2014年10月,全州法院共受理案件7855件,審結7422件,結案率達94.49%。 近年來,審判質量效率各項指標均排全省法院前列,服務民眾的意識、能力和水平也進一步提升,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
所獲榮譽
三年來,全州法院共有73個集體、151名個人獲得表彰獎勵,其中被最高法院表彰的集體3個、個人2名,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體5個,個人3名,省高院表彰的集體12個、個人10名,州委、州政府表彰的集體7個、個人8名,中院黨組表彰的集體46個,個人128名。全州法院被州委、州政府評為“文明行業”,中院已連續四屆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殊榮,10家基層法院被省、州命名為“文明單位”。中院被最高法院表彰的集體2個,個人2個,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體1個,個人1個。
2018年9月,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
2019年3月,被命名為雲南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