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實施以獎代補的工作方案

2019年8月,雲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印發《雲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實施以獎代補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各項工作目標完成較好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進行獎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實施以獎代補的工作方案
  • 發布時間:2019年8月
方案明確,方案強調,

方案明確

《方案》明確,屬於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任務,且安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點列為獎補範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較好,在為民服務、脫貧發展、平安穩定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點可進行申報;2019年至2023年,省財政每年統籌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5000萬元,連續安排5年,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大小,實行分類獎補,其中,每年評選搬遷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點10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200萬元,評選搬遷規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點15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100萬元,評選搬遷規模在200-699人的安置點30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50萬元。獎補資金主要用於安置點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建設扶貧車間等,堅持保障基本、專款專用原則,嚴禁“壘大戶、造盆景”。

方案強調

《方案》強調,對未開展地質災害評估或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無明確結論,工作不到位發生群體性事件並造成重大負面影響,轉讓倒賣安置房名額,違規買賣安置房,工程建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當年被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安置點一律不得申報,同一安置點只能享受一次獎補政策。獎補資金將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獎補評分細則,按照“縣級申報、州級審核、省級評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各級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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