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6]176號
【發布日期】1996-09-13
【生效日期】1996-09-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政發〔1996〕176號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雲南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雲南的地緣優勢,我們要抓住中央加快中西部發展的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領導,深化改革,改善投資環境,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格式,把我省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全面實施“九五”和2010年的對外開放目標。為此,決定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條“九五”期間,省財政建立出口發展專項基金,逐年安排,到2000年達到2億元,主要用於扶持出口生產基地建設。
第二條“九五”期間,省財政建立引進技術風險基金,每年安排2000萬元,到2000年達到1億元,主要用於扶持企業引進先進技術,支持老企業嫁接改造。
第三條“九五”期間,由省財政對省級外經貿公司以1995年繳納所得稅實績為基數,實行超基數新增所得稅返還的辦法,以補充企業自有資金。各地、州、市所屬外經貿公司參照此辦法辦理。
第四條“九五”期間,由省人行協調每年安排貸款1億元,用於支持效益好、對外影響大、啟動資金不足的省內企業對國外的工程承包項目。
第五條“九五”期間,為開拓國際市場,合理設定海外視窗公司,由省財政視情況,給予到國外設定視窗公司的企業適當補助。
第六條外商在本省“老、少、邊、窮”地區的縣投資新辦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七條利用外資進行技改的項目,中方企業以現有存量資產或現金投資的,在自籌30% ̄50%資本金的前提下,銀行應積極幫助解決中方企業資金不足的矛盾。
第八條加強省政府外資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省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的副省長擔任,成員由涉及引進外資工作的省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是:研究制訂全省利用外資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措施,統籌協調全省的利用外資工作,審定重大項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計委、省外經貿廳等部門抽人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完善省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中心”要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契約及章程的審批、土地徵用、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稅收征管、環境保護等方面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條龍服務,一個圖章管到底,並搞好項目的招商宣傳工作,加強對外資企業投產經營後的服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合署辦公,由省編委下達10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省財政廳撥款,掛靠省財政辦公廳。
各地、州(市)和外資企業較多的縣(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成立引進外資工作機構或“中心”,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搞好服務工作。
第九條由省計委牽頭,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參加,在省計委建立全省“九五”期間招商引資項目庫。
第十條金融部門要在邊境地區和有條件的地方,增加辦理(或代理)外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一條“九五”期間,由省人民銀行協調省內各商業銀行,根據我省外經貿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擴大貸款規模。
第十二條金融部門要發揮昆明金融對外開放城市的作用,力爭引進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擴大引進外資的渠道和規模。
第十三條省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省台辦、僑辦、商會、中資在外企業和國外雲南籍知名人士的作用,拓寬引進外資的渠道。
第十四條凡為本省引進外資和技術貢獻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省政府將進行表彰。在全部資金到位或技術確有效益的前提下,經與外資投入方或技術轉讓方商定,由受益單位或外方一次性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一定的獎金,或按受益單位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
第十五條省有關部門應提高引資工作的服務質量,簡化審批手續,公開申辦程式、工作流程、所需檔案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涉外管理部門和服務部門要實行公開承諾制度。
第十六條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負責,儘快制定辦法,規範邊境口岸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建立雲南省外商投資企業行政和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今後各項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各有關部門要保護企業和投資者的正當權益,企業和投資者有權拒絕亂攤派、亂收費。
第十七條公安、外事部門應及時為在雲南投資的港、澳、台同胞及其隨行眷屬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多次進出境的有效簽證,同胞憑居民身份證享有與本省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十八條對外商和外資企業的水、電、氣、就醫、入學等和其他服務性、遊樂性收費,實行“省民待遇”。
第十九條賦予昆明市享有省級項目審批、工商登記、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許可權,但須報省備案。
省外、國外投資在昆明市興辦企業需用的土地,昆明市城市規劃部門應在20天內辦完“兩證一書”;省、市土地管理部門按土地審批許可權,在15天內辦完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河口、畹町、瑞麗三個邊境經濟技術合作區管委會享有省級的有關經濟管理許可權。支持其在發展外向型經濟和利用外資過程中,積極探索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管理體制。
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等管委會,享有地、州級的有關經濟管理許可權。
省內其他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等,是哪級政府辦的,就享有哪級政府的有關經濟管理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大力加強外經貿人才的培訓,建設一支懂業務、會外語、善經營的外經貿隊伍。可依託省外特別是東部發達省市,採取掛職、見習等多種形式培訓外經貿人才。省內高等院校應作出規劃,採取多種辦學方式,積極為我省培養外經貿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