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山東商會

雲南省山東商會

名稱:雲南省山東商會。英文名: 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YUNNAN PROVINCE(縮寫:YN-SDCOC)

2010年11月4日由雲南龍石鳳根經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孫連文聯合另外5家企業發起組成的雲南省山東商會籌備組獲得雲南省民政廳的批准(雲民民〔2010〕103號)。2010年12月20日由主管業務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批准召開第一屆會員暨成立大會。2010年12月26日雲南省山東商會召開了第一屆會員暨成立大會,有97名山東籍企業法人代表參加了大會。大會表決通過了《雲南省山東商會章程》、《雲南省山東商會選舉辦法》。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了33名理事組成商會理事會,全票通過雲南龍石鳳根經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孫連文為雲南省山東商會第一屆會長,選舉產生兩名常務副會長,四名副會長。

雲南省民政廳2011年1月26日向雲南省山東商會頒發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滇 社證字第0888號),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1年1月28日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56880495-X)。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山東商會
  • 外文名: 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YUNNAN  PROVINCE
  • 縮寫:YN-SDCOC
  • 成立時間:2010年11月4日
  • 地點:雲南
商會簡介,魯商精神,商會理念,商會章程,商會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簡介,

商會簡介

雲南省山東商會致力于山東與雲南兩省經濟和文化信息交流。《雲南經濟日報》2011年3月24日B1版,2011年3月31日C4版;《生活新報》2011年3月24日B77版;《都市時報》2011年3月19日A04版;《雲南日報》2011年7月27日2版都做了相關報導。
雲南省山東商會是在滇山東人的家,是嫁接企業與地方政府溝通的橋樑。
雲南省山東商會懇請各界老鄉來商會建言獻策,盛情邀請各位領導到商會指導工作。

魯商精神

山東商人受傳統文化的薰陶,講究的是“以德為本,以義為先,以義致利”。他們對待錢財的看法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千金“義取”,千金“義散”。“有兩個人在支配著山東人的心靈:一個是孔子,一個是梁山泊的英雄”。山東商人受前者影響,表現為將儒家的仁、義、禮、智、信注入商業活動,講究商業道德;受後者影響,則表現為豪俠之氣,通融坦蕩,樹大目標,幹大事業。

商會理念

團結天下魯商,傳承齊魯文化

商會章程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山東省的單位或個人在雲南省舉辦的獨資或合資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全省性、聯合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擁護中 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在雲南省山東企業搞好服務、信息交流、政策解讀,維護在雲南省的山東企業的合 法權益;引導在雲南省的山東企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山東企業形象;組織在雲南省的山東企業發揮群體優勢,整合資 源,為促進雲南、山東兩省的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動員和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為: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延長線奇石寵物城10幢1-0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帶領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雲南省地方的政策與法規;
二、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舉辦培訓和聯誼活動,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商會凝聚力;
四、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經濟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和投資信息,為會員提供各類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促進會員單位與社會各界之間的投資合作;
五、發揮商會牽線搭橋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雲南、山東兩省之間的互惠合作,協助兩省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六、協助本會會員做好在雲南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項目建設期的跟蹤服務,促進項目的實施,實現政府、企業雙贏;
七、支持雲南、山東兩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其他有關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山東籍人士在雲南省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山東的企業在雲南省內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機構;
四、企業法人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合資經營的,必須為山東方控股的企業;
五、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可以聘用;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書長不承擔會費。本會第一屆秘書長以聘用形式產生;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一、會長單位:¥6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4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3萬元/年;
四、理事長單位:¥1.5萬元/年;
五、常務副理事長單位:¥1萬元/年;
六、副理事長單位:¥7000元/年;
七、理事單位:¥3500元/年。
八、會員單位:¥20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對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議案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活動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10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簡介

一、會長簡介
孫連文:男,1962年12月出生,漢族,山東濟南人,大專學歷,
雲南儒商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南龍石鳳根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獲得中共山東省委直屬系統單位優秀共產黨員;
連續榮獲二次記功表彰
二、常務副會長
李進學,男1960年5月出生,漢族,山東濟寧人、中專學歷,
昆明玉龍公司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雲南山藤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南加藤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南山重建機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常務副會長
范洪濤,男1974年9月出生,漢族,山東青島人、大專學歷,
雲南君業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副會長
張延禮,男1967年7月出生,漢族,山東棗莊人、本科學歷,
西雙版納州野花香谷蜜蜂生態園有限公司董事長。
畢業於首都經濟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曾就職于山東省棗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五、副會長
郭景會,男1979年出生,漢族,山東嘉祥縣人、大學學歷,
雲南魯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六、副會長
王益銘,男1986年出生,漢族,山東淄博人、大學學歷,
昆明佳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七、副會長
解兆勝,男1977年出生,漢族,山東濟寧人、專科學歷,
昆明彬郝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南省體委武術散打教練,武術國家一級裁判;
昆明益茗滇茶業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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