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企業自主經營試點辦法

雲南省企業自主經營試點辦法,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企業自主經營,是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的關鍵所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企業自主經營試點辦法
  • 發布單位:82302
  •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2]54號
  • 發布日期:1992-04-1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2]54號
【發布日期】1992-04-11
【生效日期】1992-04-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企業自主經營試點辦法
(雲政發〔1992〕54號1992年4月11日)
在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20條和省政府雲政發〔1991〕105、134號檔案的同時,選擇領導班子有進取精神,有較好管理基礎(一般是國家級企業),稅利較高、有發展後勁,出口創匯較多、具有外向型潛力,指令性計畫較少的19戶企業,首批進行企業自主經營試點。
一、試點的指導思想
1、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企業法》、充分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把企業推向市場,逐步形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機制,以取得經驗,逐步推廣,搞好全省國營大中型企業,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鞏固和壯大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
2、開展企業自主經營試點,就是要針對現行體制和政策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弊端進行改革。判斷試點成功與否的標準是: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是否利於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符合這個標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堅持,新的辦法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
二、試點的主要內容
3、明確企業的根本任務。企業是經濟組織,其根本任務是根據國家計畫和市場需求,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創造財富,增加積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試點企業還要為全省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提供經驗。企業黨、政、工、團及其它組織都要圍繞企業的根本任務和試點要求開展工作。
4、改善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按照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國家管一個法定代表人、一個試點方案(包括承包契約、工效掛鈎),通過法律、法規和經濟槓桿對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監督,為企業提供服務,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堅持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對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改造投入大、還貸任務重的少部分試點企業,經批准實行投入產出包乾。在包乾期內,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利稅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時,各級財政收入之間可作適當調整,但企業承包上交的利稅總數不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法人持股和本企業職工持股的股份制試點,條件成熟時,再向社會發行股票。可以試行“一廠兩制”。
5、堅持和完善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在企業中處於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全面責任。要全面落實《企業法》,賦予廠長(經理)的各項權利。
企業廠長、書記可以一人擔任,也可以分設。
試點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調整,須商省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同意。
6、計畫和投資方面。縮減、逐步取消指令性計畫,優先執行與國家組織簽訂的訂貨契約:基建、技改管理許可權按省政府〔1991〕105號檔案中有關大型企業的規定辦理;鼓勵企業自籌資金開發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其投入不納入技改規模控制。
7、價格方面。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試點企業可自行制訂國家物價局管理以外的產品、勞務價格,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備案。
8、人事管理方面。試點企業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由企業自主決定。企業內取消幹部、工人界限,對各類勞動崗位實行聘任、招聘,競爭上崗。
廠長(經理)有權任免中層管理人員,在行使這項職權時,應經過黨政領導集體醞釀。
副廠級管理人員,由廠長(經理)提名或黨委推薦,廠長(經理)、黨委書記協商,報有關主管部門任免;經授權的企業試行由廠長(經理)直接聘任或解聘。
9、勞動計畫和勞動管理方面。試點企業要逐步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企業全體人員統稱企業職工,均以職工身份與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原固定職工身份可作為檔案保留。
企業在國家下達的勞動工資總額指導性計畫內,自主決定招工條件、地區、人數、新招人員待遇等,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後,因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和調動而形成的缺員,由企業根據生產需要自行補充。企業選送的大中專學生和應徵入伍軍人,畢業或復員後,由原企業安排就業。社會上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和復轉軍人,在同等招工條件下,應優先招聘。企業可根據生產需要聘用和解聘職工,職工也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契約,另謀職業,逐步形成企業職工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的機制。
10、按勞分配方面。勞動部門只核定試點企業的工資總額。在確保經濟效益增長高於工資總額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增長高於職工實際平均工資收入增長的前提下,或者實行“總掛總提”工效掛鈎;或者實行稅後留利中的生產發展基金比例承包,其它留利的分配、使用,由企業自定。企業內部要改革現行等級工資制度,因廠制宜地確定分配形式;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在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乾多少工作拿多少報酬,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在認真做好定崗、定員、定額和崗位勞動測評的基礎上,積極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制為主體的分配形式。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企業可核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資增量。已按規定進入成本的各項補貼開支,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管理。
試點企業只依法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11、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制度,國家協助妥善安置試點企業的富餘人員。試點企業暫時不能上崗的人員,通過轉崗培訓、廠內待業、興辦第三產業、提前退休等多種途逕自行消化和過渡。企業內部難以消化的富餘人員,每年在職工總數2%以內的,交所在地勞動部門安排,待業期間按規定到勞動部門領取“職待金”。試點企業的職工退休養老保險可按照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結合的社會化多層次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同步進行改革。
12、外貿、外事方面。產品出口較多的企業,有參與對外談判、在銀行立戶結匯等項權利,並自主使用留成外匯,自主選擇有經營權的外貿代理。具備自營進出口條件的企業,省經委、省經貿廳應為其申報進出口自營權。試點企業可在邊境設立商號,並可開設外匯留成帳戶。承擔出口計畫的企業可按規定退稅。
建立保稅制度。對來料加工、進料加工的企業,按規定實行全額保稅;對為出口產品而進口零部件的企業實行單項保稅;對單一契約加工的企業按規定保稅。鼓勵試點企業積極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聯合辦廠。
試點企業的涉外生產經營項目和出國業務人員的審批,要簡化手續,適應外向型企業的需要,省外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拿出實施辦法。
13、經營方面。企業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要,積極調整產業方向和產品結構。要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除國家專賣商品以外,可跨行業經營。高精尖以外的閒置設備有償轉讓,經報批後,其轉讓收入免徵“兩金”。可以多渠道採購原材燃料和銷售產品,根據生產實際需要,自主調劑多餘物資。經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可以提高按銷售收入提取推銷費的比例,實行銷售費用包乾,攤入成本。推銷費的使用,由企業規定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報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備案。並以此作為對企業審計和財務檢查的依據。企業內的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使用監督,防止化私為私。
14、財務、稅收管理方面。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產品成本開支項目參照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政策規定執行。這些企業的各項生產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技術開發基金、生產發展基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可以捆在一起使用,納入企業的資金計畫,統一平衡調度,可以用來購置各種資產。財務檢查和審計等以此為依據。
選擇個別企業,試行與企業財政關係同級的稅務部門直接徵收各種稅收的管理辦法。
15、技術進步方面。從1992年1月1日起,企業可再從以下五個方面籌措資金:一是折舊“兩金”全免的資金;二是所得稅率降低後所得資金;三是經批准向社會集資、發行企業債券;四是投資規模超過上年留用資金總額(包括留利、折舊、新產品開發費)的基建、技改項目投產後,經財政、稅務部門批准,在還貸期間不納入地方預算管理,新增利稅用於還貸;五是經省有關部門確認,試點企業的產品屬於高新技術的,實行專列,享受“高新技術區政策”。
16、試點企業的經營責任。試點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盈志負直接經濟責任;全體職工對企業盈虧負經濟責任。
試點企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完成承包契約(本期承包契約在1995年前終止的延長到1995年);實現試點方案。
試點企業必須做到:依法經營,不生產和銷售假、冒、劣產品;按規定提取各種技術進步資金(流通企業相應提取新產品開發基金),準確核算,不虛盈實虧;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制度,不把各種生產資金挪用為職工消費資金;不出現重大經營決策失誤和經營性虧損。
三、試點的保證措施
17、制訂試點實施方案。每個試點企業,都要針對本企業的實際,抓住制約職工積極性發揮和經濟效益提高的關鍵問題,採取過硬措施,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制訂的原則是積極穩妥、先立後破、突出重點、分期達標。方案包括:一是試點目標(包括生產、效益、管理、技術進步、國有資產增值等),一般應高於承包契約10%以上;二是試點的主要內容;三是試點的方法、步驟與措施;四是試點企業需要的特殊外部條件;五是考核獎懲辦法。
試點方案經省經委、企業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責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由省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18、深化改革、強化管理方面。試點企業要按照國務院搞好大中型企業20條和省政府雲政發〔1991〕105號、134檔案的要求,深化改革,強化管理。
深化改革,當前的主攻方向是破除“一大三鐵”。要求試點企業今年(1992年)上半年做好準備,下半年在企業內進行試點,明年(1993年)初在企業內全面展開。有條件的企業步伐還可以更快一些。
強化管理:一是按照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和特點嚴格管理,依法治廠。對嚴重違紀職工,應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直至除名、開除。地方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部門要按規定落戶,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予以安置。二是完善經濟責任制,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三是企業管理水平1993年底達到B級以上水平。四是壓縮二、三線人員,充實第一線,企業非生產人員要控制在職工總數的18%以內(對外營業、自計盈虧的公共設施服務性人員不計)。
19、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搞好試點宣傳,針對試點各階段職工的思想狀況,回答職工關心的問題。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班組建設,積極培育企業精神,組織動員全體黨員和職工積極投身試點工作。
20、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加強民主管理。要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履行職代會“五權”;要充分發動民眾討論制訂試點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實施前,要按規定經職代會認真討論;要強化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實行全員風險抵押,使職工更加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
21、獎懲方面。試點企業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邊疆兩年完成承包契約和試點方案的,除按承包契約兌現獎勵外,實行工效掛鈎的企業,再按人均半級標準工資核增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第三年連續完成的,再核增半級;第四年連續完成的,記入檔案工資。連續兩年、三年沒有完成承包契約的企業,除按承包契約兌現懲處外,再按以上口徑核減半級、一級工資總額基數。完成承包契約但未實現試點方案的,按承包契約規定實行獎懲。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按上述規定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批准和檔案管理事宜。
違反本辦法第16條的,視情節及後果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等處分,並由企業對其他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被撤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在試點期間不得調到其他單位擔任相應職務。
22、關於試點企業法律保障問題。試點方案一經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級法務部門要為試點企業提供法律保障,各級工會組織和勞動仲裁部門,既要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積極支持企業試點工作,對試點企業及其負責人實施審計、監察和法律處分時,凡涉及有關經濟政策解釋問題,要徵詢省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意見。凡阻礙企業管理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擾亂企業生產和工作秩序的,企業所在地區公安機關要根據其情節和後果,依法及時處置,保障社會安定和企業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
23、對試點企業的各類評比檢查活動,除國務院有明文規定的外,必須持省經委核發的“檢查評比許可證”。依法進行的各類檢查,也要確定負責部門,避免重複檢查。否則,企業不予接待。
24、加強領導。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狠抓落實。各級領導要直接聯繫一個試點企業,取得經驗,指導面上工作。省企業改革企業小組全面負責試點工作,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每個試點企業的行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應確定責任人,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壽命企業制訂試點方案,協調相關政策,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省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試點中具體工作的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並注意溝通試點企業間的橫向交流。省經濟綜合部門和監督部門要積極支持試點工作,及時指導,搞好服務。新聞部門要注意跟蹤試點工作動態,適時報導進展情況。
四、其它
25、本辦法適用於附表所列的首批試點企業。
26、對試點企業,省政府授予“雲南省自主經營試點企業”標牌。
27、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制訂的與《企業法》和本辦法有衝突的各種規定,試點企業有權不執行。
28、本辦法由省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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